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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改委发布通知,启动村镇微能网建设试点工作,旨在探索农村能源革命的新路径与新模式。试点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满足工商业用能为主的综合微能网,面向乡镇产业园区、大型农业基地等负荷集中区,由县级能源部门组织申报,每市限报1个,要求系统电压等级不超110千伏、装机容量不超过50兆瓦,建成后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不低于50%,新能源自发自用比例不低于60%;另一类是以保障农村生产生活及边远、灾害频发地区用电为主的微能网(群)或智能/应急微电网,由两大省级电网公司牵头组织实施,强调公益属性和基本用电保障。通知明确支持已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风电、光伏项目参与试点,并对新谋划项目提出用地、规划等前置审批要求。申报材料须于2026年8月20日前提交,经初审后择优上报国家能源局。(199字)
本文是一份面向企业用户的工商业光伏安装服务商选型参考指南,基于国家能源局2025年数据指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达107.06GW,同比增长21%,累计装机首次突破1亿千瓦,已成为分布式光伏增长主力。在“双碳”目标与电价市场化改革推动下,企业对专业、可靠、具备全周期服务能力的安装商需求迫切。文章横向测评了海尔新能源、华为智能光伏、思格新能源、阳光新能源、中国能建、三峡能源、阿特斯、振森能源、通威新能源、南通天启新能源等十家代表性服务商,分别梳理其核心能力——涵盖AI驱动的数智化平台(如海尔“纳晖”、阳光iSolarBP)、自主研发设备(如华为逆变器、思格混合逆变器)、EPC工程实力(中国能建、三峡)、组件制造优势(阿特斯、通威)及区域服务深度(南通天启)等,并列举典型项目佐证落地能力。最后提出技术能力、项目经验、全周期服务、资质合规四大选型维度,强调需结合企业实际需求审慎决策。(199字)
河北华电晋州150MW集中式光伏项目一期(100MW)EPC总承包中标结果近日公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以21274.55万元中标,折合单价约2.127元/瓦。该项目位于石家庄晋州市,规划建设100兆瓦光伏发电系统,配套新建一座110千伏升压站,含一台100兆伏安主变压器,并建设24公里送出线路,接入润泽220千伏变电站。作为整体150MW项目的首期工程,该标段涵盖设计、采购、施工及并网调试等全过程总承包工作。中标单价反映出当前华北地区大型地面光伏项目在设备与施工成本优化背景下的市场化价格水平。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8月3日公示2026年绿电直连第二批拟安排项目清单,共4个项目,总装机规模36.25万千瓦(即362.5兆瓦),其中风电9.25万千瓦、光伏27万千瓦。此次公示依据相关通知要求,经各市申报、电网公司接入条件确认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建设方案评审后形成,公示期为8月3日至7日,接受社会监督与异议反馈。此前,河北省已分两批公布39个绿电直连项目,累计规模达571.396万千瓦。本次公示项目为后续待审项目中已获评审意见和电网支持意见的部分,其余项目将视意见出具情况适时公示。
2026年第三季度,国网邢台供电公司于7月27日发布邢台地区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数据显示,全市18个县(市、区)的分布式光伏接入评估等级全部为“绿色”,表明该区域电网具备充足的消纳与接入能力,暂无容量受限情况。所谓“可开放容量”,指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前提下,允许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的剩余承载空间;“绿色”等级代表当前阶段可正常受理并网申请,无需等待或限制。该信息旨在为光伏投资者、开发商及农户提供权威、透明的接入指引,助力分布式光伏有序发展。此次公布覆盖全域县域,体现了邢台地区配电网支撑能力的整体提升。
江苏风光新能源总经理周嫦娥到访天合光能常州总部,双方围绕光储一体化、市场协同及海外布局深入交流。重点探讨至尊3代组件、蓝海2储能系统及光储+AI方案,认可技术实力与合作潜力,达成共建常态化机制、共拓国内外市场的共识。
《江苏省分布式光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提出未来五年全省分布式光伏发展的系统性路径。方案明确以园区、整村、公共建筑和交通设施为重点场景,推行“集中汇流为主、分散接入为辅”的并网模式,优先保障户用整村开发和新建工业厂房100%安装光伏的项目并网。目标到2030年,全省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达1.2亿千瓦,较2025年翻番;2035年进一步提升至1.6亿千瓦。方案细化了园区统一规划与绿电直供、整村连片开发与惠农收益共享、公共建筑应装尽装、交通基础设施融合发展等举措,并同步强化电网升级、储能配套、项目选址规范、全过程安全监管及备案便利化等支撑措施,旨在统筹资源开发、消纳能力与民生保障,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地。(198字)
福建南安市诗山镇于2026年7月27日发布通告,启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聚焦光伏板下方屋面存在的违规围挡、封闭搭建、私自改造及杂物堆放等突出问题,明确要求光伏安装运维企业全面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并督促房屋产权人限期整改;业主须立即拆除违建、清理堆放物,恢复屋面空旷原状。通告强调,此类违规行为易导致疏散受阻、散热不良、荷载超标,进而引发坍塌、火灾、触电等安全风险。对逾期未改、拒不配合或整改反弹的,镇政府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并追究相关企业及业主的经济、行政与法律责任,旨在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建筑结构及电力运行安全。(198字)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7月发布《北京市碳普惠方法学 鼓励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自消纳模式(征求意见稿)》,旨在推动居民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就地消纳”。该方法学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内装机容量不超过400kW、自发自用比例不低于70%的居民自建光伏项目,并限制重复申领补贴。区别于传统以发电量或上网电量为核算基准的做法,本方法学创新采用“自发自用电量”作为减排量计算依据,通过碳普惠收益激励居民优先消纳绿电,缓解电网调控压力,提升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纳水平。此举标志着政策导向从单纯鼓励光伏建设转向强化绿色电力实际利用,支撑首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目标。征求意见截止至2026年8月11日。(199字)
拉萨市发改委于7月27日印发《拉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指南》,明确自2026年7月27日起施行。指南将分布式光伏项目划分为四类:自然人户用(利用自有住宅、接入电压≤380伏)、非自然人户用(利用居民住宅、接入电压≤10千伏、装机≤6兆瓦)、一般工商业(利用公共机构或工商业建筑、接入电压≤10千伏、装机原则上≤6兆瓦)以及大型工商业(接入用户侧电网或专线供电,接入电压≤35千伏且装机≤20兆瓦,或接入110千伏且装机≤50兆瓦)。该指南统一规范了各类项目的适用范围与技术条件,由拉萨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安徽郎溪县发布分布式光伏项目“长期在途”清理公告,依据宣城市发改委与国网宣城供电公司联合印发的专项治理通知,对已备案并取得电网接入意见但12个月内未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展集中清理。公告明确,相关项目须在公示期内(2026年7月27日至8月26日)向县供电公司提交书面建设申请,并于申请后15日内实质性开工——以现场安装逆变器或至少10%光伏组件为认定标准。逾期未提交合理建设计划,或虽提交但未按期开工的项目,将被终止并网流程,予以清退。此举旨在提升分布式光伏项目落地效率,规范并网管理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