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开展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这是目前已经公开的第20个分布式整县/区推进的省市了。为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天津市开展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并要求于6月30日17点前报送市发改委。
天津市要求申报开展整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选择不少于3个整镇、街道、乡推进规模化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
二是所选择的整镇、街道、乡具有比较丰富的屋顶资源,参考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闲置屋顶面积、房屋质量安全、寿命周期、合规合法性等;
三是所选择的整镇、街道、乡有较高的开发利用积极性和用户参与热情,具有整合各方面资源以及规模化开发建设的条件;
四是所选择的整镇、街道、乡有较好的电力消纳能力,特别是日间电力负荷较大,有利于充分发挥分布式光伏在保障电力供应中的积极作用;
五是所选择的整镇、街道、乡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以下是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