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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下发省属企业碳达峰碳中和指导意见(附解读)

来源:四川省国资委发布时间:2021-07-02 13:32:35

近日,四川省国资委印发《关于省属企业碳达峰碳中和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发展壮大绿色低碳能源产业。充分发挥水电、风能、太阳能等资源优势,推动能源领域省属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有序开展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绿色电力建设,推动发电企业电源结构改革,建立以新能源电力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开展氢能、生物质能应用研究,推动氢能、生物质能加快替换传统能源,逐步减少煤炭、汽柴油等化石燃料应用。深化能源行业的能效提升改造,提高能源生产效率,构建产业现代化能源互联网,促进储能与多能互补、深度融合发展,提升综合能源系统的灵活性和安全性,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鼓励建设综合能源服务示范试点项目。

详情如下: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省属企业碳达峰碳中和的指导意见

各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省属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带头压减落后产能,推广应用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加快低碳绿色转型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国资国企力量,结合省属企业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及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总体目标,大力推动能源结构调整,深入推进能效提升,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低碳绿色发展,更好发挥省属企业引领示范带动作用,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国资国企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引领。紧扣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总体目标要求,着力强化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压减落后产能,提高非化石能源占比,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走在前、作表率。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进降碳工作,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节能降碳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及低碳绿色项目建设,推动产业加快转型发展。

坚持分类施策。结合省属企业所属行业分布等情况,探索差异化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路径和模式,营造有利于省属企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政策环境,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实践案例。

(三)主要目标

省属企业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全省企业中率先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与碳排放强度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业优化、布局科学的绿色低碳发展格局,探索构建具有四川国资国企特色的绿色低碳发展模式。

二、重点任务

(四)推动国有资本向绿色低碳领域聚集

突出规划引领。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省属企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结合行业发展方向和企业发展思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减碳工作目标和战略措施,前瞻布局绿色低碳产业,推动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坚定不移走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科学编制行动方案。深入开展企业碳排放摸底调研,结合行业发展方向和企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碳达峰工作路径、重点任务、重点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2021年底前,省属企业完成制定科学、有效、可行的碳达峰行动方案。

调整优化布局结构。强化绿色发展标准约束,加快优化产业结构,引导国有资本向新能源、节能环保、零碳负碳技术等低碳产业战略布局,推进低碳技术、绿色材料创新研发,推动节能环保装备制造快速发展,培育一批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排放的示范领军企业。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投资,做好新建项目低碳建设能力评估管控,加快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淘汰退出。

(五)推动重点领域低碳转型发展

发展壮大绿色低碳能源产业。充分发挥水电、风能、太阳能等资源优势,推动能源领域省属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有序开展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绿色电力建设,推动发电企业电源结构改革,建立以新能源电力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开展氢能、生物质能应用研究,推动氢能、生物质能加快替换传统能源,逐步减少煤炭、汽柴油等化石燃料应用。深化能源行业的能效提升改造,提高能源生产效率,构建产业现代化能源互联网,促进储能与多能互补、深度融合发展,提升综合能源系统的灵活性和安全性,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鼓励建设综合能源服务示范试点项目。

积极推动制造业绿色转型发展。发挥绿色技术的基石作用,推动工业企业采用先进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加快生产工艺的智能化、低碳化升级。推进工业企业优化用能结构,加大非化石能源应用占比,提升电气化应用水平。开展节能诊断,实施综合能源系统节能改造,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鼓励企业开展绿色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推行产品“碳足迹”认证,推进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设,创新构建绿色供应链,打造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和零碳经济发展示范园区。加快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等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数字化转型发展。

大力推进建筑领域低碳零碳发展。加快推进以全周期低碳化为导向的建筑行业绿色转型,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新建节能环保建筑、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新建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试点示范超低能耗、近零能耗等绿色建筑建设。推进非节能既有公共建筑的绿色低碳化改造,全面提升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加强建筑材料环保管控,鼓励加大绿色建材研发投入和应用比例。推动建筑用能全面电气化,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强建筑运行能耗管理,建立绿色建筑智慧运营平台,强化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加快构建绿色建设体系,打造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运维——绿色回收一体化产业链。

全面推进交通领域绿色发展。推动民航、物流等企业加快推广应用先进运输组织方式,提升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效率,助推高效率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建设。鼓励车路协同等智慧交通技术研发应用,推动汽车、交通、能源协同碳达峰。推动企业“油改电”、“油改氢”等绿色交通发展,加强新能源技术在交通物流领域的应用,实现车辆、船舶等电动化、新能源化和清洁化。围绕城市、高速路网等重点区域推进重点交通枢纽充电设施建设,优化充电网络布局。发挥水运节能环保优势,推进“公转水”,大力发展铁水联运,推动运输结构调整,实现交通物流绿色低碳发展。

着力提升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构建绿色服务业创新发展体系,推进绿色旅游、绿色酒店、绿色餐饮、绿色零售经营等服务业转型升级,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建立绿色服务制度,制定绿色服务评估标准,推行节能生态科技,提升智能化设备控制水平,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进一步提高服务业节能降耗水平。加大绿色产品推广、应用,培育绿色经营新模式。

(六)强化绿色低碳创新支撑

鼓励技术创新,支持组建碳中和实验室,不断提升绿色能源技术创新研发能力,加强减污降碳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加大智能电网、储能、氢能利用、碳捕捉利用和封存技术(CCUS)、绿色化工等绿色低碳技术的攻关力度和创新投入,持续推进绿色低碳创新成果转化。强化协同创新,鼓励省属龙头企业,联合产学研用企业及机构,聚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共同发起成立川渝碳中和创新发展联盟,形成“技术创新中心+技术产品集成平台+上下游产业集群”的碳中和生态链协同创新体系。支持模式创新,充分发挥省属环保企业作用,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从工业节能减排、余热利用、分布式能源、清洁能源等方面,推动减污降碳等协同增效。

(七)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发展

推进绿色产业和绿色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增加对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投融资支持。统筹用好各类绿色金融工具,鼓励企业参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碳中和债)、绿色基金、绿色担保、碳金融等多种绿色金融工具创新,支持省属企业联合发起设立“绿色发展基金”,为符合要求的节能减碳等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八)加强碳排放动态监测和信息披露

建立企业碳排放统计制度,定期开展盘查、核查,发掘减碳潜力,打好低碳发展基础。探索建立碳排放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省属企业碳排放信息管理平台,积极推动与省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建立低碳企业库、低碳项目库、低碳人才库和政策工具库,加强企业碳排放统计监测及服务能力,提升碳排放管理信息化水平。建设省属企业碳信息披露平台,引导企业履行好碳信息披露的社会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支持环境资源交易市场建设

依托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加快建设“全国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环境资源交易平台,努力打造西部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西部环境交易中心和全国重要的环境资源交易市场。推进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搭建再生资源交易平台,积极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市场化机制试点,全面推行碳中和机制。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发挥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成都)中心作用,积极推动企业提升碳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在碳资产的开发、管理、交易各个环节形成经济效益。

(十)加快形成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倡导零碳活动,鼓励各类企业在赛事、会议、论坛、展览等各类活动中优先节能降耗、绿色消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活动碳中和。打造“双碳”体验中心,增强民众低碳发展新观念,倡导从绿色低碳点滴小事做起,在衣食住行等方面践行简约适度,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新风气。积极参与国土绿化行动,大力开展国企义务植树等活动,增强生态碳汇能力。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通过碳中和等平台消除碳足迹,自主完成企业及员工的碳中和。

三、保障措施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省国资委成立省国资系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统筹,层层推动责任落实。省属企业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职能管理部门,集中骨干力量,加大技术创新和攻关力度,解决发展“瓶颈”问题,构建决策、执行、绩效管理和激励等管理体系,推动碳达峰和碳中和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十二)强化考核评价

强化考核导向,建立健全省属企业碳达峰碳中和绩效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将双碳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严格奖惩逗硬。省属企业当年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而产生的投入,计入当期损益的,经认定可视同利润进行考核加回。对省属企业取得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技术创新成果并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科技成果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加分激励。

(十三)强化人才支撑

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发展需要,制定实施省属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专业化人才培养工程,搭建人才培养引进平台,建设企业专业化管理人才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碳排放管理体系培训和业务研究,不断提升省属企业碳排放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支持企业引进社会专业团队,加大企业碳排放管理人才培养力度。

(十四)强化宣传引导

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企业重点宣传工作内容,创新宣传方式,通过低碳绿色倡议、宣传海报、LED屏、新媒体等多形式多平台开展企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宣传。充分发挥省属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挖掘一批典型案例、推广一批典型经验,把碳达峰碳中和宣传不断引向深入,营造全民参与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的浓厚氛围。

《关于省属企业碳达峰碳中和的指导意见》解读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推动省属企业在全省企业中率先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省国资委于6月3日出台了《关于省属企业碳达峰碳中和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两会”上指出,要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要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5月26日,中央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其中,专门强调要发挥好国有企业引领作用,带头压减落后产能、推广低碳零碳负碳技术。

2021年3月26日,省委彭清华书记在省委常委会会议上强调,要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工作,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5月8日,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强调要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聚焦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推进节能降碳,推动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鼓励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绿色金融等新兴业态发展,加快建设国家天然气(页岩气)千亿立方米级产能基地,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向绿色低碳转型。5月12日,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强主持召开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强调要抓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系列决策部署,更好发挥好国有企业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省国资委组织研究制定了《关于省属企业碳达峰碳中和的指导意见》,并征求了省属企业及有关方面建议意见,省国资委常年法律顾问单位进行了合法合规性审核,经省国资委2021年第1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同意印发实施。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3个部分、14条,从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方面提出了省属企业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路径、措施。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3个方面内容,强调要坚持目标引领、市场导向、分类施策,紧紧围绕国家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发挥省属企业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业优化、布局科学的绿色低碳发展格局,加快构建具有四川国资国企特色的绿色低碳发展模式。

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从优化布局结构、推动重点领域低碳转型发展、强化创新支撑等7个方面提出省属企业碳达峰碳中和的路径措施。在优化布局结构方面,强调省属企业要将“双碳”工作纳入“十四五”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有进有退做好节能减碳,要求2021年底前制定符合省属企业实际的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在推动重点领域低碳转型发展方面,结合省属企业行业分布、产业布局等实际,着力围绕能源、制造业、建筑、交通、服务业等5个重点领域,系统推进节能降碳、绿色转型,加快能源清洁化、工业低碳化、建筑绿色化、交通智能化、服务业现代化。在强化创新支撑方面,重点从技术创新、协同创新、模式创新3个方面,做强企业低碳绿色发展支撑。在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发展方面,强调要统筹用好各类绿色金融工具,鼓励企业参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比如碳中和债)、绿色基金、绿色担保、碳金融等多种绿色金融工具创新,支持企业联合发起设立“绿色发展基金”,为国资国企节能减碳等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在加强碳排放动态监测和信息披露方面,强调省属企业要带头履行好社会责任,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监测、信息披露等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环境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方面,重点依托四川环交所,加快建设环境资源交易平台,力争打造西部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西部环境交易中心和全国重要的环境资源交易市场。在加快形成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方面,主要通过倡导零碳活动、打造“双碳”体验中心、推动生态固碳等举措,引导国资国企干部职工树立新观念、形成新风气。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着力从组织领导、考核评价、人才支撑、宣传引导等4个方面,强化工作保障,推动《指导意见》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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