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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利集团:全资子公司与ACISA签署约4000万美元光伏组件供货合同

发表于:2021-06-25 17:09:51     来源:中利集团

6月23日,中利集团发公告称,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光伏”)与Aeronaval de Construcciones e Instalaciones,S.A.(以下简称“ACISA”)签署了《光伏组件供货合同》,由腾晖光伏向ACISA销售170MW光伏组件,总金额约4000万美元。

此次合同签约,腾晖光伏为ACISA在该项目的唯一光伏组件供货商,其一,从中长期角度而言,该合同的签订,具有较强示范效应,有利于腾晖光伏抢占欧洲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竞争软实力。其二,本次合作,有利于提升腾晖光伏与公司业绩增长预期,对公司经营产生正面积极影响。

据了解,ACISA此前与Olmedilla Hive公司签订了EPC工程合同,双方将在西班牙昆卡建设169MW的太阳能发电场,占地420公顷,并将利用太阳能跟踪技术,该项目标志着西班牙在太阳能项目方面迈出了最新一步,是西班牙能源转型的一部分。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合同双方:

买方:Aeronaval de Construcciones e Instalaciones,S.A.

卖方: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合同条款:

交付:卖方应在约定的交货地点,或在预计交货时间3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在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按约定分期交付货物。

卖方应在每批货物交付前至少30日通知买方,买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及时收货,不影响付款条件。

如果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交货延误,卖方应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对超过预定交货日期的每一整周交货延误,承担相当于延迟货物价格的0.5%的违约金,绝对上限为5%,当违约损失达到最高限额时,买方不再承担延迟装运的责任。

如果买方错误地解除本合同,买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10%的违约金,但不影响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如果卖方错误地解除本合同,卖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10%的违约金,但不影响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

卖方的附加义务:在本合同期间,卖方应始终遵守适用的法律,遵守所有相关和适用的税收和增值税规定。此外,卖方同意,除非买方事先给予明确的书面同意,否则卖方不得将与本合同范围有关的任何活动分包给其附属公司外的任何公司。

知识产权:所有知识产权均为卖方或其供应商的财产,卖方特此授予买方不可撤销的、永久的、非排他性的、不附带任何留置权和免版税的许可证。本条款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继续有效。

据了解,ACISA此前与Olmedilla Hive公司签订了EPC工程合同,双方将在西班牙昆卡建设169MW的太阳能发电场,占地420公顷,并将利用太阳能跟踪技术,该项目标志着西班牙在太阳能项目方面迈出了最新一步,是西班牙能源转型的一部分。

此次签约,腾晖光伏为ACISA在该项目的唯一光伏组件供货商,其一,从中长期角度而言,该合同的签订,具有较强示范效应,有利于腾晖光伏抢占欧洲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竞争软实力。其二,本次合作,有利于提升腾晖光伏与公司业绩增长预期,对公司经营产生正面积极影响。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销售合同,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客户形成依赖。

责任编辑:王梓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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