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启动2021年首批光伏项目竞争优选工作

来源:伊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1-03-23 03:38:43

3月22日,伊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开展伊犁州直2021年首批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工作的通知,通知如下:

关于组织开展伊犁州直2021年首批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工作的通知

各电力企业,国网伊犁供电公司:

根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有序推动2021年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科学合理开发州直太阳能资源,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现就做好2021年首批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根据伊犁州直能源发展规划,统筹电网和消纳空间条件、光照资源条件、地区经济发展,申报企业应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认真测算建设成本和配套储能设施。申报项目建设应符合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等有关行业部门管理要求,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严守生态红线,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开发建设区域。严格按照电网接入条件和消纳能力确定申报项目规模。

(一)建设地点。为深入贯彻实施“两霍两伊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完善“两霍两伊区域一体化”要素条件,发展霍城县农牧光互补融合发展示范基地,合理利用图开沙漠地理环境条件,高质量开发利用光照资源,以光伏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布局、环境保护、土地、规划等原则,确定首批次建设地址为霍城县(图开沙漠)。

(二)接网消纳。本着稳妥科学的原则,认真测算区域电网消纳空间,经与国网新疆公司确定首批次建设装机规模5万千瓦。国网伊犁供电公司需协助出具申报项目消纳市场及接入系统方案的论证材料,以及接入系统建设承诺、消纳保障承诺等。

(三)用地条件。申报项目应具备土地(场地)建设条件,提供霍城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及规划选址支撑性文件。

(四)并网时间。申报项目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容量建成并网,逾期未建成并网的,将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企业列入失信名单。

(五)标准规范。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质量管理等要求。

(六)项目业主。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电和风电、光伏等公共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选定项目业主暂行办法》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定项目业主。由我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由霍城县人民政府做好衔接工作,我委监督指导。

二、竞争要素

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包含企业投资实力、历年业绩、技术方案、设备先进性、储能调峰措施、社会及经济效益、前期工作深度等竞争要素。

1.企业能力。包括投资能力、业绩、技术能力、企业诚信履约情况评价。

2.设备先进性。包括太阳能面板技术、逆变器技术、电气主要设备选择、就地升压变压器技术等。

3.电网接入条件和地区消纳评价。包括厂址选择和土地利用情况、电网接入条件、电网送出条件、电网安全和地区消纳情况等。

4.技术方案。包括充分利用资源条件、优化技术方案、利用小时测算、智能化控制运行维护、退役及拆除方案、经济合理性等。

5.储能调峰措施。

6.社会及经济效益分析。包括固定资产投资、税收、拉动地区经济发展情况。

7.申报企业其他竞争支持材料。企业自愿提供包括可体现企业投资实力和利于当地经济发展的材料。

三、工作步骤

(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工作,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0号)规定发布。

(二)项目投标资格审查和投标,各投标企业按照招标公告要求,领取招标文件,在投标时如因支撑性文件等不符合要求,造成时间耽误或超过报送时间节点的由申报企业自行负责。申报企业自行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编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

(三)项目招标和中标结果公示

本项目开标,综合评选中标单位,公示中标结果。

(四)项目备案和开工建设阶段

本次光伏竞争性配置确定项目业主后,需立即办理相关手续,按要求完成备案申请后立即依法依规建设。若未按时间建成并网发电,将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企业列入失信名单。

四、其他事宜

(一)霍城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每月5日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在项目建设、验收、运营等过程中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严查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其他未尽事宜,遵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联系人:阮宝军

联系方式:0999-8020933

伊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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