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
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公告
为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项目清单申报,服务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70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根据财办建〔2020〕70号要求,申请纳入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符合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的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光热发电、地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所有项目应于2006年及以后年度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手续,并已全部容量完成并网。
2. 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规模管理的需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内,生物质发电项目需纳入国家或省级规划,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符合《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国能综新能〔2016〕623号)要求。其中,2019年光伏新增项目,2020年光伏、风电和生物质发电新增项目需满足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出台的新增项目管理办法。
3. 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获得价格主管部门批复。
二、申报信息
项目业主可通过国网新能源云平台(集中式和非自然人分布式项目),或者“网上国网”手机APP(非自然人分布式项目)开展补贴清单申报工作。
1. 首次申报补贴项目清单的集中式项目,需核对并完善项目基本信息、指标信息、核准/备案信息、接入系统信息、并网信息、电价信息和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1)。
2. 已通过电网初审但未公示的集中式项目,需补充报送电力业务许可证和并网调度协议,并更新申报承诺书。
3. 已纳入补贴目录的集中式项目,按照财政部全面自查的要求,需补充报送电力业务许可证和并网调度协议。
4. 非自然人分布式项目申报信息要求保持不变,详见《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组织开展非自然人分布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申报的公告》。
三、其他事项
1.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清单式”管理要求,补贴清单申报不设截止日期,项目随报随审,定期发布项目清单。
2. 为更好的做好保底服务,对于不能通过平台申报的项目,可通过线下方式联系当地电网公司(分布式项目可联系当地供电营业厅)办理申报,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附件:1. 申报承诺书(新版)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