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分布式3~4毛/度补贴,连补5年!

来源:北京市发改委发布时间:2020-11-19 09:46:35

日前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下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文件提出:

为满足北京市2022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达到10%以上的目标,市区两级政府集中办公区试点实施光伏发电改造,市区两级政府投资项目优先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按照规划要求,在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二期、城市绿心、人民大学东校区等地同步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在补贴额度上,适用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生产电价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个人利用自有产权住宅建设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学校、社会福利场所以及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等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

具体文件见下: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可持续性承诺工作任务分解清单(北京部分)》,实现到2022年本市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达到10%以上的目标,进一步加快本市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引领能源转型,推动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可再生能源优先的原则,加强政策支持,加快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基础设施等城市要素融合发展,新建区域、新建建筑优先应用光伏发电,通过光伏发电应用推动城市转型,带动相关产业优化升级。提高全社会应用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意识,为高标准兑现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可持续性承诺、推动城市绿色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重点领域

在全面支持光伏发电发展基础上,按照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应用的原则,重点在民生、工商业、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机构等领域发展光伏应用,实施六大阳光工程。

(一)阳光惠民工程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动可再生能源走入家庭,鼓励居民在自有产权住宅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新建居住建筑设置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安装规模不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的40%。

(二)阳光园区工程

重点在冬奥赛区、三城一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等高端功能区新建建筑中推广光伏发电应用。支持张家湾设计小镇、宋庄艺术小镇等特色小镇光伏发电系统应用。鼓励新建厂房同步设计安装光伏发电系统,鼓励现有厂房、物流仓储屋顶实施光伏发电改造。

(三)阳光商业工程

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宾馆饭店和便民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系统,重点在大型商业综合体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加强新建建筑光伏发电应用方案设计,推动薄膜电池等先进光伏发电技术应用。

(四)阳光乡村工程

大力支持在农村地区发展光伏发电应用,在各类村庄配套服务设施推广光伏发电应用,在具备条件的设施农业、规划保留的养殖基地有序推进农光互补项目建设,降低农业生产用能成本。

(五)阳光基础设施工程

逐步普及光伏发电系统在交通枢纽、机场、火车站、轨道交通检修厂、停车场、公交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护坡的应用,鼓励既有设施改造。积极利用地上再生水厂、新建自来水厂等设施空间,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研究推动利用关停矿区、荒滩荒坡等未利用地建设光伏电站。

(六)阳光公共机构工程

鼓励新建大中小学、医院和政府办公楼优先应用光伏发电。市区两级政府集中办公区试点实施光伏发电改造。市区两级政府投资项目优先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按照规划要求,在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二期、城市绿心、人民大学东校区等地同步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三、政策支持

(一)推广综合应用

市区两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优先推广使用光伏发电系统,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

(二)加强资金补贴

对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备案,并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模式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补贴期限为5年,补贴对象为法人单位或个人。其中:

1.常规类项目保持补贴标准不变。

适用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生产电价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个人利用自有产权住宅建设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

2.提高部分领域补贴标准。

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

3.支持高端应用。

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

补贴资金申报细则详见附件。

(三)鼓励区级支持

鼓励各区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加大区级政策支持力度。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本地资源统筹,制定本区域光伏发电实施方案,并会同区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光伏发电发展。

(四)支持多元化投资

鼓励市场主体采用自主投资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等多种形式建设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按政策享受发电量补贴。

(五)规范管理程序

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执行,由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实行备案管理,严格依据时限要求办理备案,不得自行增加前置条件。区发展改革部门对本区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四、组织落实

增强统筹调控能力,协调推进光伏发电项目落实,规范光伏发电备案、并网、运维管理,鼓励全社会积极应用光伏发电。

(一)加强统筹协调

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光伏发电发展,完善政策体系,加强规划,推动重大工程、重点区域光伏发电应用,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补贴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依据现有职能加强光伏发电相关工作管理。

(二)强化专业服务

各工程咨询机构、设计机构要提高对光伏发电重要性的认识,在工程前期咨询、规划设计阶段将光伏发电应用作为重要内容,做好光伏发电应用的设计咨询服务工作。电网企业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发电量统计和补贴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

(三)规范项目管理

光伏发电项目应严格按照备案信息依法合规实施建设,项目发电量应独立计量,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设前向业主提交运维方案,确保项目高效、安全、稳定运行。法人单位项目需纳入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线监测系统。

(四)增强绿色意识

加强宣传培训和舆论引导,围绕光伏发电应用技术和典型案例组织设计咨询机构、重点用户开展培训交流。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优先应用可再生能源的理念,形成绿色文明健康的消费方式,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及补贴资金申报细则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如下:

 


 

 


 

 


 

 


 

 


 

 


 

 


 

《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解读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与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继续给予支持。

一、编制背景

太阳能是本市资源条件最好、应用方式最灵活的可再生能源品种之一,自2015年8月《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发布以来,本市光伏发电取得快速发展,截至2020年6月底,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60万千瓦,约是“十二五”末的4.5倍,为本市治理大气污染、推动能源转型提供了有效手段。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抓手,是本市持续优化能源结构、推动绿色发展,兑现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可持续性承诺的重要举措。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领域、政策支持、组织落实和附件等五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重点领域

《通知》提出,在全面支持光伏发电发展的基础上,按照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应用的原则,重点在民生、工商业、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机构等领域发展光伏应用,鼓励实施“阳光惠民、阳光园区、阳光商业、阳光乡村、阳光基础设施和阳光公共机构”六大阳光工程。

(二)政策支持

为加快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通知》提出对本市区域内已完成备案,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模式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每个项目补贴5年:

一是鼓励市区两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优先采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由市场主体投资建设运营,并按政策享受发电量补贴。

二是适用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生产电价的项目,及个人利用自有产权住宅建设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

三是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项目,补贴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4元(含税)。

四是对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4元(含税)。

五是鼓励各区出台政策,支持本地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六是光伏发电项目由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实行备案管理,不得自行增加前置条件。

(三)规范管理

为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补贴名单审核、资金申报等全流程的规范化管理,市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制定了《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及补贴资金申报细则》,共分项目备案、项目建设及并网、项目在线监测、项目补贴名单申报与确认、项目电量计量和补贴资金申报、项目补贴资金拨付、监督和管理等七个部分,作为《通知》附件一并印发,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相关管理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将以《通知》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本市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应用,着力提升本市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推动首都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当前,伴随户用光伏的蓬勃发展,以及光电建筑融合等创新模式的孕育,分布式光伏的开发领域和商业模式正呈现多元化发展格局,投资热度也在逐渐恢复。随着光伏投资成本降低和能源转型的加速,分布式光伏的发展正重新驶回“快车道”,并有望在“十四五”期间成为清洁能源新增的重要支撑,未来的发展前景非常广阔。但在行业持续发展的同时,分布式光伏也同样面临着若干问题亟需解决,如电改在配售电侧推进的进度缓慢,光储融合经济性应用仍需改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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