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华建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兴业”)出售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之全部资产与负债,并发行股份购买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与交易各方先后签署了《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2019年11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晋县晶泰福科技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12号),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一、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本次交易项下置出资产交易对价支付方式如下:
本次交易项下置出资产交易总对价12.72亿元人民币由华建兴业按照如下节奏,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
第一笔交易对价为5亿元人民币,由华建兴业于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向公司一次性支付;
第二笔交易对价为2亿元人民币,由华建兴业于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向公司一次性支付;
第三笔交易对价为2亿元人民币,由华建兴业于协议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向公司一次性支付;
第四笔交易对价为3.72亿元人民币,由华建兴业于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月内,向公司一次性支付。
二、交易价款的支付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华建兴业支付的第二笔交易对价款2亿元人民币。
三、备查文件
银行收款单据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