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十三五”规划收官还有近半年的时间,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如何?
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3月底,全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2.08亿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1.44亿千瓦,分布式光伏6435万千瓦。2.08亿千瓦与2016年12月国家能源局出台的《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 中明确的“到2020年底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05亿千瓦以上”这一目标相比,整整提高了98%。
离“十三五”规划收官还有近半年的时间,若按照一季度新增光伏装机395万千瓦的量来推算,预期这一比例将增至109.38%。而据了解,早在2017年6月,我国累计光伏装机容量已达1.01亿千瓦,这也就意味着2017年我国就已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
根据公开资料统计,27省地方“十三五”能源规划光伏装机目标总和为162.35GW,比国家能源局规划总量(105GW)高出57.35GW。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截至今年一季度,18省已完成各自省内“十三五”规划目标,其中贵州超额完成省内“十三五”规划目标的257.00%,其次是河南、福建、天津,分别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214.20%、192.22%、185.00%。
剩余的9省未完成“十三五”装机目标规划的省份中,吉林省能源局在去年3月份出台的《吉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和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将2020年底光伏装机规模从原规划的2.4GW调整到3.94GW,如果按照原规划目标,吉林省也已完成“十三五”光伏装机量。
此外,安徽省也于2018年12月底发布的《安徽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监测和评估报告》中将2020年光伏装机目标由8GW上调至11GW。截至2019年9月底,安徽累计光伏装机量已达11.69GW,再次超出上调目标。
如何在“十四五”期间做好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纳和跨省区输送,近年来我国在可再生能源消纳领域不断出台相关政策。
从去年5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到今年3月发布《省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以下简称《大纲》)等,再到近日两部委发布《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正在一步一步的落实中。
各省对于较高的光伏装机量,也作出了相应措施的调整。以河南为例,该省《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报告》中明确,河南省全省风电、光伏发电弃电率已超过消纳上线,无新增规模空间,因此提出几点建议,包括优化调整存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新纳入政府开发方案的风电、光伏项目配置足够的储能设施来提高调峰能力。
湖南省发改委也于5月下旬发布《关于暂停新增普通地面光伏项目备案的通知》,提出全省暂停装机规模6MW以上的普通地面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待电网网架结构加强、电力消纳空间释放后,再行启动该类备案工作。
对于超额完成省内“十三五”规划目标257.00%的贵州省,在能源消纳政策上比较给力,在今年年初率先发布《贵州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并提出完善优先发电与收购制度,按可再生能源年度发电计划上浮10%预留优先发电空间,确保可再生能源按基荷满发和安全运行。同时将纳入规划风能、太阳能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列为一类优先保障性收购范围,确保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收购。
据了解,新能源消纳问题已成为行业备受关注的焦点。
在前不久召开的“人大代表展望能源革命和十四五能源规划”线上研讨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表示,未来五年新能源消纳难仍是亟待解决的难题之一,建议每年都给可再生能源发展足够的指标,能源协同发展的过程中注意电力灵活性的改造,特别是火电机组,必须能适应大幅度调峰的要求,同时“十四五”期间需要加速我国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发展,其也是提高电网灵活性,促进新能源消纳的重要手段。
两会期间,多位人大代表也纷纷表示,“十四五”期间,促进新能源消纳和发展,需要根据国家能源发展总体要求,统筹制定调整新能源规划、消纳、补贴和市场化改革等各方面政策,同时政府、企业、用户等各方形成合力,将健全新能源发展机制摆在重要位置。
同时,以山东省为代表的地方政府陆续启动可再生能源“十四五”规划,其中特别指出,要全面做好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除了在电源侧通过加快火电灵活性改造、推进包括抽水蓄能在内的储能设施建设等措施之外,还要在用户侧结合新型用电领域、电力需求侧响应、综合能源服务等用能新模式新业态,充分发挥需求侧灵活性,研究挖掘可再生能源消纳空间。
责任编辑:肖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