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发改委印发关于2020年光伏竞价事项的补充通知

来源:宁夏发改委发布时间:2020-05-06 08:39:33

4月30日,宁夏发改委发布《关于2020年光伏竞价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详情如下:

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竞价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宁发改能源(发展)〔2020〕287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为切实发挥新能源项目投资对地方经济拉动作用,积极应对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冲击,保障我区2020年光伏竞价项目建设质量,进一步细化2020年光伏项目申报工作,经征求企业和市、县(区)发改部门意见,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据此做好2020年光伏竞价项目申报工作。

一、严把项目申报关

(一)优选建设能力强的申报企业

1、资金能力。申报企业应具备与申报项目规模相当的投资建设能力,提供申报项目资本金证明(企业银行账户余额单、银行保函等证明材料),资金额度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造价暂按4元/瓦计算。

2、技术能力。申报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的企业,具有建设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的经验和技术能力(提供企业或其母公司、子公司持有光伏电站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备案文件、并网运行通知书、电力业务许可证等)。

3、设备供应能力。申报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的企业提供光伏组件厂家出具的2020年(或2021年一季度前)不低于申报规模的供货意向证明材料。光伏组件厂家应在国家工信部公布的《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范围内。

(二)优选建设条件好的项目

1、申报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用地不得多家重复申报。

2、项目用地不在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国家规定的其他限制开发区域。

3、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提供电网接入消纳文件。

4、鼓励就地送出消纳,同等条件下普通光伏电站项目优先送出工程实施条件较好的项目。

二、强化不诚信企业惩戒

1、已纳入国家2019年度光伏竞价范围但在申报2020年项目截止日之前项目未能开工的企业,不得申报2020年度项目。已开工项目投资规模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由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现场核查后,出具相应证明。

2、申报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对于逾期未按承诺时间建成并网的项目,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

3、项目未按申报承诺投产时间投产,并在申报投产所在季度后两个季度内仍未建成并网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2年内不得参与全区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如国家对项目建成时间及电价退坡另有要求,则从其规定。

4、项目建成前不得转让,否则将项目申报企业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自转让起5年内不得参与宁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

三、落实地方和电网责任

1、各市、县(区)发改部门对于存量项目要积极督促抓紧建设,对于增量项目加大协调力度,督促企业早日开工,按期建成。

2、各市、县(区)发改部门要加大

与当地国土、环保、税务、电网等部门的对接和协调,在申报过程中对企业实力、项目用地条件、接入条件、建设期承诺等严格把关,对于出现项目选址频繁变更、建设进度慢、未能按照约定完成建设等问题较多的市、县(区),将减少下一年度项目安排支持力度。

3、请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全力做好配合工作,切实采取措施,保障配套电网工程与项目同时投入运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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