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关于开展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两批名单复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工信部发布时间:2020-03-05 13:48: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制造强国战略,进一步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引领工业绿色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已发布名单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推荐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

请依据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并充分结合绿色制造系统集成等相关工作,按照《通知》明确的推荐程序,参照前四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要求,组织企业(含央企,下同)、园区等开展申报工作,抓紧确定本地区第五批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单。请于2020年6月1日前将申请材料(项目汇总表、单项申请材料等,参见附件1-5)报送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随附电子版材料。

各地区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不得推荐近3年来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

(二)复核已发布绿色制造名单

按照“每三年一复核”的原则,请各地区组织对2017年我部发布的第一批、第二批绿色制造名单内有关单位的绿色发展现状开展现场复核,重点核查其在近3年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是否存在注销、停业等情况,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请将复核情况,特别是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名单和原因,随第五批绿色制造推荐名单一并报送至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二、工作要求

(一)绿色工厂

鼓励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绿色发展水平的行业中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及《通知》中绿色工厂评价有关要求)。请各地区按照制定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目标计划推进绿色工厂创建工作。每个地区推荐的绿色工厂不超过30家。

鼓励家用电器、纺织、医药、食品、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行业加快创建绿色工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铜冶炼、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焦化、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所推荐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二)绿色设计产品

本批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三)绿色园区

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请选取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进行申报(参照《通知》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园区建设工作。每个地区推荐的绿色园区不超过3个。

(四)绿色供应链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申报范围涵盖汽车、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器、通信、大型成套装备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电子商务、快递包装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企业(参照《通知》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

(五)业务咨询电话

绿色工厂:010-68205369

绿色设计产品:010-68205359

绿色工业园区:010-68205354

绿色供应链:010-68205360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四)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三方机构可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评价工作。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在评价报告中对照前述的评价机构基本条件逐项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应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请有关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加强监督。

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总计不得超过15项。同时,为提升第三方机构的自律意识,便于广大企业和园区择优选择,鼓励第三方机构通过公开渠道进行自我声明并展示相关证明材料,鼓励我部发布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承担国家重点诊断服务任务的节能诊断机构参与相关评价工作。

四、已公告名单的管理

(一)加强已公告绿色制造名单的监管。各地区要持续开展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复核工作。我部将视情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抽查,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绿色制造名单,及时剔除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产品、企业和园区。

(二)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监管。在各地区监管的基础上,我部将组织对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查,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评价机构,后续3年内不再采信该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

(三)加强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各地区要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荐工作。我部将组织对绿色特征明显、成效突出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鼓励绿色制造名单内单位定期向全社会发布绿色低碳发展报告,分享绿色理念、工作和成效,履行社会责任,接受公共监督。

联系人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李 欢 010-68205355/5337(传真)

阳紫微010-68205354

附件:

1.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

2.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3.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4.绿色园区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5.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年2月24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003/05/321828.html

责任编辑:yangra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540MW!河北沧州2025风、光项目建设名单公布来源:河北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2-09 10:51:53

12月7日,河北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沧州市拟申请纳入全省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名单公示》。

钙钛矿电池可申报!关于开展第15批 《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申报工作的通知来源:钙钛矿工厂 发布时间:2025-12-08 09:45:21

在“双碳”战略引领下,我国光伏技术创新再迎里程碑进展。近日,南京大学谭海仁教授课题组联合仁烁光能产业化团队,在清洁能源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重大突破。其研制的平米级商业化钙钛矿光伏组件,不仅实现了绿色环保制备,更在转换效率与产品可靠性方面双双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国家发改委发布第二批试点名单:创新光伏治沙等模式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12-05 09:56:30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印发第二轮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名单的通知》。以国家公园作为试点主体的,申报书经国家林草局审核同意后,由国家林草局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拟建7个能源行业标准化机构(附组建方案、人员名单)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01 15:59:24

11月27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能源行业电力安全治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7个标准化技术组织组建方案意见的通知》,拟批准组建能源行业电力安全治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能源行业电力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能源行业二氧化碳捕集运输利用与封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能源行业氢能基础与通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能源行业氢能制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能源行业氢能储存与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能源行业氢能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分别为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中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国家能源集团氢能科技公司、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中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2.24GW!青海省公示绿电直连项目名单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12-01 14:15:34

11月28日,青海省发改委发布公告,对青海省首批绿电直连试点项目进行公示。公告显示,共7个项目入选,项目类型包括电解铝、智算融合、油田项目等,涉及装机规模2237.93MW。其中,光伏装机规模429.93MW,风电装机规模1750MW,光热58MW。

通威太阳能科技金堂基地顺利入选2025年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项目支持企业名单来源:通威集团 发布时间:2025-11-27 11:55:22

通威太阳能科技金堂基地成功入选2025年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项目支持企业名单本次项目成功入选,充分肯定了金堂基地带动上下游产业集聚发展示范作用,且项目规模优势明显,生产技术先进,具备强劲的辐射带动力,极大程度上提升了产业整体竞争力。

聚焦新能源等领域!工信部开展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来源:工信部 发布时间:2025-11-25 09:34:53

《通知》指出,到2035年,创建100个左右园区类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1000个左右企业类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示范活动开展期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最新决策部署和新兴产业发展的新趋势新变化,动态调整完善示范基地创建领域。

湖北咸宁:新能源建设滞后、拒不整改的,列入失信名单来源:湖北咸宁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11-19 11:22:01

11月17日,湖北咸宁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咸宁市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对建设进度严重滞后、多次督办拒不整改的项目,将投资企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不再支持该企业在咸宁市境内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

光伏行业协会江华、晶科能源于瀚博入选工信部绿色低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名单来源:工信部 发布时间:2025-11-18 16:22:30

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低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公示根据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需要,有关单位提出了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低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方案。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有关委员名单予以公示。

深圳:2025年第二批BIPV及“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名单公布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11-12 16:29:13

10月11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25年度第二批建筑光伏一体化及“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的通知。请各试点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通知和项目申报书要求推进项目实施,确保按期完成试点任务,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试点引领作用;项目运行满一年后,向我局报送项目经验总结报告。

工信部:加快钙钛矿材料、钙钛矿光伏电池、叠层光伏电池中试平台的建设来源:工信部 发布时间:2025-11-12 09:11:30

11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制造业中试平台体系化布局和高水平建设的通知》。二是激活一批中试平台。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条件和管理要求建设储备中试平台,打造高水平中试平台的基础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