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省水利厅获悉,山东明确、细化了涉河湖生产活动管理。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山东禁止建设设施大棚、布置光伏发电板等。
据了解,其他被限及禁止的涉河湖生产活动还有: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秆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流;填湖造地、围湖造田、筑坝拦汊以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湖泊水面等行为。
山东还进一步明确了涉河湖建设项目的管理。涉河湖建设项目中,涉河湖部分的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有审批权的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同意,不得开工建设。
据介绍,涉河湖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隧道、渡口、管道、缆线、拦河闸(坝)、取水、排水等建筑物及设施、光伏、风电、河湖综合整治工程、河湖生态修复工程、公园景点等。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日前印发的《山东省河湖管护规定(试行)》,山东还将继续加大对涉河湖违法违规生产活动的整治力度。其中,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审批权的审批部门批准的采砂行为,或未按批准的规划确定的时间、范围采砂的,将被制止并依法依规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山东省水利厅河湖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山东省河湖管护规定(试行)》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河湖管护规定,同时也是山东首个针对河湖管护进行专门规范的文件,将于2019年12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
责任编辑:肖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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