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晚,国家能源局发布了《户用光伏项目信息(2019年10月)》。据统计,9月新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规模户用光伏项目装机容量为92.03万千瓦。截至2019年9月底,全国累计纳入2019年国家财政补贴规模户用光伏项目装机容量已达427.735844万千瓦,远远超过350万千瓦的上限。
分地区看,山东依然是户用光伏装机最多的省份,9月新增装机20745户,规模共37.5837万千瓦,再创新高。此外,河北、河南的新增规模也都在10万千瓦以上,山西、安徽、江苏新增规模超过3万千瓦。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当截至上月底的当年累计新增并网装机容量超过当年可安排的新增项目年度装机总量时,当月最后一天为本年度可享受国家补贴政策的户用光伏并网截止时间。国家能源局明确表示,为保持行业均衡健康发展,2019年10月31日为本年度可享受国家补贴政策的户用光伏并网截止时间。也就是说,如果户用项目未能在10月底前走完备案、并网等全部流程,将无法纳入2019年户用光伏补贴规模,不能享受0.18元/kWh度电补贴。
考虑到10月份大量户用项目扎堆并网,走完全部流程需要的时间较多,很可能有部分新建项目被拖到11月。为了保障用户权益,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特别提示广大户用从业人员,按要求时间备案并网,最好打一点提前量,不要赶末班车。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强调,2020年依然会有国家财政补贴支持的户用光伏项目规模,因此没必要现在“抢装”。索比光伏网也认为,主管部门在制订相关政策时预留“缓冲期”,就是为了防止急刹车给行业带来不利影响。如果现在抢装,用既定事实向主管部门“要政策”,很可能得不到想要的结果。
据了解,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已向各省级电网公司发出要求,尽最大可能保障10月份新增户用光伏及时并网。对此,索比光伏网首席记者尹也泽表示,已经开工的户用项目要抓紧走流程并网,没有开工的必须绝对慎重。同时,经销商要与当地供电公司保持良好关系,敦促他们尽快完成各项流程,确保并网进度,避免给业主带来损失。“根据我与部分县级供电公司的交流,项目备案、并网需要的时间完全可以缩短。以国网区域某县为例,当地营销部主任透露,按规定走完全部流程需要40个工作日,但实际中,他们都是被客户推着走的,时间方面有很大的压缩空间。”
从实际情况看,在大多数地区,国家补贴对户用光伏项目收益的影响非常大。如果没有补贴,仅靠电费收入甚至不足以偿还银行贷款,老百姓的安装热情将大打折扣。多位业内人士呼吁,光伏企业和经销商需要把眼光放长远,坚决杜绝以欺骗方式诱导老百姓安装光伏的行为。但在如何规范市场方面,业内并没有强制性规定,更多是依靠经销商自律。
天合智慧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总裁张兵表示,今年户用光伏装机规模发展的速度超出了很多人的预期,很多项目在设备选型、安装施工阶段只强调速度和规模,质量管理不够严格,给行业发展埋下了巨大的隐患。“部分地区户用光伏零售价只要3元/W,比去年有大幅下跌,但组件价格并没有下降多少。经销商的利润从哪来,不难想象。”他强调,天合选择“先做强再做大”,未来会更多在光伏+和光伏应用方面做文章,强调户用光伏的消费属性而不是投资收益属性,确保市场长期可持续发展。
浙江正泰安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卢凯则做好了充分的准备。他表示,会利用这两个月做好售后运维工作,同时由正泰光伏学院对经销商的技术、销售团队进行培训,提升专业水平。“我们要与全体经销商一起苦练内功,降本增效,共渡难关。”在他看来,对“孤儿电站”进行管理和运维,让用户对光伏市场保持信心,也是一种责任与担当。
以下是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户用光伏项目信息(2019年10月)》原文: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2019年户用光伏项目信息公布和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9〕45号)关于户用光伏项目管理有关要求,全国共有30个省份报送了户用光伏项目信息(西藏无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户用光伏项目,未报送)。
根据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报送信息,经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梳理统计,2019年9月新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规模户用光伏项目装机容量为92.03万千瓦。详细情况见附表。截至9月底,全国累计纳入2019年国家财政补贴规模的户用光伏项目装机容量已经超过2019年度可安排的350万千瓦新增项目年度装机总量,按照《通知》相关规定“当截至上月底的当年累计新增并网装机容量超过当年可安排的新增项目年度装机总量时,当月最后一天为本年度可享受国家补贴政策的户用光伏并网截止时间。”为保持行业均衡健康发展,2019年10月31日为本年度可享受国家补贴政策的户用光伏并网截止时间。
附表: 纳入2019年国家财政补贴规模户用光伏项目装机容量统计表(截至2019年9月30日).docx
责任编辑:肖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