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露台搭建起200m2钢架
7月25日,橡树湾小区11栋二楼的裙楼露台上有人施工,占去露台大幅面积、比围挡墙还高出不少的钢管框架,因过于显眼,引起业主们的注意。
不少业主对此颇为不满,他们表示,露台是公共区域,属全体业主所有,不能私自占有。11栋楼的业主涂女士表示,搭建者是她家楼下的业主,而钢架正好处于她家窗户下。“顺着钢架就能爬到我家,我家的安全无法保证。”此外,小区微信群里的业主还有其他担忧:“遇大风天气支架松动脱落砸伤路人怎么办?”“遇火灾楼上居民无法逃生怎么办?”
对此,小区其他业主向小区物业、桃花镇综合执法队反映了此事,希望有关部门能依法拆除。
7月28日,因该业主无相关手续,桃花镇综合执法队叫停了违建行为,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然而,仅停工数日,露台又恢复了施工。
涂女士告诉记者,她找到楼下的违建业主,对方称将在此处建光伏发电设备,是环保项目,相关的手续都已取得。
28日上午,记者来到现场看到,露台上搭建起数百平方米的钢架。业主们称,估测面积约有200平方米,钢架高度2.8米。
镇综合执法队:该业主提供了居委会证明
随后,记者来到桃花镇综合执法队,负责该起违建案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针对橡树湾小区有人在公共露台搭建问题,此前被投诉业主因无法提供相关手续,他们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但28日上午,该业主补交了两份手续,证明自己是获得批准的合法项目。
该名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对方提供的两份手续,一份为请求物业公司、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在露台安装太阳能家庭分布系统的申请书,上面盖有“南昌市西湖区桃花镇老洲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另一份是“光伏发电勘查联系单”,并盖有相关电力部门的印章。不过,记者注意到,“光伏发电勘查联系单”“勘查意见”中提到了一点:缺少物业同意书。
老洲社区居委会:将拿回盖了章的申请书
那么,上述提到的两份材料,是否证明露台搭建合法呢?
记者采访到出具该份“光伏发电勘查联系单”的电力部门负责人,他解释道,该份“光伏发电勘查联系单”只表明他们受理了该业主的申请,盖章只是规范操作,上面也清楚注明了还缺少物业同意书。
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在小区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并入国家电网,如果在公共区域,必须提交征得业委会、物业公司同意的证明,由于橡树湾没有业委会,所以对方提供居委会证明也可以,但其并无物业公司的证明,所以他们没有批准。
针对桃花镇老洲社区居委会盖章同意该名业主的申请,涂女士等人表示:“露台作为公共区域属全体业主所有,居委会没有征得其他业主同意,怎能随便盖章?”
为此,记者采访了桃花镇老洲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人丁小刚书记,他表示,印章是他盖的,“我本来不同意盖章,但该业主称能办到手续,且领导指示可以盖章,于是就盖了。”面对质疑,丁小刚表示会拿回盖章申请。
律师:占公共露台需经所有业主同意
就此事,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亮认为,公共露台归所有业主所有,个人如要占用,必须征得所有业主同意,对于公共区域的使用,物业公司、居委会并不是所有权人,无权替所有业主做决定,否则就是侵犯了业主的利益。
责任编辑:肖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