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信息 研究咨询 服务应用 展会会议 视频图片 期刊专栏 新媒体
关闭
关闭

海南新建住宅须100%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发表于:2019-08-02 16:43:35     来源:海南日报

 《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加快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战略实施。

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原则和标准

各类新建建筑

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建设或预留充电条件

办公类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5%建设

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含P+R停车场)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0%建设

其他类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文体设施)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15%建设

新建高速公路加油(气)站(服务区),需配建地面停车位并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条件

既有住宅小区

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逐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其中,具备固定停车位及电源条件的小区,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建设私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应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无固定停车位、有电源条件的小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合作经营,建设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有固定停车位、无电源条件的小区,结合小区抄表到户改造进度同步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无固定停车位、无电源条件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合作经营,在小区内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

既有社会公共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督促停车场的产权(经营)单位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体责任,按照不低于20%停车位的配建比例,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办法》明确,对外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必须接入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统一管理。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建设补贴

以每个充电桩的额定功率为基数,按照2020年前(含2020年)每千瓦200元、2021-2025年每千瓦100元,补贴上限2020年前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15%、2021-2025年不超过10%。按属地原则,补贴费用省、市(县)各承担50%。

运营补贴

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阶段按充电电量,给予运营度电补贴,暂定补贴期限至2025年。2020年前补贴标准0.2元每千瓦时,2021-2025年补贴标准0.1元每千瓦时;按照安装额定功率为基数,每个充电桩(站)补贴上限为每千瓦不超过200元每年。按属地原则,补贴费用省、市(县)各承担50%。

责任编辑:肖舟
特别声明:
索比光伏网所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阅读

光伏行业最新动态,请关注索比光伏网微信公众号:solarbe2005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news@solarbe.com

扫码关注

2022年中国户用光伏品牌大会
2022年中国户用光伏品牌大会

2022年9月27日

浙江宁波

2022第二届华中光伏论坛
2022第二届华中光伏论坛

2022年9月22日

武汉洪山宾馆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 news@solarbe.com 商务合作联系:010-68000822 media@solarbe.com 紧急或投诉:13811582057, 13811958157
版权所有 © 2005-2021 索比太阳能光伏网  京ICP备10028102号-1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京ICP证120154号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经海三路天通泰科技金融谷 C座 16层 邮编:10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