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至2018年,被告人努尔·白克力利用担任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书记、政府代主席、主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推广产品、享受优惠政策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910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努尔·白克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努尔·白克力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全国、辽宁省、沈阳市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50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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