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深交所关注到,2019年7月16日,精功科技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短期融资券未按期兑付的公告》,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资金出现流动性困难,无法按期兑付2018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相关本息10.52亿元。截至目前,精功集团所持有的精功科技31.16%的股份已被多轮司法冻结。
深交所要求精功科技说明精功集团债务违约相关事项是否对精功科技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精功科技目前是否存在银行账户或其他资产被冻结的情形;精功集团所持精功科技股份被多轮司法冻结是否可能导致精功科技控制权发生变更,并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此外,2019年4月,精功科技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存在通过往来款项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请进一步核查精功科技2019年以来与精功集团、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说明应资金往来是否构成违规资金占用;精功科技是否存在对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违规担保,以及精功科技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