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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规模35万千瓦,新疆正式开启光伏储能联合运行项目试点

来源:储能100人发布时间:2019-07-03 09:26:32

6月28日,新疆发改委和新疆能监办正式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发电侧光伏储能联合运行项目试点的通知》。这是2019年以来,中国储能产业最为积极的信号之一。

根据《通知》,新疆光伏储能试点项目集中在南疆四地州,所有项目应于2019年10月31日前建成,总装机规模不超过35万千瓦,且储能时长不低于2小时配置。这意味着,今年下半年在南疆,将至少诞生700MWh以上的市场机会。

今年2、3月间,新疆方面先后发布过两版征求意见稿。首次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要求总装机规模不超过55万千瓦,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则减少至30万千瓦。本次《通知》和第二稿相比,增加了阿克苏地区的5万千瓦。

“储能100人”了解到,本次政策得以顺利制定,除了政府相关部门的积极推动外,新疆电网方面的松口和支持也是关键因素之一。《通知》规定,所在光伏电站于2020年起每年增加100小时优先发电电量,持续五年,比第二版征求稿的两年延长三年,这让投资回报率有了较为切实的保障。

《通知》还规定,鼓励储能项目按照《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并取得相应的收益。光伏电站配套储能电站的电价执行所在光伏电站电价政策,与光伏电站一体化运行并享受相应补贴。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通知》和此前两版征求意见稿相比,大篇幅增加了对储能电站安全方面的要求。

新疆、甘肃、西藏等省区由于弃光严重,被国家能源局列为红色预警地区,若不能将弃光率控制在10%以内,原则上不安排新的本地消纳的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这意味着,这些省区若不能脱红,将无法开展新的项目建设。“储能100人”获悉,除新疆外,甘肃目前也在研究相关储能配套政策,目前正处于争取电网方面的谅解和支持阶段。

附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发电侧光伏储能联合运行项目试点的通知

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州、和田地区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有关企业:

储能能够为电网运行提供调峰、调频、备用、黑启动、需求响应支撑等多种服务,是提升传统电力系统灵活性、经济性和安全性的重要手段。加快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对于构建现代能源产业体系,推进我区能源行业供给侧改革、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我区新能源消纳,推进储能战略新兴产业落地新疆,我委拟开展光伏储能联合运行项目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光伏储能联合运行试点项目布局在南疆四地州,其中:喀什地区装机规模不超过15万千瓦,和田地区装机规模不超过10万千瓦,克州装机规模不超过5万千瓦,阿克苏地区装机规模不超过5万千瓦。

二、本次试点范围仅限于发电侧光伏储能联合运行项目,储能与光伏电站联合运行,接受电网优化调度,实现平滑出力波动、提升消纳能力。储能系统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光伏电站装机容量15%,且额定功率下的储能时长不低于2小时配置。

三、光伏储能联合运行试点项目应在2019年10月31日前建成,所在光伏电站于2020年起每年增加100小时优先发电电量,持续五年。

四、加快完善《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鼓励储能项目按照《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并取得相应的收益。

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要积极支持满足有关规范与标准的储能系统接入电网,并进一步优化调度方式,确保储能电站全额及时充放电。

六、光伏电站配套储能电站的电价执行所在光伏电站电价政策,与光伏电站一体化运行并享受相应补贴。后续如国家出台储能相应电价政策,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七、储能电站建设运行中必须建立电池保护系统、火灾自动预警、消防系统等满足现场需求的安全保护措施。储能电站技术标准和检测认证政策出台后,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八、储能电站中电池应分模块进行安全隔离,做到分级保护,外壳为不可燃材料,并对储能电站进行实时监控。储能系统供应商负责对电池进行回收和利用,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九、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试验示范具有产业化潜力的储能技术和装备,大力推进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示范。本次试点适度向在疆投资建设储能装备项目的企业倾斜。

十、储能项目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中,由地(州、市)级发展改革委备案。有意纳入试点的光伏储能联合运行项目,应当向所在地(州、市)发展改革委提交以下材料:

一是储能企业与光伏发电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

二是储能电池回收协议或回收承诺函;

三是储能电站主要经济指标及消防、安防措施;

四是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文件;

五是储能企业营业执照。

储能项目建成投运前需取得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十一、请南疆四地州发展改革委于7月15日前将申请纳入试点的光伏储能联合运行项目材料报我委,我委将对申报的试点项目在技术、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估,并按照试点规模形成最终试点项目清单。南疆四地州发展改革委按照最终试点项目清单对项目进行备案。

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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