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19-06-20 16:49:29
 各区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6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价申报工作要求,为促进本市光伏应用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本市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研究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

按照国家关于积极推进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要求,研究论证本地区建设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条件。组织电网企业论证并落实平价上网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并优先落实平价上网项目的建设条件。

二、切实做好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价申报工作

根据国家关于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价申报工作要求,按照上海市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详见附件),开展本市需纳入国家补贴范围项目的竞价申报工作。

请各区发展改革委于6月25日前将项目申报表、相关支持性文件及说明书面报送我委。请市节能减排中心指导各区发展改革委确认的竞价项目,于6月25日前完成在线信息填报、按要求上传相关支持性文件。其中,普通光伏电站(集中式电站)企业须在6月20日前在线提交竞价资格申请,由我委审核通过后才可进行项目信息填报。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不需提交竞价资格申请,可直接填报分布式发电竞价项目信息。逾期未报的不予补报。

三、户用光伏项目

新建户用光伏应依法依规办理并网申请、信息报备等手续,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满足质量安全等要求,在国家年度补贴装机总量内的项目以建成并网时间作为补贴计算起点执行固定度电补贴标准。通知发布前已建成并网但未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项目,在自愿原则下尽快向所属区供电公司申报,经各区发展改革委和区供电公司联合审核、确认后纳入2019年国家补贴规模并按2019年户用光伏度电补贴标准享受国家补贴政策。

请市电力公司每月10日前公布上月新增并网(含新审核确认的文件发布前已建成并网但未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项目)和当年累计新增并网的户用光伏装机容量及项目名单,并于每月12日前向国家能源局、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华东能监局报送相关信息,国家能源局于每月15日前对外公布当年截至上月底全国累计新增并网装机容量。当截至上月底的当年累计新增并网装机容量超过当年可安排的新增项目年度装机总量时,当月最后一天为本年度可享受国家补贴政策的户用光伏并网截止时间。

四、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

电网企业要做好项目接网消纳服务,做好新建项目与电力送出工程建设的衔接并落实消纳方案、出具项目接网消纳支持性文件,优先保障平价上网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市电力公司在对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消纳条件测算论证的基础上,负责提供本市电力消纳市场和接入系统研究报告,

五、优化建设投资营商环境

各区发展改革委应核实拟建光伏发电用地项目的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税费政策。确认项目不在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范围;确认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没有以资源出让、企业援建和捐赠等名义变相向项目单位收费,没有强制要求项目单位直接出让股份或收益用于应由政府承担的各项事务,没有强制要求将采购本地设备作为捆绑条件。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督促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及时跟踪项目建设情况,推进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建成投产。各区上报我委的竞价项目的实际按期完成率,将纳入各区年度节能考核评分。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完善有关管理工作机制,做好光伏发电建设管理工作。请各区发展改革委认真做好政策的宣贯和解读工作,按通知要求规范项目程序,保障相关政策平稳实施。

附件:上海市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doc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2日

责任编辑:zhoutianwei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内蒙古发布关于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24 09:27:48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旨在细化和优化现行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通知明确,自2025年10月1日起,新接网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制氢一体化、全额自发自用(不含公用燃煤电厂厂用电替代)及绿电直连项目,统一适用就近消纳价格机制;燃煤自备电厂的可再生能源替代等三类项目,则以“户”为单位,对其全部自发自用电量按现行自备电厂政策缴纳相关费用;同时调整容量备份项目界定标准,由“多回路供电”改为满足“N-1原则”的供电线路或变压器配置;此外,设定了2025年10月至2026年底的过渡期,允许符合条件的已接网项目申请最长6个月缓冲期,平稳衔接政策执行。(199字)

浙江杭州萧山区启动2026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补报工作来源: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22 09:02:14

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9月21日发布通知,启动2026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的补报工作。本次补报面向2024年内并网、但未在当年4月完成申报的符合条件项目,要求项目年利用小时数超800小时、通过验收、且投资主体须为在萧山区注册纳税的企业。申报需提交包括补助申报表、并网验收证明、项目备案表、工程验收合格证明(30kW及以上)、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建档立卡截图及整套验收报告等材料,并同步提供电子版与盖章纸质版。材料须于2026年9月23日16时前报送至区发改局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通知强调企业对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弄虚作假将被追回资金、记入信用记录乃至移送司法机关。(199字)

安徽怀远县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理的通知来源: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17 09:17:42

怀远县为落实蚌埠市发改委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要求,启动全县光伏项目清理工作。本次清理聚焦两类异常项目:一是15户超容发电项目,即实际发电功率持续超过备案容量;二是70户长期停运项目,指连续6个月未发电或设施已拆除的项目。清理流程由县供电公司每月初开展现场核查,形成清单并报县发改委;对拒不整改的超容项目及确认无法恢复运行的停运项目,供电公司依规办理销户,并提前告知项目单位,同步通过官网、本地媒体及发改部门渠道公示;清理完成后,县发改委将撤销相关备案信息。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六张网”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会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9-03 10:02:59

2026年9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六张网”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会议,聚焦统筹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会议围绕健全政银企协作机制、加快项目库建设与动态更新展开,强调加强发改、工信、住建、水利、能源等多部门及地方政府协同,深化与国开行、工行、招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提升“投贷联动”效率。同时,要求系统梳理一批优质工程项目向社会公开推介,吸引多元投资主体参与;强化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同步优化价格形成机制、收费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探索可持续商业模式,凝聚各方合力,扎实推进“六张网”重大项目落地实施。(198字)

贵州就做好风、光项目用林用草有关工作政策征求意见来源:贵州省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6-08-20 09:29:41

贵州省林业局联合省能源局于8月13日就《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用林用草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件聚焦新能源项目建设中涉及林地、草地使用的规范管理,强调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现行政策及技术标准,严禁超许可范围施工或违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建设单位被明确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对施工单位的全过程管理与监督,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并主动配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该通知旨在统筹可再生能源发展与生态资源保护,在保障风电、光伏项目依法依规落地的同时,守住林草资源安全和生态底线。(198字)

积极探索应用建筑光伏一体化!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十五五”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来源:国管局 发布时间:2026-08-03 10:31:12

《“十五五”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旨在系统推进2026—2030年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支撑全国碳达峰目标实现。方案明确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引领,提出到2030年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8.5%、能耗下降5%、人均用水量下降3%,并推动碳排放总量尽早达峰。主要任务包括: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强化目标考核与定额约束;加大既有建筑及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力度,推广绿色建筑与超低能耗技术;优化能源结构,严控煤炭消费,扩大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探索建筑光伏一体化、智能微电网等新模式;提升电气化水平,加快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布局;同时统筹推进节水、反食品浪费、垃圾分类、绿色办公与宣传教育,并加强制度标准、计量统计、市场机制和人才能力等支撑保障。方案强调部门协同、区域联动与多元参与,压实各级公共机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199字)

浙江省两部门: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来源:浙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2:12:26

浙江省发改委与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结合本省分布式能源资源和制造业优势,构建规范化绿电专线直供体系。文件明确并网与离网两类实施模式,覆盖新增负荷、出口降碳企业、自备电厂改造及新能源消纳受阻四大应用场景,并支持分布式光伏集中汇流参与直供。政策设定60%自发自用、20%余电上网的刚性消纳比例,划定220千伏接入的安全评估红线;实行市级联审建设计划、省级备案的分级管理,鼓励民间资本多元合资建设;要求项目整体入市交易,禁止电网代理购电;建立月度电量监控、年度运行评估及“5年累计3年不达标即退出”的闭环监管机制,以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助力制造与外贸企业降低绿色用能成本、应对国际碳壁垒。(199字)

上海发改委:上海市绿电直连有序发展工作方案来源:上海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1:50:54

上海市发改委近日印发《上海市绿电直连有序发展工作方案》,是国内首个同步规范单用户与多用户两类绿电直连模式的省级政策。方案紧扣国家绿电直连部署,立足上海工业、产业园区、算力中心及氢能产业实际,划定多元化适用场景,并明确并网与离网两种运营路径。目标到2030年实现绿电直连装机规模达50万千瓦。方案创新建立园区多用户联合直连机制,统一源荷配比、220千伏接入标准及小时级绿电溯源要求;实施区级初审、市级评审入库、限期开工、指标考核与逾期清退的全周期闭环管理;细化内部分摊、聚合参与现货市场、差异化缴费及产权运维等操作规则。通过专线直供,提升本地风光消纳能力,支持出口制造、零碳园区和算力企业降低碳排放、增强绿色国际竞争力。(199字)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绿电直连试点工作的通知来源:陕西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1:36:47

陕西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启动绿电直连试点工作,旨在推动新能源就地消纳与工业绿色用能。试点严格对标国家政策要求,明确准入、投资及并网等全环节标准,覆盖新增与存量负荷,支持配套风电、光伏及生物质项目申报;消纳受限的闲置新能源项目可转为直供电源。政策鼓励民营、合资等多元主体参与建设,统一规范自发自用与余电上网比例,并允许最高33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配套专项安全评估。试点项目须实现电源与负荷同市域布局,2028年底前建成投产,同时细化方案编制、用地审批及集中申报等实施要求,目标是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源荷直连示范模式。(199字)

宁夏发改委: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的实施意见来源:宁夏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0:54:24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落实国家相关能源政策,依托本地丰富的风光资源,系统推进新能源就地消纳。文件聚焦新增负荷、自备电厂改造和出口企业三类存量用电场景,明确将消纳受限的新能源项目纳入绿电直连电源范围,并分阶段设定自发自用比例要求。同时,规定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直连距离管控标准,规范多元主体投资合作方式,建立自治区、市、县、园区四级联合申报评审机制及全周期动态监管体系。该政策自2026年起正式实施,通过建设绿色电力专线直供通道,助力高耗能及外贸企业降低绿色用能成本,加快全区能源结构低碳转型。(198字)

江苏省发改委:关于创新开展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来源:江苏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0:00:30

江苏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启动绿电直连供电试点建设工作,首批确定5个试点项目,重点面向动力电池龙头企业开展绿色电力专线直供示范。试点依托省内绿电“三进”工程,探索电源与负荷端直接连接的新模式。文件厘清了属地发改部门、电网企业及试点企业的三方职责,要求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快接入系统方案编制和配套电网改造;推动发电与用电企业签订长期绿电购售合同并完成交易备案;鼓励配置储能设施以提升绿电就地消纳能力。后续将按“成熟一家、启动一家”原则动态扩容试点范围,旨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造业绿色用能样板。(19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