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禁止地面电站、新建分布式光伏参与竞价!

来源:共享能源发布时间:2019-06-20 11:17:17

近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报送存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意见的函,及《关于报送存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仅限已开工在建的存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补贴,暂不受理新上报补贴或平价上网项目。报送范围为:2019年已经投产,或已开工建设并于2019年底前全容量并网投产的的存量项目。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906/20/309123.html
责任编辑:hanzhe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新疆油田克拉美丽光伏电站 绿电发电量突破700万千瓦时来源:中国石油报 发布时间:2026-08-07 15:06:37

新疆油田克拉美丽光伏电站是该公司首个自主研发、建设并运营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截至7月31日已安全运行超1200天,累计发电量突破700万千瓦时。项目投运后,采气一厂以“高时率、高负荷运行”为目标,通过健全运维机制、动态优化参数、强化关键设备精细化管理,并引入无人机智能巡检与参数分析等技术手段,显著提升故障预警能力与发电效率,年均发电量较设计值高出17%。该电站作为克拉美丽低碳示范区的核心组成部分,依托当地丰富的太阳能资源,探索气田生产与新能源协同发展的新模式,为新疆油田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技术支撑和示范样本,标志着采气一厂向“低碳、零碳”气田目标取得实质性进展。(199字)

江苏:户用整村开发、集中汇流优先并网,新建工业厂房100%安装来源:江苏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30 09:24:22

《江苏省分布式光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提出未来五年全省分布式光伏发展的系统性路径。方案明确以园区、整村、公共建筑和交通设施为重点场景,推行“集中汇流为主、分散接入为辅”的并网模式,优先保障户用整村开发和新建工业厂房100%安装光伏的项目并网。目标到2030年,全省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达1.2亿千瓦,较2025年翻番;2035年进一步提升至1.6亿千瓦。方案细化了园区统一规划与绿电直供、整村连片开发与惠农收益共享、公共建筑应装尽装、交通基础设施融合发展等举措,并同步强化电网升级、储能配套、项目选址规范、全过程安全监管及备案便利化等支撑措施,旨在统筹资源开发、消纳能力与民生保障,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地。(198字)

福建诗山镇: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来源:诗山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7-29 09:58:40

福建南安市诗山镇于2026年7月27日发布通告,启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聚焦光伏板下方屋面存在的违规围挡、封闭搭建、私自改造及杂物堆放等突出问题,明确要求光伏安装运维企业全面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并督促房屋产权人限期整改;业主须立即拆除违建、清理堆放物,恢复屋面空旷原状。通告强调,此类违规行为易导致疏散受阻、散热不良、荷载超标,进而引发坍塌、火灾、触电等安全风险。对逾期未改、拒不配合或整改反弹的,镇政府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并追究相关企业及业主的经济、行政与法律责任,旨在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建筑结构及电力运行安全。(198字)

逾期或将清退!安徽郎溪县发布分布式光伏长期在途清理公告来源:郎溪县发改委(县粮储局) 发布时间:2026-07-28 10:21:41

安徽郎溪县发布分布式光伏项目“长期在途”清理公告,依据宣城市发改委与国网宣城供电公司联合印发的专项治理通知,对已备案并取得电网接入意见但12个月内未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展集中清理。公告明确,相关项目须在公示期内(2026年7月27日至8月26日)向县供电公司提交书面建设申请,并于申请后15日内实质性开工——以现场安装逆变器或至少10%光伏组件为认定标准。逾期未提交合理建设计划,或虽提交但未按期开工的项目,将被终止并网流程,予以清退。此举旨在提升分布式光伏项目落地效率,规范并网管理秩序。

辽宁省发改委:推动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来源:辽宁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0:48:34

辽宁省发改委印发《推动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旨在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构建新能源专线直供体系。方案明确风电、光伏、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可通过专用线路直接供给单一用户,并将适用主体划分为存量自备电厂企业、出口降碳企业和新增工业负荷三类。针对存量与新增新能源项目,实行差异化的余电上网管理规则。文件系统规范了项目投资、电网接入、调度安全、计量结算、分级申报评审及退出处置等全流程机制,鼓励民营、合资等多元资本参与开发。同时要求绿电直连项目整体入市交易,不得由电网代理购电,以激活省内新能源消纳潜力,支撑新材料、航空航天、绿氢等战略性产业及传统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198字)

窗口期收紧!安徽征求竞价细则意见,2027 年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无缘机制电价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7-23 09:54:00

安徽省发改委就《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核心是收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参与机制电价的准入窗口。新规明确:2025年6月1日起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适用该机制;但自2027年1月1日起投产的一般及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将被排除在机制电价执行范围之外,不再享受差价平衡政策,须全部电量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机制电价通过年度竞价分配保障电量,按“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市场均价)”结算,实现收益托底与超额返还。修订还优化了申报、电量管控、履约惩戒等配套规则。意见征集截至2026年8月19日,正式实施后将常态化开展年度竞价。地面电站、风电及户用光伏暂不受此限。(199字)

河南新乡中航国际4.5MWp分布式光伏电站EPC招标!来源:光伏盒子 发布时间:2026-07-16 09:02:46

本文介绍了河南新乡中航国际4.5MWp分布式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公开招标信息。项目由中航国际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资金全部来自企业自筹,选址于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南区(新乡市红旗区牧野大道南段2399号)。工程拟利用约4万平方米厂房屋顶及5500平方米规划用地建设光伏电站与光伏车棚,规划装机容量不低于4.5MWp,采用N型单晶硅防积灰组件和组串式逆变器,优先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并网。招标范围涵盖设计、采购、施工、荷载鉴定、屋面防水、并网接入、手续办理、系统调试、验收移交及质保服务等全过程EPC工作,并明确在荷载或生产条件受限时允许实际装机容量低于规划值。

地方政府花费千万,“收储”光伏电站来源:彭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7-14 09:08:03

彭阳县人民政府于2026年7月公示2025年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电站收购价格,标志着该县历时一年的光伏电站“收储”工作进入最终阶段。本次收购对象为2025年由社会企业投资、在白阳镇等12个乡镇农村公共机构屋顶建设并已于2025年6月1日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总容量7731.74千瓦,审定收购金额约2072.33万元,未超出10兆瓦总量控制上限。收购依据《彭阳县2025年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电站公开收购工作方案》(彭政办发〔2026〕12号),由县光伏电站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核定实际收购量。公示期为2026年7月8日至10日,接受社会监督与异议反馈。

一座电站,两份价值!阿特斯EPC助力上海冠标打造1.31MW分布式光伏项目来源:阿特斯Sungarden太阳花园 发布时间:2026-07-10 07:13:37

上海冠标1.31MW光伏项目实现“一次建设、两份价值”:阿特斯EPC团队同步完成屋顶翻新与光伏安装,涵盖彩钢瓦加固、水泥屋面防水升级,8800㎡屋顶高效利用,年发电152万度,30年减排4.28万吨CO₂,打造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标杆。

宁夏彭阳县2025年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电站收购价格公示来源:彭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7-09 09:49:46

彭阳县人民政府于2026年7月8日公示了该县2025年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收购价格方案。本次收购覆盖全县共7731.74千瓦装机容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审定总收购金额约为2072.33万元。收购工作依据《彭阳县2025年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电站公开收购工作方案》(彭政办发〔2026〕12号)开展,并经县光伏电站收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公示期为2026年7月8日至10日,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相关联系方式已一并公布。附件《收购汇总表》列明了具体项目及对应价格明细。

重庆巫山县发布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风险告知书来源:巫山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03 15:45:53

重庆巫山县发改委于2026年7月2日发布《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风险告知书》,旨在提醒居民理性参与光伏项目。文中明确指出,此类项目实行告知性备案,仅具程序合法性,不构成政府对质量、收益或安全的担保;项目成败取决于企业资质、技术方案及合同约定。告知书系统梳理了五大风险:虚假宣传误导、房屋结构与施工安全隐患、金融诈骗(如“阴阳合同”和以居民名义融资)、合同争议陷阱(如异地管辖、收益划转失控、过度保管责任)以及售后缺失、收益不符预期、长期合约影响拆迁权益等其他问题,并提出四项实操建议,强调审慎签约、拒绝违规授权、评估房屋承载力及留存书面凭证,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