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9年风电和光伏发电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19-06-19 16:21:28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5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部署了2019年风电和光伏发电建设工作,对年度竞争配置需国家补贴的集中式陆上风电、海上风电规模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国家要求,经研究决定,暂停我省2019年度集中式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并就做好风电和光伏发电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升风电光伏消纳能力

省电力公司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挖掘系统消纳能力。一是加快风电、光伏项目集中地区的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补强和增容重要送出断面、汇集站、枢纽变电站。二是充分挖掘系统调峰能力,提高系统运行灵活性。三是进一步优化调度运行管理,充分发挥系统消纳风电光伏能力。

二、稳妥推进存量风电项目建设

已纳入我省年度建设方案和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且已核准的项目,各地要指导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办理土地(海域)使用、环境保护、能源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抓紧组织实施。省电力公司要依法依规、积极办理项目接入和并网手续。对自愿转为平价上网的存量陆上风电项目,省电力公司予以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2018年底前已核准海上风电项目的梳理工作,另行通知安排。

三、积极推动平价上网项目建设

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19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9〕594号),抓紧组织实施大唐吕四港等6个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苏州工业园区等6个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

四、鼓励分散式风电开发

请按照发改能源〔2019〕19号文件、国能发新能〔2019〕49号文件、《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30号)等规定,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分散式风电建设。各市分散式风电要统筹规划、有序发展,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将电力消纳作为首要前提条件,并切实优化政务服务,建立便捷高效规范的核准管理机制。

五、有序推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国能发新能〔2019〕49号文件将需要国家补贴的新建项目分为五类,一是光伏扶贫项目,二是户用光伏,三是普通光伏电站,四是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五是国家组织实施的专项工程或示范项目。光伏扶贫项目、国家组织实施的专项工程或示范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对于本通知印发前已建成并网但未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户用光伏,要做好政策宣贯,尽快开展相关项目审核确认工作。新建户用光伏要依法依规办理备案等手续,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满足质量安全等要求,省电力公司要认真做好信息发布和报送工作。

2019年需要国家补贴的普通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类别

包括两类,一是普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电站;二是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就地开发、就近利用且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户用光伏以外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申报范围

2019年新建项目:2019年1月1日(含)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并网的普通光伏发电项目;本通知印发后至2019年12月31日(含),拟并网的普通光伏发电项目。

(三)支持文件

申报2019年需国家补贴的普通光伏发电项目,每个项目必须取得以下支持文件。支持文件对同一事项的陈述或承诺,必须保持一致。如出现不同描述,将视为虚假材料。

配套送出工程建设和消纳承诺函,由省电力公司出具,需附文号。

2. 前期工作开展确认和土地落实承诺函,由县(市、区)级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出具。

3. 全容量并网发电时间承诺函(确认函)。2019年1月1日(含)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并网的普通光伏发电项目,由省电力公司出具确认函,需附文号。本通知印发后至2019年12月31日(含),拟并网的普通光伏发电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承诺函,已依法设立项目法人的,由项目法人出具;未设立项目法人的项目,由主要投资方最高级母公司出具,下同。

4. 补贴竞价上网电价承诺函,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利用建筑物屋顶或自有产权场地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房产证、土地证,或者不动产权证复印件。采用租赁方式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上述支持文件齐备后,按序装订。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严格审核,通过后,按照附件2格式填写汇总表,正式书面行文报送我委。材料一式八份,项目支持文件可提交复印件。材料不齐备的,不得申报。

(五)申报时间

6月26日18:00前,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将相关材料送达我委新能源处。逾期报送的,不予接收。

请省电力公司编制我省电力消纳市场及接入系统研究报告、全省新增光伏消纳能力分析评价意见。6月27日18:00前,正式书面报送我委(一式八份)。

五、抓紧做好管理平台信息填报

对于已核准的风电项目、设区市本次初审通过的普通光伏发电项目,请相关设区市组织项目单位,通过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ea.gov.cn),登陆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照国能发新能〔2019〕49号文件要求,上传所有附件。其中,风电项目信息必须在6月27日18:00前完成填报工作;光伏发电项目信息必须在6月26日18:00前完成填报工作。逾期未完成信息填报、或信息填报错误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

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运营过程中,要压实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应急管理和劳动保护,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依照安全法规申办相关手续,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联系人:王益品,电话:025-86598730。

附件:

1.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2.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信息汇总表

3.配套送出工程建设和消纳承诺函

4.前期工作开展确认和土地落实承诺函

5.全容量并网发电时间承诺函(确认函)

6.补贴竞价上网电价承诺函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6月18日

责任编辑:hanzhe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26-10-10 10:07:01

本文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系统部署了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战略路径。意见明确,发展新质生产力是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的高质量发展关键抓手。全文围绕“科技创新—产业融合—发展方式—体制机制—人才支撑”五大主线展开:强调加强原创性、颠覆性科技攻关,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提出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布局未来产业,并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要求构建绿色低碳发展体系、深化能源革命;推进科技经济紧密结合的改革,完善市场监管、金融支持和开放合作机制;同时突出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改革,加强急需人才培养与使用机制创新。意见强调坚持“先立后破、因地制宜、统筹安全与发展”,确保新质生产力发展扎实稳健、行稳致远。(199字)

贵州:下发20个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9-30 09:01:59

贵州省能源局下发2026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共涵盖纳雍县羊场永和风电场等20个项目,总装机容量达143万千瓦。该计划依据国家及省级新能源产业政策制定,旨在统筹推动省内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其中,风电项目须于2028年3月29日前完成核准,光伏项目须于2027年9月29日前完成备案;逾期未完成核准或备案的,将取消其建设计划指标。文件要求毕节市、黔东南州能源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指导项目单位加快开展前期工作,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并积极推进项目落地实施。贵州电网公司及有关新能源企业需协同配合,保障建设进度与并网条件落实。(199字)

关于浙江高创绿能科技公司年产10GW光伏复合边框和年产20000吨光伏焊带项目节能降碳报告基本情况的公示来源:余姚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29 05:50:35

浙江高创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拟在余姚市投资建设年产10GW光伏复合边框和20000吨光伏焊带项目,总投资4.5亿元,新增设备379台(套)。项目建成后将形成上述两类光伏辅材的规模化生产能力。据节能降碳报告测算,项目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耗为2658.18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为6164.21吨标准煤。为保障项目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余姚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9月28日至10月9日对该项目节能降碳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指定电话或邮寄地址向能源管理科反馈意见。

内蒙古发布关于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24 09:27:48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旨在细化和优化现行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通知明确,自2025年10月1日起,新接网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制氢一体化、全额自发自用(不含公用燃煤电厂厂用电替代)及绿电直连项目,统一适用就近消纳价格机制;燃煤自备电厂的可再生能源替代等三类项目,则以“户”为单位,对其全部自发自用电量按现行自备电厂政策缴纳相关费用;同时调整容量备份项目界定标准,由“多回路供电”改为满足“N-1原则”的供电线路或变压器配置;此外,设定了2025年10月至2026年底的过渡期,允许符合条件的已接网项目申请最长6个月缓冲期,平稳衔接政策执行。(199字)

安徽怀远县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理的通知来源: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17 09:17:42

怀远县为落实蚌埠市发改委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要求,启动全县光伏项目清理工作。本次清理聚焦两类异常项目:一是15户超容发电项目,即实际发电功率持续超过备案容量;二是70户长期停运项目,指连续6个月未发电或设施已拆除的项目。清理流程由县供电公司每月初开展现场核查,形成清单并报县发改委;对拒不整改的超容项目及确认无法恢复运行的停运项目,供电公司依规办理销户,并提前告知项目单位,同步通过官网、本地媒体及发改部门渠道公示;清理完成后,县发改委将撤销相关备案信息。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征求意见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17 08:53:37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9月16日发布《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9月20日。文件旨在规范新能源与储能项目共用工程的规划、建设与费用分摊,明确“统筹规划、安全可靠、集约共享、公平透明、动态调整”五大原则。意见稿界定了共用工程项目范围(即接入同一公共并网点的多个项目),细化了项目确定、承建主体管理及存量容量开放机制;厘清共用设施范畴(如变压器、母线、送出线路及二次系统等),提出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并要求新增项目承担陪停补偿及残值重核义务;同时强化省级统筹、市级督导、电网协同的监管体系,推动公平并网与资源高效利用。(199字)

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六张网”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会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9-03 10:02:59

2026年9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六张网”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会议,聚焦统筹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会议围绕健全政银企协作机制、加快项目库建设与动态更新展开,强调加强发改、工信、住建、水利、能源等多部门及地方政府协同,深化与国开行、工行、招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提升“投贷联动”效率。同时,要求系统梳理一批优质工程项目向社会公开推介,吸引多元投资主体参与;强化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同步优化价格形成机制、收费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探索可持续商业模式,凝聚各方合力,扎实推进“六张网”重大项目落地实施。(198字)

关于公开征求《兰州市新能源建设指标配置办法》公平竞争影响意见的公告来源:兰州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8-24 16:48:12

本文是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公开征求《兰州市新能源建设指标配置办法》公平竞争影响意见的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市场监管总局第99号令等规定,该公告旨在对拟出台的新能源指标配置办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公告明确,如认为该办法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在2026年8月21日至27日期间,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信函等方式向市发改委能源科提交书面反馈意见,并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字样。公告同时提供了具体联系方式、地址及负责人信息,体现了政策制定过程的公开性与程序规范性。(198字)

《关于推动新疆新能源有效投资和提升新能源利用率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来源:新疆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8-24 14:18:27

为应对新疆新能源装机规模快速扩大(截至2026年7月底达约1.8亿千瓦)带来的利用率下滑与投资积极性不足等阶段性问题,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新疆新能源有效投资和提升新能源利用率的若干措施》。该政策聚焦“扩投资”与“促消纳”双重目标,从三方面系统施策:一是科学释放投资潜力,涵盖盘活存量、优选新增备案、推进绿电直连、加快储能及光热建设等七项举措;二是多维度提升消纳能力,包括建立预警机制、压减燃煤自备机组发电、发展绿色氢氨醇、精准招商增负荷等;三是健全调度通报机制,压实各方责任。作为今年1月政策的深化拓展,本文件进一步细化实操路径,强化刚性约束,如明确新增项目备案门槛、设定重点行业绿电消费比例及考核问责机制,形成前后衔接、协同发力的政策体系。(199字)

国家能源局: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工作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8-18 09:12:19

国家能源局在7月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建设调度会上,通报了2026年上半年可再生能源发展进展: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达24.55亿千瓦,占总装机60.7%,其中风电光伏装机约19.5亿千瓦;上半年新增装机中可再生能源占比73.9%,发电量占全国总发电量41.2%,风电光伏合计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24.6%。会议指出行业已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明确“十五五”开局三项重点任务:一是推动新型能源体系、可再生能源规划及绿证交易、新能源入市等政策落地;二是扩大绿电消费,压实消纳责任,多渠道提升新能源利用率;三是加快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及海上风电、光热、分布式等各类项目前期与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积极探索应用建筑光伏一体化!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十五五”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来源:国管局 发布时间:2026-08-03 10:31:12

《“十五五”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旨在系统推进2026—2030年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支撑全国碳达峰目标实现。方案明确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引领,提出到2030年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8.5%、能耗下降5%、人均用水量下降3%,并推动碳排放总量尽早达峰。主要任务包括: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强化目标考核与定额约束;加大既有建筑及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力度,推广绿色建筑与超低能耗技术;优化能源结构,严控煤炭消费,扩大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探索建筑光伏一体化、智能微电网等新模式;提升电气化水平,加快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布局;同时统筹推进节水、反食品浪费、垃圾分类、绿色办公与宣传教育,并加强制度标准、计量统计、市场机制和人才能力等支撑保障。方案强调部门协同、区域联动与多元参与,压实各级公共机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