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能源局发布时间:2019-06-13 15:26:13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先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

按照发改能源〔2019〕19号、鲁发改能源〔2019〕367号文件要求,在落实土地、规划选址、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电力送出和消纳、降低非技术成本等建设条件的基础上,各市优先支持和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列入国家2019年第一批平价上网项目名单的项目,业主单位、电网企业及当地能源主管部门要协调推进项目建设,确保2019年底前开工,按承诺投产时间全容量建成并网。

二、有序推进风电项目建设

我省2018年底前已并网和已核准在有效期并承诺建设的风电项目规模(不包括分散式风电、海上风电、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已超过2020年规划并网目标,按照国家要求,不再组织需国家补贴的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分散式风电不参与竞争配置,按照鲁能源新能字〔2019〕118号文件组织实施。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根据有关规划进展情况另行发布。

对2018年底前列入我省风电开发方案内已按期核准且在有效期内的项目,有关市、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组织管理和跟踪调度,督促项目单位明确并网期限,抓紧推进项目建设;电网企业要尽快研究项目电网接入条件,及时办理接入系统批复文件,加快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建设,确保风电项目建设与配套电网同步投产和运行。

三、做好户用光伏项目建设管理

国家对户用光伏项目(即业主自建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实行单独管理,2019年度国家补贴支持的户用光伏项目装机总量为350万千瓦左右。国能发新能〔2019〕49号文件出台前已建成并网但未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户用光伏项目,向所在地电网企业申报,经当地备案机关和电网企业联合审核、确认后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并按2019年户用光伏度电补贴标准享受国家补贴政策。新建户用光伏应依法依规办理备案等手续,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满足质量安全等要求,年度装机总量内的项目以建成并网时间作为补贴计算起点执行固定度电补贴标准。

户用光伏项目业主要密切关注国家每月对外公布的全国户用光伏累计新增并网装机容量信息,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进度和并网时间。当截至上月底的当年累计新增并网装机容量超过当年可安排的新增项目年度装机总量时,当月最后一天为本年度可享受国家补贴政策的户用光伏并网截止时间,后续项目不再享受国家2019年补贴政策。电网企业要及时审核户用光伏项目申报材料并代为办理备案手续,根据全国新增并网装机容量对新增项目业主及时提醒告知。在国家补贴建设规模范围外自行建设的户用光伏项目,造成项目无法享受国家补贴政策等后果由项目业主自行承担。

四、组织申报光伏发电补贴竞价项目

按照国家要求,除光伏扶贫、户用光伏外,2019年新建的需要国家补贴的普通光伏电站(即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即就地开发、就近利用且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户用光伏以外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均需参与国家光伏发电补贴竞价。

工商业屋顶光伏和已确定项目业主、开展前期工作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由各市审核确认后,在满足申报要求、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和明确预期上网电价基础上,可直接申报国家补贴竞价。对于未确定业主的普通光伏项目,由各市能源主管部门依据技术标准、环境保护、安全质量、建设条件、预期上网电价等要求,采取招标等竞争性配置方式确定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并按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参与国家补贴竞价。本年度已并网的新建项目须提供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时间证明。

五、做好光伏发电项目政策衔接

列入以往国家建设规模、已开工但未建成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执行国家相关价格政策,2019年底仍不能全容量建成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纳入国家补贴范围。列入以往国家建设规模、未开工的光伏发电项目,已经确定项目业主且备案等相关支持性文件仍在有效期内的,执行国家相关价格政策,2020年底仍不能全容量建成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纳入国家补贴范围。按照国家要求,2018年底前已建成并网但未纳入国家建设规模的普通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在本年度竞价范围,鼓励此类项目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

请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和省级电网企业按照上述要求,做好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保障相关政策的平稳实施和项目的合理确定、有序推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能发新能〔2019〕49号文件执行。

联 系 人:田尉钧,柏贞杨;

联系电话:0531-68627655,68627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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