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能源局、扶贫办两部委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地方发改委也已积极响应,据统计,山西、甘肃、四川、河北等多省已率先出台了本省“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
据统计,国家能源局两批次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累计达5859.25MW。其中第一批计划4186.237MW,第二批1673.017MW。相对于第一批光伏扶贫计划,第二批计划是15个省,第一批中的青海省、吉林省,新增加了广西省、海南省和河南省。
同时,光伏扶贫电站将仅有村级电站一种形式。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电网公司需承诺确保村级电站和接入电网工程同步建成投产,并保障全额消纳。
此外,国家能源局发文称,为做好已建项目审核工作,各省级扶贫、能源主管部门应将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并符合相关政策的光伏扶贫项目,于5月15日至25日期间在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项目信息,并于5月31日前报送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能源局。
据统计,截止到2019年5月27日,至少4省已公示存量扶贫项目最新情况,类型多为各地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自行开展建设的二类村级光伏扶贫项目。
高效组件引领扶贫项目
根据能源局批文规定,第二批下达的光伏扶贫项目原则上应在2019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须在2019年6月30日(含)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未按期建成并网的项目,将视为自动放弃,不再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在距离630还有最后1个多月的时间里,势必会有光伏扶贫项目陆续并网。
近期各地发布的“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显示,多个光伏扶贫电站明确规定:包括光伏组件和逆变器在内的主要材料,应采用满足最新《光伏领跑者计划》的要求的产品。
从招标公告来看,高效光伏组件已成为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的中坚力量。在政策优先保障光伏扶贫电站消纳的机制下,光伏扶贫项目冲刺的阶段已经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