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ST海润发布公告,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证上【2019】9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据公告显示,海润光伏因2016年、2017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29日起暂停上市,现仍未恢复上市。
2019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经审计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3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5.41亿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14.3.3条和第 14.3.16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20条、第14.3.21条、第14.3.23条和第14.3.25条的规定,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个交易日(2019年5月27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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