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风电、光伏、生物质等非水可再生能源以及煤矸石、余热、余气、余压等综合利用机组按照资源量、水电机组按照“以水定电”原则安排优先发电计划,全部执行政府定价。










根据通知,风电、光伏、生物质等非水可再生能源以及煤矸石、余热、余气、余压等综合利用机组按照资源量、水电机组按照“以水定电”原则安排优先发电计划,全部执行政府定价。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现代海洋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6–2028年)》是山东省为加快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打造海洋经济发展高地而制定的三年行动纲领。文件明确以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为方向,聚焦海洋渔业、海洋化工、海洋交通运输、海洋文旅等传统产业提质升级,船舶海工装备、海洋药物、海水淡化、海洋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以及深海开发、海洋空天信息等未来产业创新突破,并同步强化现代航运服务、海洋金融、科技服务等服务业能级。计划提出到2028年海洋产业增加值突破9600亿元,推动形成结构更优、韧性更强、竞争力更高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其中,在沿海工业园区、海上生产平台等场景推广风电、光伏、核电等清洁能源,是落实绿色化转型的重要举措之一。(198字)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0月27日就《退役光伏设备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26日。该标准旨在规范退役光伏设备的资源化利用全过程,明确总体要求及各关键环节的技术要求,包括设备回收、分类、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标准适用范围覆盖全省范围内开展退役光伏设备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活动。作为国内较早针对光伏设备退役后处理制定的地方性技术规范,其核心目标是提升资源回收效率,降低环境风险,支撑光伏产业绿色闭环发展。目前文件处于向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征询意见阶段,后续将根据反馈进一步修订完善。
河北省发改委于10月23日公布2026年第四季度全省可开放新能源并网容量。该数据以各县域为统计单元,在统筹考虑已核准、在建及计划开工等在途项目基础上进行测算,最终形成容量区间值:下限为3584.89兆瓦(即3.58GW),上限为6723.71兆瓦(即6.72GW),整体范围为3.5至6.7GW。这一数值反映了河北省在该季度内尚可接纳新增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并网空间,是地方政府和开发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申报接入及制定投资计划的重要依据。公告旨在引导新能源有序发展,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与消纳能力相匹配。
本文梳理了光伏产业链上游关键辅材本周价格变动及下周走势预判。光伏银浆价格下跌6%,光伏玻璃价格虽持稳,但厂家因成本上涨预期积极推涨,受限于终端需求低迷,新价执行阻力明显;EVA粒子价格上涨1.0%,短期受成本与低供应支撑,但需求偏弱制约涨幅;背板PET、边框铝材、电缆电解铜、支架热卷价格分别下降3.6%、0.8%、1.2%和0.3%,主因需求疲软或成本转弱;乙二醇供需结构趋弱,现货流动性预期宽松。整体来看,多数材料价格呈现稳中偏弱态势,市场多空交织,预计下周以小幅波动或维稳运行为主。(199字)
本文围绕光伏组件集中采购中“按技术路线分标”模式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展开分析。以中国能建2026年度15GW组件集采为切入点,指出当前TOPCon、HJT、BC等路线分设标段的做法,导致BC组件价格持续高出TOPCon约0.04–0.06元/W,且参与企业数量显著偏少,竞争不充分。文章进一步对比TOPCon 3.0与TBC组件实测性能,表明前者在双面率(85±5%)、低辐照响应、漏电流控制等方面优势突出,在典型地面电站场景下可实现1%–2%发电增益,LCOE降低约1.92%,全周期价值已超越TBC。在此基础上,文章呼吁摒弃单纯按技术路线划分标段的做法,转向以即将实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为统一依据,按能效等级设置采购门槛,推动不同技术路线产品在发电价值维度同台竞价,真正回归“度电成本最优”的采购本质。(199字)
华电唐县90MW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启动招标,直流侧容量107.64MWp,配套22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计划2026年11月开工,2027年6月全容量并网;涵盖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除核心设备外)、并网验收及智慧平台接入等全周期服务。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于2026年10月14日印发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6〕1848号),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的适用范围与价格政策。文件界定就近消纳项目为以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为主电源,实现电源、负荷、储能一体化并与公共电网清晰界面连接的模式,包括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及零碳园区等;要求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60%(年发电量)和30%(年用电量),2030年起新增项目提升至35%。价格机制坚持“谁受益、谁负担”,对并网项目按容量缴纳输配电费、免收系统备用费,下网电量需缴系统运行费、政府性基金等;未接入公网的项目不承担稳定供应保障费用。项目须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上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机制,用电须直接交易、不得由电网代理购电。(199字)
陕西交控绿色发展集团于近日完成首批绿色电力证书(绿证)挂牌交易,共计19874张,全部成功成交。这批绿证源自其在高速公路沿线建设运营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系依托路域空间资源开发的清洁能源设施所产生。交易于10月10日前完成,标志着该项目所发绿色电力的环境权益首次实现市场化转化与变现。此举是陕西交控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实践,不仅验证了高速公路光伏项目的环境价值可被市场认可,也为后续同类项目探索“交通+新能源”融合发展路径及可持续收益模式提供了实际案例支撑。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0日印发《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新能源项目共用工程管理,保障公平、安全、高效并网。文件明确共用工程界定标准,要求在项目谋划阶段由省级电网企业协同核定接入条件,并以经济性最优原则确定共用范围;对存量工程,由省级电网核定富余容量,承建主体须按规则向符合条件的新项目开放接入,违诺者将被限制后续项目预留容量支持。新建项目承建主体须签署共享承诺书并备案,违约将取消资格。费用分摊坚持“谁受益、谁承担”,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新增项目引发的改扩建或陪停补偿等费用由其单独承担。意见还强化了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监管与电网企业公平开放责任。(199字)
韶关市发改委印发通知,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简称“四可”)接入改造工作,落实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7号文)要求。通知明确:新建项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须选用符合“四可”技术规范的设备,未达标者不予并网;存量项目分类分批改造——装机400千瓦及以上项目须于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400千瓦以下项目延至2027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然人户用项目则按电网实际需求有序推进。通知还细化了投资界面划分,明确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在设备建设及运维中的责任,并对市、县发改部门及电网企业的统筹协调、台账管理、进度督导和日常巡检等职责作出具体部署。(199字)
河北省承德市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1日公示拟纳入省级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风电、光伏项目,总装机规模达192.67万千瓦(即1.93GW)。其中,光伏项目1个,规模10万千瓦;风电项目15个,规模182.67万千瓦。该项目遴选严格依据河北省发改委关于风光项目投资主体公开招标的相关要求,通过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采用公开招标与“双盲”评审机制,最终确定2025年省级竞争性配置清单的开发主体。公示期为10月11日至15日,为期5天,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异议反馈,相关意见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承德市发改委能源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