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中电传媒: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大国家能源局扶贫工作力度,现印发《国家能源局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请各单位根据任务分工,抓紧落实。
国家能源局
2019年3月28日
国家能源局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攻坚克难的关键一年。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大能源扶贫工作力度,明确国家能源局各部门、各单位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听取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汇报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问题导向,攻坚克难、扎实工作,进一步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创新思路、机制和方法,举全局之力、全行业之力,进一步完善贫困地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支持贫困地区能源资源开发,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脱贫摘帽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全力做好定点扶贫工作,确保在2019年取得实质性、突破性进展,为2020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大力推进行业扶贫工作,聚焦深度贫困地区能源发展
(一) 持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以“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为重点,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予以倾斜支持,加强工作督导,实施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三区三州”电网建设,解决网架结构薄弱、供电质量偏低、动力电空白点等问题,加快西藏通动力电进程。优化贫困地区电网主网架结构,提高安全水平。组织西藏编制最后12个孤网县农村电网建设实施方案,印发实施抵边村寨农网改造升级攻坚行动计划。(新能源司,电力司)
(二) 进一步提高电力普遍服务水平。组织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对贫困地区电网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服务水平和企业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建立贫困地区电力普遍服务监测评价体系,开展年度监测评价。(新能源司,相关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三) 有序开展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配合国务院扶贫办下达脱贫攻坚期间光伏扶贫项目计划,规范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和运营维护、安全使用,提高电站建设质量。配合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将符合条件的电站纳入光伏扶贫补助目录,及时足额发放财政补贴资金。督促电网公司做好光伏扶贫电站的并网工作,保障光伏扶贫实施效果。(新能源司,安全司)
(四) 积极支持贫困地区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在确保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动“三区三州”等贫困地区大型水电基地建设。在风电平价上网项目布局及竞争性配置有国家补贴风电项目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积极推动四川凉山、甘肃通渭大型风电基地建设。积极推动贫困地区煤炭资源开发,将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优势。(新能源司、煤炭司分别牵头)
(五) 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水平。积极推进贫困地区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组织各地修订生物质热电联产“十三五”规划,重点支持贫困地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推动提高贫困地区沼气规模化利用水平。(新能源司)
(六) 继续开展赴深度贫困地区调查研究。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重要指示,继续组织开展赴深度贫困地区调研活动,摸清当地社会、经济、能源发展现状,总结成功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规划司,其他各单位)
三、深入推进定点扶贫工作,助力两县按期脱贫摘帽
(七) 加强组织领导。国家能源局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定点扶贫甘肃省通渭县、清水县(以下简称两县)工作,加强工作部署,分解落实任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把定点扶贫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重点,主动参与帮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规划司,其他各单位)
(八) 创新帮扶措施。以打牢产业基础、提高贫困户收入为主要目标,协调指导两县重点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积极开展党建扶贫、教育培训、就业扶贫、消费扶贫、电商扶贫、网络扶贫等帮扶活动,探索稳定增收帮扶模式,为两县如期实现脱贫摘帽创造条件。(规划司,其他各单位)
(九) 加强调研督导。结合能源行业发展和两县发展需要,积极开展调研督导,及时了解两县发展实际情况,督促县委县政府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规划司,其他各单位)
(十) 加强挂职干部管理。做好挂职干部轮换接替工作,按要求保障挂职干部工作经费和生活补助。加强扶贫挂职干部管理,宣传先进典型,激励挂职干部积极履职尽责。(规划司,人事司,派出挂职干部单位)
四、切实加强脱贫攻坚组织领导,持续改进扶贫工作作风
(十一) 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巡视整改要求。各单位要强化政治担当,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指出的问题,把自己摆进去,主动对照检查,积极整改问题,进一步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准度和有效性。配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相关巡视整改任务。(规划司,机关纪委,其他各单位)
(十二) 开展作风治理“回头看”。对照《国家能源局扶贫领域作风问题治理清单》,结合巡视整改工作,开展扶贫领域作风治理“回头看”,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提升工作成效,巩固治理成果。(规划司,机关纪委,其他各单位)
(十三) 明确“一把手负责制”。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将脱贫攻坚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亲自研究、督促、推动,结合本单位实际谋划精准扶贫思路,细化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做到项目细化到处,责任落实到人。各扶贫任务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应至少带队开展一次扶贫调研活动。(各单位)
(十四) 完善报告督办制度。各扶贫任务牵头单位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其他单位根据情况报告,对未完成情况说明原因。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更新工作台账后报局党组,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事项和进展较慢事项进行督办。(规划司,其他各单位)
(十五) 建立扶贫考核机制。将开展扶贫工作情况作为部门年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对在扶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进行奖励,对未完成扶贫任务分工的,视情况给予责任追究,不能胜任的及时调整。(人事司,规划司)
(十六)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开展2019年扶贫干部教育培训活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提高党员干部把握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做好精准扶贫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规划司,人事司)
(十七) 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在行业内外的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上积极宣传能源扶贫政策、进展和成效,营造行业内外共同关注、参与、支持能源扶贫工作的良好环境氛围。(综合司,中电传媒,规划司,其他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