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107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发改能源〔2018〕36号)、《关于下达2018年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补贴专项资金的通知》(甬财政发〔2018〕18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了家庭屋顶光伏项目补助申报,并会同市财政、供电等单位对项目进行了审核认定,经认定,拟对匡堰镇宋家漕村村落文化宫屋顶0.039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慈溪市新浦镇黎明股份经济合作社屋顶20.7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慈溪市新浦镇六甲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屋顶8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3个项目进行补助,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9年3月27日—4月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提供联系方式)向我们提出意见。
联系人:投资科 赵丹君,联系电话:0574-6398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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