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613-196025060665/01/02/03/04/05/06/07/08/09国内公开招标
1. 受买方委托,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上海电气国轩储能系统基地5Gwh电芯产线项目的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包号 设备品名 总效率要求
01包 正极合浆系统 ≥3.4T/h
负极合浆系统 ≥2.2T/h
02包 正极涂布系统 ≥150m/min
负极涂布系统 ≥150m/min
03包 正极辊压分切 ≥150m/min
负极辊压分切 ≥150m/min
04包 制片卷绕A ≥50PPM
制片卷绕B ≥50PPM
05包 组装线 ≥48PPM
06包 激光焊接系统(含一次氦检) ≥48PPM
注液孔激光封口焊接(含二次氦检) ≥48PPM
刻码机 /
07包 烘箱 ≥48PPM
冷却箱 ≥48PPM
化成后真空箱 ≥48PPM
08包 一次注液 ≥51PPM
二次注液 ≥51PPM
电池清洗机 ≥45PPM
09包 化成系统 工艺时间下≥48PPM
分容系统 工艺时间下≥50PPM
△V系统 ≥45ppm
到货地点:南通市开发区
2.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在招标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合格投标人资质要求如下:
包件2,3,5,8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2.1投标主体需要具有锂电行业与本次招标设备一致的设计经验,近3年有锂电行业业绩和成熟案例并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信誉;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含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盖章页、甲方联系人等内容。所提供合同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若为框架合同则以框架合同加订单为准。原件备查),且合同期内未出现严重违约或关键部分未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
2.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应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3投标人为品牌代理公司的,必须提供代理品牌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2.4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5投标人参与投标的产品型号、技术配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电气国轩的确认,具体确认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确认结果以报告为准;
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7.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7.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7.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7.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7.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参加。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包件7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2.1投标主体需要具有锂电行业与本次招标设备一致的设计经验,近3年有锂电行业业绩和成熟案例并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信誉;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含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盖章页、甲方联系人等内容。所提供合同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若为框架合同则以框架合同加订单为准。原件备查),且合同期内未出现严重违约或关键部分未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
2.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应达到18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3投标人为品牌代理公司的,必须提供代理品牌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2.4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5投标人参与投标的产品型号、技术配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电气国轩的确认,具体确认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确认结果以报告为准;
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7.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7.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7.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7.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7.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参加。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包件1,4,6,9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2.1投标主体需要具有锂电行业与本次招标设备一致的设计经验,近3年有锂电行业业绩和成熟案例并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信誉;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含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盖章页、甲方联系人等内容。所提供合同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若为框架合同则以框架合同加订单为准。原件备查),且合同期内未出现严重违约或关键部分未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
2.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应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3投标人为品牌代理公司的,必须提供代理品牌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2.4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5投标人参与投标的产品型号、技术配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电气国轩的确认,具体确认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确认结果以报告为准;
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7.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7.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7.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7.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7.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参加。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19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25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个包件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购标书时携带资料如下:
3.2.1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简介;
3.2.2《营业执照》;
3.2.3针对资格要求中2.3条的授权证明和2.1条的合同复印件。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