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委:完善风能、光伏等新能源综合利用标准体系

来源:中国标准化发布时间:2019-03-08 09:10:07

导读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了《2019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提出,2019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主要包括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建设更加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全面提升标准水平,建设更加先进适用的标准体系;着力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建设更高效能的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国际标准化工作,建设更加开放兼容的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化基础能力水平,建设更加保障有力的标准体系等五大方面。《2019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全文如下:

2019年是建国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是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第三阶段开局之年,也是标准体系建设之年。今年标准化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战略引领、法治先行,坚持改革创新、协同推进,坚持科学管理、服务发展,以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为中心,持续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着力提升标准化水平,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加强标准化支撑保障,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建设更加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

(一)扎实推进“中国标准2035”研究。

1.充分发挥中国工程院国家高端智库作用,吸收更多科技、产业、社会治理等方面专家深度参与研究,加强项目研讨交流。

2.充分听取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科研院所、企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强化与国际国外标准化组织机构的交流研讨。

3.基于项目研究成果,抓紧编制标准化战略纲领性文件。

(二)持续推进国家标准精简优化。

4.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管理,健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和实施监督工作体制机制。

5.推动强制性国家标准“取消条文强制实施全文强制”“不再署名起草单位和起草人”“标准中增设实施信息反馈渠道”等改革举措。

6.大力推进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推动仍需强制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7.按照“优化结构、严控增量,减少存量”的原则,加大推荐性国家标准整合修订力度,在技术成熟度高、市场竞争充分、行业自律较好的领城,探索推动一般性产品标准退出国家标准序列,优化国家标准体系结构,研究推进推荐性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署名制度改革,增强推荐性国家标准公益属性。

(三)改进加强行业标准管理。

8.加快完善各行业的标准管理制度,健全涵盖行业标准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机制。

9.建立健全行业标准监督评价机制,适时组织开展行业标准监督评价工作。

10.组织开展行业标准自查清理工作,加强行业样准复审修订,推动跨部门和跨行业的基础、通用标准尽快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11.开展具备相应条件的学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承接行业标准转化团体标准的试点。

12.严格落实行业标准备案职责,优化行业标准备案流程,升级行业标准备案管理系统,加强行业标准备案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强化行业标准监督、复审机制建设,增强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的协调性。

(四)持续强化地方标准管理。

13.健全地方标准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加快建立设区的市地方标准管理制度。

14.依法限定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防止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围绕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断提升地方标准化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地方标准制修订,不断优化地方标准体系。

15.加快推进浙江、山西等5省3市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做好试点工作的评估、检查和总结,确保阶段任务目标完成。

16.进一步推进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标准化协同发展,积极推进建立涵盖规划、建设、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的雄安标准体系。

17.深入指进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启动第三批城市试点,协调推动行业协会、标准化研究和服务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企业等广泛参与,发布对标达标报告。加强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与企业标准“领地者”、采用国际标准等工作的有效衔接。

(五)充分激发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活力。

18.加强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监督管理的顶层设计和具体实施,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地方、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积极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查处力度。

19.持续推动实施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激励市场主体提升标准质量和水平,引领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

20.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推进团体标准良好行为评价,深入推进团体标准试点,加强对试点的指导和协调,加快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模式,培育优秀团体标准制定者。

21.确定并公布2019年度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鼓励更多的权威技术机构进行企业标准水平评估,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推出2019年度企业标准“领跑者”。推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和第三方评估。

(六)扎实推进标准化军民融合。

22.推动制定实施《关干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军民融合工作的意见》,加强标准化军民融合政策引导。

23.强化军民标准通用化工程牵引,部署开展重点领域标准化军民融合及通用标准研究,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积极采用民用标准,将先进适用的军用标准转化为民用标准,加强军民通用国家标准制定。

24.在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中,进一步发挥标准化的支撑作用。

25.加强军民标准化资源共建共享,完善军民标准信息资源交换共享机制,推进军民标准化技术组织融合,吸收国防和军队方面专家参加民口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探索建立军民标准化技术组织沟通长效机制。

二、全面提升标准水平,建设更加先进适用的标准体系

(一)着力构建农业农村标准体系。

26.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以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及其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分等分级、农产品流通与农资供应管理评价、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村金融支付环境等为重点,着力构建全要素、全链条、多层次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健全农村金融支付相关标准。

27.以助力产业扶贫为重点,围绕贫困识别、精准帮扶和脱贫保障等环节,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标准体系。

28.围绕建设美丽宜居村庄,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政革标准化工作,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处理、村容村貌质量、农村厕所建设和改造等重点领域标准制定,构建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

29.围绕乡村治理,推进村务公开、农村警务,农村消防等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初步构建现代乡村治理标准体系。

30.聚焦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短板,加强乡村就业服务、农村养老和农村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

31.深入开展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工作,加快村庄规划及乡镇等国土空间规划、新型城市建设等重点领域标准制定,不断完善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

32.针对农业生产生活社会化服务,加强代种代收、统防统治、为农服务中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重点领域标准制定,不断完善农业社会服务标准体系。

(二)完善食品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33.按照“最严谨的标准”要求,在儿童用品、家用电器、家具、化妆品等领域,加快制定一批覆盖面广、适用性强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步推进与强制性标准协调配套的推荐性标准研制。探索开展食品消费品追溯标准化试点。

34.开展食品质量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构建食品质量标准体系,制定引领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国家标准。

35.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一2020年)》,持续推进消费品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评估工作,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我国消费品质量水平。加快构建消费需求旺盛的新型消费品标准体系。结合消费细分市场发展趋势,开展个性定制消费标准化工作,推动智能家居、智能产品、智慧家庭等领城标准制定,完善绿色产品标准体系,以标准升级助推消费升级。

(三)加强建设制造业标准体系。

36.落实《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加快完善工业基础、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推动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接轨,大幅提升装备制造业标准整体水平,重点领域国际标准转化率力争达到90%。

37.开展国家高端装备标准化试点,制定高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基础共性标准,优化制造业高端化标准体系。

38.分领域实施新产业标准领航工程,进一步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重点在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增材制造、基础化工原料和高端专用化学品等领域研制一批领航标准,规范和引领新产业健康发展。

39.完善光伏光热、风能、核电、氢能与燃料电池、电力储能等新能源综合利用标准体系,智能电网、能源互联网、特高压电力传输等能源传输标准体系,以及直流配电、电力需求侧响应等能源节约高效利用技术及装备标准体系。

40.加快完善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物联网、大数据、网络安全、智慧城市、智能交通、车联网等新一代信总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工业互联网、机器人、两化融合管理等标准体系建设和应用,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41.提升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方面标准水平,制定一批化解产能过剩标准,发挥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标准的约束性作用,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

(四)加快健全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

42.制定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点解决服务业标准缺失问题。

43.修订《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等基础通用标准,满足服务业快速发展对标准化的需求。

44.实施服务质量安全标准守底计划,重点抓好养老机构安全、教育装备、物资储备、应急保障、金融风险防范、全民健身工程器材安全等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充分发挥强制性标准在保障服务基本安全方面的作用。

45.实施消费升级标准引领计划,重点完善家政、旅游、文体、养老、休闲等服务消费领域标准体系,支撑服务消费提质扩容。推动物流、储备、多式联运、会展等行业、融合性强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

46.实施服务新业态标准补位计划,重点支持新兴服务领域开展标准化基础研究和急需标准研制。

47.发挥好标准委消费者政策委员会作用,探索将服务业标准更好地融入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发挥标准规制、信用监管、风险监测、品牌培育、质量担保等综合效能,推动更多中国服务品牌享誉世界。

(五)建立健全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48.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系列国家标准,为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指引。

49.按照政府兜底保障、资源优化配置、服务公平普惠、管理高效透明的要求,系统梳理并修订完善现有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50.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以及优军、就业服务和文体服务保障的总体要求,查缺补漏、急用先行,下达一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制修订项目,为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奠定基础。

51.围绕行政执法、社会治安、司法鉴定等社会事业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相衔接的技术标准。

52.加快推进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制定一批风险评估、隐患治理、检测预警、应急资源建设及管理、应急通信与信息、应急组织与指挥、应急培训与演练等关键基础标准。

(六)加强营商环境标准体系建设。

53.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开展营商环境相关标准要素提炼分析工作,适时启动营商环境评价标准研制,以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为目标,逐步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标准体系。

54.继续完善行政审批标准体系,尽快启动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修订工作,持续推动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55.推动政务服务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制定《政务服务中心满意度测评规范》等国家标准,开展支撑“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等领域标准预研。

56.推进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建设,在扶贫救灾、义务教育、安全生产等26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领域经验总结基础上,加快制定基层政务公开指南,推动行政机关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

57.进一步提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物品编码创新服务能力,持续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积极探索物品编码工作与新技术的结合,拓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物品编码工作新领城。

(七)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体系。

58.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体系发展行动指南(2018-2020年)》,组织下达专项计划,持续加强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能源资源节约与利用、绿色生产与消费、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体系。

59.在浙江湖州、福建、江西、贵州、海南等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中,突出标准化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加强富有各地特色生态文明标准体系建设。

60.加快能效、能耗、水效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更新升级,不断提高准入门槛,倒逼创新技术应用,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严守资源能源消耗上限。

61.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提高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水平,完善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相关的标准体系,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

62.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生态安全、生态保护红线、生物多样性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修复、国土综合整治、海洋生态修复等领域标准制修订。

63.加强有色、冶金、石油化工等行业资源再生与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建设,促进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

三、着力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建设更高效能的标准体系

(一)多措并举促进标准有效实施。

64.加强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统一布局,建立覆盖行业、地方的网格化试点示范推广体系。

65.制定《加强标准宣贯与实施的意见》,明确未来3年标准宣贯与实施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领域。按照“谁提出、谁宣传、谁组织实施”的原则,落实政府主导制定标准实施的主体责任。积极探索标准宣贯策划与标准审查同步,提高标准宣贯的广泛性和时效性。

66.强化标准制定部门与实施监督部门联动,把标准宣贯融入到监督抽查、执法检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信用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中,特别是将标准解读纳入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课程中,提高标准应用效果。

67.探索标准化宣传新方法、新模式,提升全社会标准化意识,特别是增强消费者在消费选择、消费维权中应用标准的意识。

(二)健全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

68.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建立标准与认证、监督、执法、网监、信用等市场监管机构和消费者协会互动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定期交换标准需求、实施应用等相关信患,加强标准实施信息收集,更好服务市场监管。

69.在标准文本中注明标准实施遇到问题的反馈渠道,在已有标准信息平台上建设标准实施信息反馈窗口,加快建成便捷的标准实施信息收集渠道,确保企业、消费者等有关方面在标准实施中的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反馈。

70.加快制定标准实施反馈信息处置规则,明确处理工作时限、程序要求等,确保标准实施信息能够及时有效处理。

71.研究建立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选择重点领域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试点。

72.进一步完善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形成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共性指标体系,开展重点领城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

(三)建立标准制定工作的监督机制。

73.在各类标准管理办法中细化对标准制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明确监督主体、方式、对象、程序以及监督结果运用等内容增加“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管理机制。

74.选取社会影响面大、消费者关注度高的领城开展标准制定监督抽查试点,以包容审慎的态度,依法开展对标准制定工作的监管。

75.加强标准制定监督与标难实施信息反惯、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标准复审、技术委员会考核等工作的衔接联动,及时发现标准制定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标准质量水平的提升。

四、大力推进国际标准化工作,建设更加开放兼容的标准体系

(一)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化治理。

76.履行我国担任IS0、IEC常任理事国的义务,积极在国际标准组织治理优化和变革方面提出方案建议,推动国际标准组织治理更加公开、合理、高效。

77.推动中国标准国际化,积极参与ISO、IEC等国际标准组织战略政策制定,在风险管理和采用国际标准等政策制定中发出中国声音,推动ISO发布《服务业标准化手册》。

78.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建设,加理IS0、IEC和ITU框架下的协调合作,提出新技术工作领域建议,加强我国承担技术机构的管理,推动国际标准组织技术体系不断完善。

79.组织推动各有关方面有效参与国际标准组织技术会议,高质量完成国际标准投票。发挥国际标准化会议基地的作用,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切实加强国际标准版权保护,加大对国际标准的宣传采用力度,积极推动国际标准在我国转化运用。

80.密切与国际标准组织合作伙伴关系,积极向国际标准组织各级管理机构推送工作人员,高质量办好与国际标准组织合作开展的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项目。

(二)加快推进国际国内标准一体化进程。

81.统筹国际国有标准化工作,引导有条件、有需求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尽快与国际接轨,加快推进国际国内标准化技术组织、支撑机构和专家队伍的同步建设,促进国际国内标准立项、研制、应用等同步推进。

82.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量子计算、能源环境、新型材料、商端装备、智能制造、智慧城市、智能交通、先进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协同推进国际国内标准研制。

83.按照WTO相关规则做好标准制定与通报相关工作。

84.进一步畅通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渠道,简化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工作程序,运用信息化手段,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更加高效的服务。

85.着力加强重点国家和区域标准化研究中心、大学、科研院所等国际标准化“智库”和服务综合体建设,提升服务企业“走出去”的能力和水平。

86.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健全国际标准化激励机制,激发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

(三)大力实施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计划。

87.强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标准化合作机制建设,凝聚国际共识,落实合作协议和行动计划,在基础设施、农业食品、智能制造、智慧域市、民用航空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

88.聚焦重点领城、重大项目和重要产品,开展中外标准技术指标此对分析,加大与共建“一带一路”各国标准互换互认、相互采用和联合制定国际标准的力度。

89.推进海外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围绕国际产能、全球能源互联网等重点合作领域,开展我国标准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适用性研究,推动我国标准海外应用。

90.研究制定《中国标准外文版工作计划(2019-2020年)》,加大中国标准外文版翻译力度,加快重点、急需领域中国标准外文版出版。

91.提升企业国际标准化能力,建设企业为主体的国际标准化创新示范基地,开展面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标准化人才专题培训,帮助“走出去”企业打造国际标准化人才队伍。

92.着力提升标准信息服务能力,推进建设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标准信息资源共享。

(四)全力办好第83届IEC大会。

93.以承办大会为契机,加强国际标准规则、作用的宣传培训,提升我国专家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

94.以承办大会为舞台,广交朋友、凝聚共识、贡献中国智慧,推动IEC形成更加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工作格局,让IEC国际标准在全球治理中的协同、规范、引领作用愈发凸显

95,精心做好会议成果设计和特色活动安排,充分体现“质量成就美好生活”的主题,加强宣传、分享中国经验,展示中国风采。

96.扎实做好会议等备工作,精心谋划大会方案,健全大会组织工作体系,相关部门和地方密切配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把大会办成高水平、高标准、高质量的盛会。

五、提升标准化基础能力水平,建设更加保障有力的标准体系

(一)加快完善标准化法配套法规制度。

97.抓紧出台《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

98.加快推进行业标准化、地方标准化、标准化试点示范等管理办法制修订。

99.推进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监督管理办法制定。

100.研究修订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管理规定等政策文件。

(二)提升标准科学化管理水平。

101.针对机构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标准制定和实施等工作的协调。

102.进一步完善推荐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加强国家标准技术审评制度建设,优化审评工作流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积极采用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审评工作中的应用,提高审评质量和效率,增强标准科学性。

103加强重要技术标准研究,推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与管理,总结首批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试点经验,推广成熟经验和做法,推动具有应用潜力的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

104.坚持技术委员会国际国内同步发展,严格新组建技术委员会审批。鼓励和支持新兴领域采取工作组形式开展工作,满足新领域标准化需求。研究探索标准化总体组等运行机制,更好适应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跨领域融合、技术集成对标准化的需要。

105.选择部分重点领域开展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优化试点工作,通过调整优化技术组织结构,进一步促进标准制修订效率提升。

106.加强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重点监督检查前期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技术委员会,坚决暂停一批、撤销一批工作不力、运行不规范的技术委员会,形成技术委员会“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模式。

(三)不断完善标准信息服务。

107.优化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国家标准免费公开服务。积极推动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文本向社会免费公开。

108.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的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平台,实现标准提案征集、立项公示、征求意见、实施信息反馈等“一站式”办理。

109.建成统一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工作服务平台,持续推进标准化信息资源整合共享。

110.完善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面向政府、技术组织、社会团体、企业、消费者等提供权威高效的标准信息资源服务。

111.完善国际标准信息平台,实现与ISO、IEC信息平台的有效对接。

(四)加强标准化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112.研究制定加强标准化教育培训的政策措施,推进标准化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113.实施标准化人才教育和培训工程,加强行业、地方标准化管理人员培训,推进标准化教育培训教材编制和培训点建设,建设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标准化教育培训机构或基地。

114.继续支持和鼓励更多高校开设标准化课程、方向或专业。拓展标准化职业教育,探索开展标准化中小学科普教育。

115.加大标准技水审评人才队伍建设力度。

116.继续加强国际标准化培训,发挥好中国计量大学、中国标准化协会、深圳、青岛等国际标准化培训基地作用,大力培养一批懂标准、懂技术、懂外语、懂规则的复合型国际标准化人才。

117.围绕“一带一路”标准化人才交流和能力建设,开展标准化援外培训,建立培训专家库。

118.深化国际标准化教育合作,推进“一带一路”标准化教育与研究大学联盟建设和项目交流,加强各国在标准化教育领域的交流互鉴。

(五)建立标准化统计体系。

119.充分调研经济社会发展对标准化统计指标的需求,科学修订现有统计指标,全面真实反映标准化整体水平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120.做好统计指标与相关工作系统衔接,及时将统计指标量化到各类标准管理信息系统中,用信息化手段保障统计指标的准确性、即时性。

121.用好标准化统计数据,加强标准化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现标准化工作存在的问题,提高标准化科学决策水平。

(六)强化标准化经费保障。

122.严格中央财政标准化工作经费管理,加大公益标准化工作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强制性国家标准、基础通用推荐性国家标准、军民通用标准、国家标准外文版、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以及标准化战略研究、标准化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等工作。

123.鼓励省级、市级和区县财政按照标准化法要求,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逐步加大标准化工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标准制定、实施以及标准化宣传、试点示范建设等重点工作的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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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能源局于6月25日发布通知,启动2026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支持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及小型地面光伏等项目,并将部分参照集中式管理的光伏项目纳入申报范围。申报须立足本地资源条件与电网承载能力,突出就近接入、就近消纳特点,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农业、交通、文旅、建筑、油气等领域融合发展,呼应“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等国家部署。通知强调项目管理规范性:要求申报与运营主体一致,光伏项目须年内全容量并网,风电项目须12个月内并网,严禁建设期及并网后5年内擅自转让;对无实质进展项目,由市级能源部门联合电网公司予以废止或核减规模。跨市布局的交通、油气融合类项目可由企业集团打包直报省能源局。

贵州超3.86GW风光建设指标下发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02 10:04:54

贵州省能源局于2026年6月29日印发通知,正式下达七星关区生团风电场等44个新能源项目年度建设计划,总装机规模达386.433万千瓦(即3.864GW),其中风电项目33个、装机245万千瓦,光伏项目11个、装机141.433万千瓦。项目覆盖贵阳、遵义、六盘水、安顺、毕节、黔南州、黔西南州7个市(州),主要由国家电投、贵州能源集团及四川港投等企业投资建设。通知明确风电项目须于2027年12月22日前完成核准,光伏项目须于2027年6月22日前完成备案,逾期未办结者将取消指标。各地能源主管部门需统筹指导前期工作,推动项目有序落地实施。(199字)

荣耀加冕!正泰电源再次荣登Tier1榜单!来源:正泰电源 发布时间:2026-07-01 10:01:39

彭博新能源财经最新发布2026年Q2全球光伏逆变器Tier 1榜单,正泰电源凭借卓越技术实力与稳定全球交付能力,连续多季度稳居第一梯队,持续领跑国际市场。

晶科能源携手塞航新能源,共筑华北光伏售后新标杆来源:晶科新场景 发布时间:2026-07-01 09:53:57

晶科能源正式授予塞航新能源“河北区域售后服务商”资质,构建覆盖全省及京津冀的一站式标准化售后体系,承诺48小时检测、72小时故障解决。此举是晶科华北服务布局关键一环,继山东、安徽后第三家区域授权商,彰显其全球“七冠王”对服务网络的持续强化。

华能新能源公司与能交公司签署光伏项目生产管理权限移交协议书来源:华能新能源 发布时间:2026-07-01 09:34:56

华能能交公司与新能源公司完成24个光伏项目生产管理权移交签约,覆盖8省市,系集团“1+7”改革首项落地成果。双方高效推进方案制定、数据转接与尽调,明确管理边界、费用结算等关键事项,标志华能新能源专业化运营迈出关键一步。

涉及光伏,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含组件、逆变器等173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公告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6-07-01 09:21:46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6年6月30日发布《关于发布电冰箱(含冰柜)等173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正式启用涵盖晶体硅光伏组件、光伏并网逆变器在内的173种产品的最新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明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时应直接依据新细则执行。新规取代了此前发布的同类型实施细则,实现标准统一与动态更新。光伏组件和逆变器作为新能源关键设备被纳入监管范围,凸显对光伏产业链质量管控的强化。此次调整旨在提升抽查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时效性,为保障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提供制度支撑。(198字)

广东1.35GW存量光伏指标获批来源:广东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01 09:11:30

广东省能源局于6月30日公示首批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评审结果,共15个项目参与评审,最终13个项目入选省级开发清单,总规模1.35吉瓦(GW)。此次配置依据今年1月发布的专项通知开展,旨在筛选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纳入开发建设清单,上限为150万千瓦。评审重点考察三项指标: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比例、配套储能比例及已支付资金比例。华电、华能、大唐集团各获200兆瓦以上规模,表现突出;而阳光新能源与中核集团部分项目因“已支付资金比例”得分偏低,导致综合评分不足,未获指标。此举标志着广东对存量光伏项目实施规范化、市场化准入管理。

天津下发2.53GW风、光指标清单!来源:天津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01 09:09:59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6月30日公示拟纳入该市2026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清单,总规模达2.53吉瓦(GW),其中光伏项目1.22GW、风电项目1.31GW。该项目清单是在各区申报基础上,经电力接入与消纳评估、部门联合审查及专家评审等程序严格筛选确定的。开发主体以大型能源央企为主,华能、中绿发、国家能源集团获配规模均超200MW;中国南水北调、华润电力、天津能源投资集团、国家电投、中国电建等企业获配规模均超过100MW。公示期为6月30日至7月6日,期间接受实名书面异议,旨在保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刘珊珊
资深光伏媒体从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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