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9-02-16 17:31:50
来源:元一能源
2017年底,《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引导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79号)正式发布,文件指出,评价结果为红色的地区,国家能源局原则上在发布监测评价结果的当年暂不下达其年度新增建设规模(国家已明确的特高压外送通道配套建设的新能源基地除外);除已纳入以往年度建设规模且已开工建设的续建光伏项目外,建议电网企业暂缓受理项目并网申请,企业谨慎投资。由此可以看出,在被列入红色区域后,之前不限指标的西藏地区原则上将不再有新增规模指标。
另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第十一条做好预警管理衔接,要求风电、光伏发电监测预警(评价)为红色的地区除已安排建设的平价上网示范项目及通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外送消纳的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外,原则上不安排新的本地消纳的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鼓励橙色地区选取资源条件较好的已核准(备案)项目开展平价上网和低价上网工作;绿色地区在落实消纳条件的基础上自行开展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建设。这意味着甘肃、新疆、西藏原则上无法实施平价项目。
而环境监测评价结果为绿色的地区,国家能源局将按规划保障其光伏电站开发规模并视情予以适度支持,地方政府和企业可有序安排投资建设。根据最新的评价结果显示,陕西、内蒙古部分地区以及吉林的投资环境相较之前有了一定的改善。
此次监测评价结果将直接影响2019年新增规模指标的分配以及平价项目的实施。
附文件原文: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发布2018年度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的通知
国能综通新能〔201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推动光伏发电建设运营环境不断优化,引导企业理性投资,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引导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79号),现将全国2018年度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予以公布。本评价结果将作为加强光伏行业管理、引导各地有序开发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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