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 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国家发改委发布时间:2018-11-29 11:28:5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向全社会做出的重要承诺,是一项必须完成的硬任务。今年以来,我委陆续出台了10项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主动作为,在电力公司的支持配合下,降价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清理规范转供电工作也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从全国情况来看,部分地区还存在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底数不清、政策宣传解释不到位、转供电主体传导降价红利不到位、户表改造工作进展迟缓等问题,国家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措施未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为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转供电摸排清理工作进度

各地要全面摸清本辖区内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底数,全面排查不落实降价政策、不在规定时限内全面传导降价红利的行为,打通降价政策传导中的堵点、难点。对街边门面店铺、底商等转供电环节存在的不合理加价情况,也要进行系统排查清理,不留盲点。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组织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电力公司,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排查行动,对辖区内转供电主体进行逐个梳理排查,核查指导物业、商业综合体经营者等不同层级转供电主体是否将政策落实到位,并抽查部分一般工商业用户用电电价是否已真正降下来。对清理出来有问题的转供电主体要建立台账,实行限时整改销号管理,严格按照降价政策规定时限清退多收电费,并持续跟进、动态掌握落实情况。推进工作缓慢的地区,要抓紧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工作再强调、再部署、再落实。

二、提高降价政策传导的可操作性

各地要综合已出台的各项降价措施,明确具体降价标准,简化操作程序,确保降价措施可操作、可传导。转供电主体向所有终端用户(含转供电主体经营者办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停车场等用电,下同)收取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转供电主体应按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其缴纳的电费由所有终端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应当通过物业费收取,转供电单位不得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终端用户重复分摊收取。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或随电费一并收取线损电价的地区,要进一步简化计价方式,可参照当地全年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等方式直接明确降价后终端用户执行的具体电价标准,提高降价政策的可操作性,便于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落实执行。

三、进一步加大降价政策宣传力度

各地要采取各种有效宣传方式加强宣传,突出重点,明确降价政策传导时限规定,确保所有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知晓降价政策、执行落实降价政策。要充分发挥电网企业优势,继续采取上门派发《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告知单》等方式,将降价政策措施宣传至每一户转供电主体,并督促其发放至所有终端用户,请终端用户签字确认,提高政策告知的针对性、有效性。可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组织通信运营商采取向所有用电户户主发送降电价公益短信息等方式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对转供电主体截留国家降价红利的,鼓励转供电主体终端用户通过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价格监督检查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对于拒不执行、截留政策红利等负面典型,要进行约谈、媒体曝光或依规处罚。

四、积极配合做好第三方评估等工作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工信部门对接工作,沟通工作进展状况,解释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做好评估准备工作。认真分析本地区各项降价措施落实情况及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幅,主动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地电网企业要协助用户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情况,对拒不整改或执行政策不到位的,及时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建立转供电加价主体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协助提供相关材料,及时将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五、切实推进一户一表改造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提高为任何用电主体需求服务的意识,部署各级电力公司尽快摸清辖区内具备一户一表改造条件的电力用户数,主动服务,加大改造力度,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直接结算。对于意愿强烈、产权关系清晰的转供电主体,要优先安排,抓紧落实改造。电网企业因一户一表改造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和运行维护费用等,纳入输配电成本并适时疏导。

六、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

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主体责任在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加大力度、狠抓落实,把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放在当前价格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各地要按照此前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工,认真对标对表,扎实推进,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影响降价政策效果或第三方评估较差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8年11月20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811/29/300078.html
责任编辑:zhoutianwei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电网系统高管升任广东省委常委!来源:能源圈 发布时间:2026-08-10 08:56:10

唐屹峰同志近日获中央批准,任广东省委委员、常委,正式进入省级党委核心领导层。他1973年1月出生,浙江温州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职称,长期从事电网系统工作,曾历任国家电网、南方电网重要职务,包括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深耕能源国企运营、电力基建与产业布局等领域。2024年10月起,他转任佛山市委书记,2025年10月同时担任广东省副省长兼佛山市委书记,此次晋升为省委常委,体现了其从央企高管到地方党政主官再到省级党委成员的完整履历演进。(199字)

积极探索应用建筑光伏一体化!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十五五”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来源:国管局 发布时间:2026-08-03 10:31:12

《“十五五”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旨在系统推进2026—2030年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支撑全国碳达峰目标实现。方案明确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引领,提出到2030年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8.5%、能耗下降5%、人均用水量下降3%,并推动碳排放总量尽早达峰。主要任务包括: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强化目标考核与定额约束;加大既有建筑及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力度,推广绿色建筑与超低能耗技术;优化能源结构,严控煤炭消费,扩大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探索建筑光伏一体化、智能微电网等新模式;提升电气化水平,加快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布局;同时统筹推进节水、反食品浪费、垃圾分类、绿色办公与宣传教育,并加强制度标准、计量统计、市场机制和人才能力等支撑保障。方案强调部门协同、区域联动与多元参与,压实各级公共机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199字)

浙江省两部门: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来源:浙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2:12:26

浙江省发改委与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结合本省分布式能源资源和制造业优势,构建规范化绿电专线直供体系。文件明确并网与离网两类实施模式,覆盖新增负荷、出口降碳企业、自备电厂改造及新能源消纳受阻四大应用场景,并支持分布式光伏集中汇流参与直供。政策设定60%自发自用、20%余电上网的刚性消纳比例,划定220千伏接入的安全评估红线;实行市级联审建设计划、省级备案的分级管理,鼓励民间资本多元合资建设;要求项目整体入市交易,禁止电网代理购电;建立月度电量监控、年度运行评估及“5年累计3年不达标即退出”的闭环监管机制,以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助力制造与外贸企业降低绿色用能成本、应对国际碳壁垒。(199字)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绿电直连试点工作的通知来源:陕西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1:36:47

陕西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启动绿电直连试点工作,旨在推动新能源就地消纳与工业绿色用能。试点严格对标国家政策要求,明确准入、投资及并网等全环节标准,覆盖新增与存量负荷,支持配套风电、光伏及生物质项目申报;消纳受限的闲置新能源项目可转为直供电源。政策鼓励民营、合资等多元主体参与建设,统一规范自发自用与余电上网比例,并允许最高33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配套专项安全评估。试点项目须实现电源与负荷同市域布局,2028年底前建成投产,同时细化方案编制、用地审批及集中申报等实施要求,目标是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源荷直连示范模式。(199字)

宁夏发改委: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的实施意见来源:宁夏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0:54:24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落实国家相关能源政策,依托本地丰富的风光资源,系统推进新能源就地消纳。文件聚焦新增负荷、自备电厂改造和出口企业三类存量用电场景,明确将消纳受限的新能源项目纳入绿电直连电源范围,并分阶段设定自发自用比例要求。同时,规定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直连距离管控标准,规范多元主体投资合作方式,建立自治区、市、县、园区四级联合申报评审机制及全周期动态监管体系。该政策自2026年起正式实施,通过建设绿色电力专线直供通道,助力高耗能及外贸企业降低绿色用能成本,加快全区能源结构低碳转型。(198字)

江苏省发改委:关于创新开展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来源:江苏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0:00:30

江苏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启动绿电直连供电试点建设工作,首批确定5个试点项目,重点面向动力电池龙头企业开展绿色电力专线直供示范。试点依托省内绿电“三进”工程,探索电源与负荷端直接连接的新模式。文件厘清了属地发改部门、电网企业及试点企业的三方职责,要求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快接入系统方案编制和配套电网改造;推动发电与用电企业签订长期绿电购售合同并完成交易备案;鼓励配置储能设施以提升绿电就地消纳能力。后续将按“成熟一家、启动一家”原则动态扩容试点范围,旨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造业绿色用能样板。(198字)

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两部门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来源:湖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09:51:37

湖北省发改委与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旨在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部署。文件明确四类适宜开展新能源专线直供的项目场景,对电源与负荷的地理布局、投资主体权责划分、源荷电量配比等关键指标作出量化规定。审批机制实行分级管理,由市州初审、省级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评审。同时,构建覆盖项目立项、建设实施、并网运行到退出转型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该举措聚焦破解省内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消纳难题,精准对接制造业及出口企业对绿色电力的刚性需求,推动能源供给与产业用能低碳化协同发展。(198字)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征求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征求意见稿)来源:安徽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27 09:44:45

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绿电直连顶层设计。文件首次明确将绿电直连项目划分为并网型与离网型两类,并分别界定新增及存量负荷的准入条件和适配的新能源资源类型。通知系统规范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涵盖方案编制、投资模式、源荷配比硬性要求、市场交易机制、申报评审流程及长效监管措施,并配套提供标准化编制大纲与申报表格。政策重点引导零碳园区、出口制造企业、算力数据中心等高需求主体,就近建设风电、光伏专线,以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水平、降低企业绿色用能成本,为全省绿电直连项目规范化实施提供清晰路径。(198字)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来源:国家政策 发布时间:2026-07-27 09:33:20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出台专项政策支持绿色电力直接连接用电负荷。文件以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为核心目标,创新“源—荷”融合发展的实施路径,系统明确了绿电直连项目的建设标准、多元化投资机制、安全运行要求及市场化交易规则。政策特别设定自发自用与余电上网的量化管控指标,并重点鼓励民营企业和出口外向型企业建设风电、光伏直连专线。此举旨在提升工业领域绿色用能比例,推动可再生能源资源与产业用电需求精准匹配,从而支撑全社会“双碳”目标的加快实现。(198字)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就《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答记者问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7-23 09:43:59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是我国面向2030年碳达峰目标的关键性能源政策文件,以“扩量提质、可靠替代”为主线,统筹能源安全与绿色低碳转型。规划明确四大核心目标: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18亿吨标准煤;发电总装机达35亿千瓦,其中风电光伏超28亿千瓦、占比超50%;非电利用规模较2025年增长1.5倍;风电光伏平均置信出力达8%,迎峰时段电量占比超20%。为实现目标,规划部署七项重点任务:扩大电力供给(优化“三北”基地、海上风电、水风光一体化及分布式布局);提升可靠替代能力(建设系统友好型电站、推进多能一体化、发展抽水蓄能、增强源网荷协同);突破非电利用(拓展绿氢氨醇、风光供热、生物质及地热应用);提升全社会消费水平;巩固技术产业优势;健全政策与市场机制;深化国际合作。全文突出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电量与电力双支撑、电与非电协同发展的系统性路径。(199字)

湖南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县2026年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的公示来源: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7-17 16:02:38

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7月15日公示了该县2026年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核定为0.1357万千瓦。该数据依据湖南省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湘发改能源规〔2025〕843号文件,以及永州市发改委关于发布全市当季可开放容量的统一部署制定。测算工作由国网东安供电公司具体实施,并经东安县发改局班子会议审议确认。公示旨在落实上级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管理、有序引导项目开发的要求,保障电网安全与新能源消纳能力相匹配,同时向社会公开透明地提供容量信息,为相关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