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后,光伏哀鸿遍野。非常时期,得有非常策略。你必须避过所有的“坑”活下去;还得比平时更加积极主动的采取策略,为将来的日子“蓄势”。
林洋今年重点要干的事,未来要干的事到底是什么?老陆在“531”前几天的一次发言中已经说得再清楚不过:2018年继续围绕“分布式+”战略打市场;未来要“成为全球分布式能源、能效管理领域最大的互联运营和服务商。”
目标不可谓不远大,但解决现实的压力最为迫切。“531”后,已经29个季度未出现亏损,近8个完整年度营收始终保持正增长的林洋能源,也采取多种策略应对政策冲击。间言之:牵手央企、掌控现金流、调整管理与销售费用、回购股份。
拓展高效EPC,管好“钱袋子”
第三季度林洋能源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全线上涨,同时其也在加大财务杠杆,加大投资力度。三季度林洋能源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是8年前(2010年三季度)的3.72倍和7.45倍。
财报显示:截至2018 年9月,林洋能源自持电站规模约为1.45GW,同比提升23%。这些电站资产近乎全部位于消纳状况良好的中东部地区。储备平价上网后优质分布式电站资源,也是林洋能源的一大策略,截至2018中报披露期,其储备项目规模1.2GW。
前三季度,林洋能源发电量137.3亿度,同比增长32%。前三季度公司毛利率为41.9%,同比增长11个百分点,净利率为23.8%,同比增长7.7个百分点。
业务策略上,林洋能源2018年的一大变量聚焦在高效EPC:与央企及世界500强战略合作,定向开发、建设、运营优质分布式光伏电站,做好高效EPC新业务,打造新能源板块新增长点。
2018年6月,林洋能源与中广核就200MW泗洪天岗湖应用领跑者项目签订EPC总承包合同,截至2018年9月,该项目已部分并网。国家规定第三批应用领跑者基地需在2018 年底前并网,该EPC总承包合同全部履行将为公司带来11.09亿元(含税)的收入,占2017年总营收的30.90%。
信达证券分析认为,这在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同时,也将进一步拓展公司EPC项目的开发建设,为后续EPC项目提供经验。
林洋能源还与中电建河南分公司签订协议,围绕500MW海外光伏项目采用N 型高效双面组件、EPC等业务开展深度合作。此外,林洋能源N型高效双面电池组件项目一期400MW电池组件项目已达产,目前量产电池转换效率达21.5%。
“兜里有钱,心中不慌!”产业下行周期,企业必须要有充分的资金储备,然后才会有足够的腾挪空间。
光伏下游电站具有投资金额大、回收周期长的特点,很多进击下游的企业经营现金流几乎都是负数,且负债率较高。但如下表所示,林洋能源上市以来,其资产负债率从未超过50%,且现金流只有两次为负,整体而言现金储备充裕。
这首先得益于林洋低成本融资策略。据黑鹰光伏统计,2015年-2017年三年间林洋通过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一次可转债,累计募集资金近76亿元。2018年3月,林洋新加坡子公司还计划在境外发行不超过3.05亿美元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光伏发电项目”、“债务置换资金”和“补充流动资金”。
此外,林洋与银行也建立深度合作关系,2016年、2017年林洋取得银行贷款授信总额度分别为66亿元、80亿元。另外,林洋与中能恒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2018年3月22日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规模为2亿元,林洋拟出资3000万元,占比15%。
截至9月末,林洋能源“货币资金”规模为22.39亿元,同比增长了7.31%;而它的短期借款仅为7.22亿元,同比下降了20.27%,截至9月末林洋能源资产负债率仅为44.08%。
同时,林洋能源还在加大对“经营现金流”的掌控力,前三季度其经营现金流为3.69亿元,同比增长了60.24%,高于同期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增幅。
笔者还发现,林洋能源费用支出层面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比如林洋能源在前三季度加大了“销售费用”投入,减少了“管理费用”支出,“一增一减”提升了公司效益。
但另一组数据也需引起投资者关注。截至9月末,林洋能源“预收款”为1564万元,同比减少了59.29%,创出了近11个季度以来新低。林洋能源解释称“主要是货款预收减少所致。”
另一方面,截至9月末林洋能源“应收账款”规模达25.6亿元,同比增长了22.85%(较营业收入增幅高出了5.49个百分点)。据半年报披露,其应收账款过半都是“光伏发电应收补贴”。
回购股份,获政策加持
“531”后,中国光伏资本市场遭到重创。为了“稳定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预期,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林洋于7月16日发布回购股份预案称“计划以不低于1亿元、不高于5亿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林洋能源在2018年8月15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并于9月4日实施了首次回购。截止至2018年11月1日,林洋能源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21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5%,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9959万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11月9日,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支持实施股份回购的上市公司依法以简便快捷方式进行再融资;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后申请再融资的,在一定规模内取消再融资间隔期限制,审核中给予优先支持。
所以,先一步开启“回购股份”的林洋能源在融资端又获得了“政策优先支持”优势。这将更加增厚林洋能源的资本优势,其未来值得期待。
对于林洋能源的一系列战略布局及调整,资本市场给出了最直接的回应。截至11月20日,林洋能源收盘价为4.94元/股,较531后时代最低谷时的3.79元/股上涨了3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