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新政后,光伏市场上的六大风险应如何应对?

来源:阳光时代法律观察发布时间:2018-11-07 09:26:20
 截至2018年7月底,我国累计光伏并网装机量已经超过160GW。光伏电站规模的迅速增大,推动形成了超过百亿规模的运维及后服务市场。

“531”新政出台之后,光伏电站指标收缩,补贴标准降低甚至取消,导致今年下半年中国市场光伏新增装机规模出现断崖式下跌,加速了中国光伏制造业的产能更替、优胜劣汰。

但是随着技术及商业模式的创新,以及光伏电站的运营和维护方面经验的积累,运维和后服务市场日趋成熟,同时也为光伏电站项目的优化设计、设备选型和质量管控提供了宝贵经验。在当前态势下,如何进一步提升运维和服务技术水平,有效保证电站稳定运营和发电量提升已经逐渐成为行业的焦点问题。

作为全国最早接触并从事光伏领域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阳光时代一路伴随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发展,不断研究、思考与探索行业法律难题与解决之道。在“第三届光伏发电运营及后服务研讨会”上,阳光所高级合伙人徐新河律师发表了“‘531’新政后光伏项目法律风险”的主题演讲,从法律和政策的角度对“531”后光伏领域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进行了分析。

 


 

以下为演讲实录:

“531”新政后光伏项目法律风险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 徐新河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在新能源领域有很长时间的基奠,我们从2000年左右开始接触新能源领域,一直在为业主、投资人、承包商、设备厂商等提供法律服务。

“531”新政对设备厂家和投资人都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希望今天的分享和交流有助于大家应对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风险。

一、项目停建风险

项目停建风险主要是针对投资人的,“531”新政以后之前没有拿到规模指标的项目是没有补贴的,从目前光伏项目的建设成本来看,没有补贴,项目基本上是没有回报的。虽然目前部分光伏组件生产厂家已经可以将组件成本下降到使电站能够平价上网的水平,但这并不是普遍状态,实际上决大部分项目是不能盈利的,没有补贴就意味着这个项目失败了。所以我觉得如果没有指标,虽然已经备案了,这样的项目对于投资人来讲,为了止损,停止建设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但是,我们知道“531”新政出来以后,要求新的光伏项目必须通过竞争性的方式获得,而不是像之前只要备案了项目就是你的了,没有人跟你竞争。这意味着现有的已备案的光伏项目将具有稀缺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由于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投资人,很多人即使在当地有资源也难以拿到项目,或者越来越困难;二、竞价方式将会导致上网电价越来越低,还不如按照国家目前这种每年公布一次电价方式取得电价的效果更好。因此,虽然停建是一种止损的方式,从我个人的建议来讲,并不希望大家把这个项目直接丢了,还是应该积极应对。项目停建的风险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1.备案文件失效

项目停建的第一个风险是备案文件可能失效,如果真的停建,两年之内你没有开建或者没有建成,备案文件就可能无效了,这个项目就没有了。

那怎么应对这个风险?首先需要保住项目,怎么保?申请延期,这是可以的,法律上允许。等到以后光伏政策有变化,或者说设备成本又有大幅度的下降。我们再考虑启动项目的建设问题。所以,停止建设项目时一定要对光伏项目的备案失效风险进行研究和分析。

2. 土地使用权被收回

光伏项目用地除了租赁的以外,也一部分土地是需要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如果项目不建了或停建了,达到一定的期限,可能导致失去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现行规定,出让取得的国有土地闲置达到一年就会被无偿收回。因此即使停止项目建设也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有一定开发投入。否则一旦被收回,损失会很大。光伏项目里面有这种情况的出现,概率不太大,但是存在这种风险。

3.规模指标被取消

“531”出台以后,电价又降了一次,原来预期的收益达不到,有一些项目因为这个原因停建了。业主不是没有指标,也不是没有拿到补贴,只是因为无法实现预期收益或者项目将出现亏损,所以决定停止建设。还有一些投资人计划把项目通过预收购的方式卖给新的投资人,但由于“531”以后电价继续下降,买家觉得项目没有收购价值,不投了,这也可能导致最后项目由于无法继续建设造成规模指标被取消。

以上是关于项目停建的风险,还是建议大家如果手上有项目的话,哪怕现阶段建设没有什么收益可言,可能是亏损的,先尽量把项目保住,以后看情况再决定是否启动项目,毕竟光伏项目资源会越来越紧张。

二、合同终止风险

“531”引发光伏项目停建,不可避免会导致已签订的合同没有办法继续执行,主要涉及到以下几方面的情况:

1.土地租赁合同

如果项目不确定建不建,土地租赁合同有可能没办法执行,因为业主不可能一次性把全部租金都付出去,如果我们需要根据形势的发展来决定到底是不是恢复这个项目的建设,可以和合同对方协商暂停合同的执行或终止合同。当然,这可能引发合同履行纠纷。

2. 组件采购合同

有些项目可能已经在建设中了,与组件厂家的合同也已经签订了,项目一旦停建,如何处理合同履行的问题呢?这也是一个风险。如果前期组件采购合同里面没有预先做好妥善安排,跟组件厂家的纠纷将是不可避免的。不买就是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买了以后可能损失也很大。这个问题很难处理,只能本着相互理解的原则尽量争取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当然,由于光伏电站项目公司通常并没有什么偿债能力,实际上最终的风险将不得不由组件供应厂商来承担。

3.EPC总承包合同

总包合同也有很大风险,如果项目停止建设的话,总包合同也是没法履行的,这会引发项目公司与总承包商之间的纠纷。

有一些业主跟我们探讨,说我这个项目不建,包括相关的合同不履行,主要的原因是国家出台的“531”新政,是政策性的原因导致项目没办法进行,所以合同没办法履行。这个风险是不可抗力,是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我不能履约,所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我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这儿我想就这个问题跟大家交流一下,我的观点是:不管是业主、总包商,还是设备厂家,如果您想拿“531”新政作为不可抗力来免责的话是不行的,法律上基本很难认可。也就是说把“531”新政作为合同违约免责的理由,这是行不通的。

关于“531”新政引发合同终止的免责问题,作为业主方只能以后再签合同的时候提前作出安排。可以在合同里面约定,发生政策性的风险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没有在合同里面写清楚,你要把这个作为免责理由去对抗厂家、承包商等,这个是很难被认可的。反过来厂家、承包商怎么跟业主去抗辩,或者说协商解决问题,大家心里应该有数了。

 


 

三、放弃收购风险

根据现行政策,光伏风电项目在建成投产之前不能转让。所以风电项目也好,光伏项目也好,如果想要在项目投产之前进行转让的话,一般是采用预收购的模式。大量的项目是通过这样的方式转让的,“531”出台之前和出台之后都有。

在预收购的情况下,“531”出台之后,肯定会有投资方觉得补贴一下没了或者电价下降了,原来预期的目标没法实现,从而放弃收购。目前有很多这样的问题出现,有的可以协商解决,有的直接演变成纠纷了。这种情况下,收购方是不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我不清楚大家签订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我们律所处理的所有项目,合同里面基本上都会有这种约定:收购的前提是项目电价一定要达到多少,补贴一定要落实,这是最基本的条件。因为有这样的规定,所以上收购方可以以电价补贴未落实为理由而要求免责或者不承担责任。

那如果收购方放弃收购,风险最终由谁来承担呢?最终承担项目风险的主要是总包商,当然,设备供应商也有可能承担风险。因为如果设备供应商是和项目公司签订供货合同,而且不是货到付款的收款模式,这种项目一旦被终止,设备款就很难被追回,违约责任也很难落实,因为项目公司没有能力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设备供应商是跟总包商签的合同还好一些。因为通常总包商还是有一定实力的,让总包商承担违约责任有一定的可能性。今天参会的可能有相当一部分是设备厂家,所以跟大家提个醒,你们在卖设备的时候,如果可能的话,宁愿跟总包商签供货合同,也不要跟项目公司签,因为项目公司确实没有能力履行所谓的合同责任,有担保(股权质押不要作为唯一担保)的除外。另外,对于付款条件来讲,如果可能的话,建议采用货到付款的这种模式,能不能做到,需要大家去争取。

四、企业破产风险

“531”以后企业破产现象已经出现了。引发破产主要有两种情况,一个是企业自己申请破产;另一个是债权人申请债务破产。假设项目公司买了很多设备,没有能力还钱,东西又拿不回来,就可以申请项目公司破产,通过变卖他的资产进行偿债。

由于“531”新政后,新项目锐减,导致光伏项目配套厂家的产品价格大幅度下降,很多设备厂家多濒临破产。如果这个情况不能在短时间内好转的话,可能是会有一批有实力的设备厂家倒闭或者破产。

在企业濒临破产的情况下,大家怎么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建议尽量争取在其申请破产之前要求其清偿债务。因为这个阶段所偿还的钱将远远大于破产阶段得到的。

如果企业进入破产程序,股东是否需要承担债务偿付责任呢?能多拖一个人进来,债务偿付就多一道保障。这里面能够被牵扯进来的,最有可能的就是股东。但是什么情况下能把股东拉进来呢?

1. 公司财务混同。如果公司股东只有一家,管理上不规范,股东的财务跟其设立公司的财务混在一起,分不清楚。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股东要求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2. 股东是没有按时履行出资义务。股东在约定时间期限届满之前,仍然没有出资,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股东应在其应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五、劳动纠纷风险

劳动纠纷风险看起来不是很大的问题,但是现在发生的概率越来越高。比如项目建了一半被停下来了,工程款拖欠了,施工单位的工人工资可能就没办法支付,这时就会引发劳动纠纷。

如果发生这种纠纷,我们会面临哪些风险?《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很清楚。通常面临的风险是延迟支付工资,你要给人付钱,还要承担违约责任。人员缩减,也会涉及到补偿的问题。这都是要面对的风险。

违约赔偿标准,是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赔偿两个月的工资。这里的“工资”大家一定要注意,它不是简简单单是发到咱们手上的那些钱,而是包括所有的酬劳,比如奖金、补贴、福利等,然后平均到每个月所算出的工资。

此外,有些单位可能为了节省成本,劳动关系存在两种形式,一个是劳务派遣的形式,一个是直接跟单位签合同的形式。我们国家对劳务派遣是有规定的,大家不要觉得我是劳务派遣,工资待遇就一定比其他“正式工”低。如果不符合劳务派遣用工条件而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员工不闹事没问题,一旦引发纠纷,提请劳动仲裁时用人单位一般都是输的。

六、海外投资风险

“531”新政之后,国内光伏市场热度骤降,不少企业纷纷将重心瞄准海外市场,海外市场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对于“走出去”企业来说,海外投资风险主要表现为投资政策风险、政治风险、用工风险、合同风险、税收风险等等。

如果大家去海外投资项目,不管是将设备卖给国内业主,还是说直接把设备供给国外的业主,以上问题都是需要大家提前了解和准备的,不能什么功课都没有做,就贸然到海外投资,这个风险是非常大的。因为明天有海外光伏投资专场,我就不赘述了。

我今天的演讲就到这儿,谢谢大家。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811/07/298198.html
责任编辑:zhoutianwei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黑龙江分布式光伏新政:一般工商业自用比例≥50%,每年一调来源: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5-12-30 16:21:51

近日,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分布式光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动态调整上网比例。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应低于50%。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属地供电企业根据负荷特性、接入条件及消纳情况等对自发自用比例(自并网投产次月起一年)做好年度监测评估,后续根据配电网承载能力增长情况适时调整。已按照《管理办法》备案且本通知印发前取得电网企业并网意见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作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要求。推动存量项目尽快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

德国柏林光伏补贴新政,重点在高价值屋顶来源:光储星球 发布时间:2025-12-24 16:09:02

随着光伏系统和储能技术的快速发展,柏林州政府对光伏补贴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推出了全新的SolarPLUS计划。需要注意的是,阳台光伏已不再是重点资助对象。2025年10月31日前提交的申请继续处理2026年1月8日重新开放新申请柏林的屋顶光伏和储能市场将迎来新一轮政策驱动,而目前正是项目评估和方案设计的最佳窗口期。柏林的政策重心是从“单一屋顶→屋顶+阳台→模块化全覆盖→聚焦高价值屋顶项目”。

水规院:光伏发展向好,行业要把握光储同质同价后的新一轮增长机遇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5-12-18 16:23:07

针对光伏发展面临的消纳矛盾、曲线波动、低价竞争等现实瓶颈,李少彦提出光储结合是关键解决方案。李少彦最后展望,当前光伏发展的阶段性困难,源于消费侧双碳考核约束尚未完全落地,相关产业绿色转型成本仍需消化。“光伏发展的好日子还在后头,行业需坚持度过周期,把握光储同质同价后的新一轮增长机遇。”

商务部:坚定发展信心、坚持创新驱动,光伏行业应积极应对贸易摩擦挑战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5-12-18 10:04:05

顾宇表示,当前光伏行业遭遇贸易摩擦,有两大趋势值得关注。美国商务部还对进口多晶硅及其衍生品发起国家安全232调查,企图进一步封堵我企业对美出口。相关国家致力于发展本土光伏行业,对中国产品贸易转移十分敏感,贸易摩擦有重新抬头之势。面对严峻形势,围绕光伏行业如何应对包括贸易摩擦在内的各类挑战,顾宇分享三点看法。

1.92亿欧元!EBRD投资531MW光伏电站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5-12-01 15:44:11

11月27日,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宣布向以色列可再生能源企业Nofar Energy提供1.92亿欧元融资,用于支持其在罗马尼亚东南部开发三座总装机容量达531兆瓦的光伏电站。

聚焦COP30|安泰新能源:构建生态友好的光伏世界,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来源:安泰新能源 发布时间:2025-11-27 13:48:34

第30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于11月在巴西贝伦举行,会议讨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优先行动,共同绘制可持续发展蓝图。此次捐赠不仅标志着EcoRaise计划迈出了务实的一步,更彰显了安泰新能源积极投身生态保护事业、回馈社会的企业担当。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在全球能源转型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深度融合的当下,安泰新能源始终以技术创新为支撑,以生态保护为底线,践行着光伏企业的生态责任。

广西分布式光伏新政出台:工商业自用比例不低于50%来源:广西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1-24 16:37:44

11月19日,广西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电网企业依据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计划,积极开展配套电网升级改造工作。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50%。自治区能源局根据各地区分布式光伏建设计划落实情况适时提出调整意见。自治区能源局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和运行的行业管理工作。

136号文后,光伏支架龙头安泰科如何为光伏电站项目破局来源:安泰科能源股份 发布时间:2025-11-03 13:38:49

面对成本问题,安泰科引入“全生命周期亩产效益”分析模型。安泰科的实践表明,破局之道在于向内追寻,锤炼核心能力。安泰科,正是这样一位领跑者,以其前瞻布局和扎实行动,为整个光伏电站行业的破局与新生贡献着龙头价值。

云南曲靖公示“531”前并网分布式光伏项目共6212个来源:云南曲靖市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0-28 16:35:09

日前,云南曲靖市能源局对外公示2025年5月31日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单。清单共涵盖6212个光伏项目,合计规模达465.59492MW。公告明确,此次清单梳理与公示,依据《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云南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配套细则的通知》(昆明交易(2025〕374号)文件要求开展。具体流程为曲靖市能源局联合曲靖供电局初步梳理全市符合条件的项目后,由各县(市、区)能源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各分布式光伏项目业主进行复核,最终完善形成公示清单。公示期为10天,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1月2日。

光伏的“空间战争”:如何从占天、占地到“隐形发电”?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5-10-24 09:26:15

在土地和屋顶资源日益紧张的今天,光伏正在悄然“消失”于建筑外墙、车辆表面、道路,甚至遮阳帘中,一场不占用额外空间的发电革命已经到来。BIPV技术的发展,经历了从“附加”到“融合”的演变。材料革命轻量化与柔性化的突破实现光伏“隐形”发电的关键在于材料创新。而柔性光伏组件的出现,彻底改变了这一局面。浮动式光伏不仅减少了蒸发,还利用了未使用的空间,缓解了土地使用压力。

最强政策季!28省密集下发光伏新政,能否解除行业困境?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5-10-20 17:14:21

与此同时,负电价现象持续蔓延、行业利用率呈现显著区域分化,进一步加大了光伏行业的运行压力。今年三季度,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等多部门与28省、市地方政府协同发力,共发布148条光伏相关政策。这一系列利好政策的发布,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短期内行业困境,坚定了发展信心,更为行业长期高质量发展谋划了清晰的路径图。据索比光伏统计,截止目前,在各级政府推动下,已有28地出台136号文承接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