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关于完善我区光伏扶贫项目并网和电费结算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初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28日
附件:《关于完善我区光伏扶贫项目并网和电费结算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初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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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5日发布《山东省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政策要求(发改价格〔2026〕114号)。该细则拟建立覆盖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明确其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中所贡献的可用容量可获得相应容量电费补偿。此举标志着山东将风电、光伏等波动性电源纳入容量补偿体系,推动多元电源协同参与系统可靠性建设。文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5日,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省发改委价格处反馈建议。(198字)
本文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与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的复函,正式批准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转入长期稳定运行阶段。文件明确要求南方电网公司和南方能源监管局统筹落实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部署,在保障电力安全供应和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前提下,扩大市场交易范围与规模,规范省间送电执行,健全中长期合同履约机制,优化适应新能源特性的市场规则,推动非保障性用户全面直接入市,并强化跨经营区交易衔接,提升电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能力。同时强调要压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持续完善交易规则、技术平台与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批发与零售市场监管,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国家部委将持续提供政策支持与协调指导,助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0月27日就《退役光伏设备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26日。该标准旨在规范退役光伏设备的资源化利用全过程,明确总体要求及各关键环节的技术要求,包括设备回收、分类、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标准适用范围覆盖全省范围内开展退役光伏设备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活动。作为国内较早针对光伏设备退役后处理制定的地方性技术规范,其核心目标是提升资源回收效率,降低环境风险,支撑光伏产业绿色闭环发展。目前文件处于向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征询意见阶段,后续将根据反馈进一步修订完善。
兰坪县水利局对梭罗寨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予以公示。该项目位于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营盘镇金满村、凤塔村和沧东村附近山坡,地理坐标明确,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72.92公顷。方案总投资297.17万元,含水土保持补偿费51.04万元。防治措施分为三类:一是主体工程已设计并纳入投资的排水沟与涵管;二是方案新增工程措施,包括排水沟、沉砂池、表土剥离与复耕;三是植物措施(灌草绿化及爬藤栽植)和临时防护措施(拦挡、覆盖、铺垫等)。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1日至27日,接受社会监督。
台安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发布公告,明确将从光伏发电项目收益中列支20.55万元,用于三项与光伏设施相关的维修及运维支出。其中,高力房镇小高力房村因村部房顶漏雨,需临时拆除并后续复装光伏板,相关维修费用为2.8万元;高力房镇政府屋顶光伏电站的电缆因老化破损、存在安全隐患,需更换屋顶走线电缆,费用为1.8万元;此外,2026年度光伏项目运营维护费为15.95万元。公告强调上述资金均从光伏收益中统筹安排,旨在规范项目管理、保障设施安全运行和群众居住安全,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199字)
本文是江西上饶市广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广信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集公告及政策文本。背景为现行试行意见实施一年后,为提升管理效能、保障项目高质量发展,拟修订并正式出台新规。意见围绕行业协同管理、分类备案流程、建设场所负面清单、产权合法性审查、产权人意愿核实、建设技术与风貌规范、监督执法与违规处置七大方面作出系统规定:明确多部门职责分工;优化自然人与非自然人项目的差异化备案路径;划定禁止建设光伏的区域和建筑类型;强调产权清晰、房屋安全及农户真实意愿;细化屋顶光伏安装高度、形态、防火及相邻权益要求;建立乡镇巡查、部门联动、信用惩戒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全文旨在构建权责明晰、程序规范、安全可控、风貌协调的屋顶光伏管理体系。(199字)
国家发改委于10月19日就《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明确了市场成员构成,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及新型经营主体(如新型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并强调推动其全面参与现货市场竞争,支持新能源与配套储能联合报价。规则要求加强现货市场与中长期、辅助服务市场的衔接,通过分时和节点价格信号引导优化发用电行为。价格机制以节点边际电价为主,赋予经营主体报价权和定价权,并允许符合条件的主体在规定窗口内调整申报。同时建立发电机组运行成本补偿机制,对安全启停等未被电能量价格覆盖的成本予以合理补偿,并将成本数据用于市场力监管。此外,设定了申报与出清限价及二级限价机制,以保障市场平稳运行。(199字)
工信部于10月16日发布《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及公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光伏制造行业实施更严格的技术准入标准。文件明确,现有光伏组件产品的光电转换效率最低不得低于23.4%,而新建、改扩建产能所生产的组件效率门槛则提高至不低于24%。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多晶硅、硅片、电池片等上游环节的能耗、污染物排放、智能制造水平等指标提出细化要求,旨在推动行业技术升级与绿色低碳发展。该政策面向全行业公开征求意见,后续将根据反馈进一步完善并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光伏制造业正从规模扩张转向高质量、高效率、低能耗的发展新阶段。
江苏尚德发布严正公告,全面规范品牌授权使用,整顿市场经营秩序,坚决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公告明确授权主体、使用边界及违规后果,强调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权。此举旨在维护企业声誉与消费者权益,保障光伏行业健康生态,引发业内广泛关注。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依据《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相关规定,拟对10家售电公司实施强制退市。其中包括已工商注销的山东粤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山东信诺售电有限公司等9家未能持续满足注册条件、且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市场主体。此次退市程序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启动,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实名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异议,并需提供真实、可查证的佐证材料;逾期无异议的,退市注销将自动生效。
弘元绿能近日发布严正声明,针对近期网络平台传播的关于该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数据及项目进展等方面的不实信息,明确表示相关言论严重失实,已对公司声誉及正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声明指出,部分自媒体账号及社交平台用户未经核实,捏造并散布所谓“资金链断裂”“项目停工”“债务违约”等虚假内容,涉嫌侵犯企业名誉权。公司强调,其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各项光伏制造业务有序开展,财务状况健康,重大项目按计划推进。弘元绿能已启动法律程序,委托律师团队全面收集证据,将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起民事诉讼,追究造谣者法律责任。声明呼吁公众以公司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为准,抵制和举报不实信息,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环境。(198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