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查对象
东乡区已纳入、拟纳入国家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
二、已纳入项目核查情况
就《补助目录》和电网企业营销系统中项目信息进行对照比较,核对情况如下:
(一)村级电站
《补助目录》中纳入村级电站5个、500KW,经核查,5个村级电站的项目名称、发电户号、容量与电网企业营销系统中的户号、名称、容量完全一致。
(二)户用电站
《补助目录》中户用电站2817户(14085千瓦),所有户用电站均有发电户号,且在电网企业营销系统中均能找到相应的发电户号,其中有131个并网点与850户4250千瓦多个项目容量之和与电网企业营销系统中相同项目的容量一致;有219个并网点与1967户9835千瓦多个项目容量之和与电网企业营销系统中相同项目的容量不一致或发电户号输入错误;有60个并网点1985千瓦在《补助目录》中无法找到对应的户用电站的发电户号。具体情况如下:
1.《补助目录》中部分发电户号相同的多个项目容量之和与电网企业营销系统中相同项目的容量一致。电网企业营销系统中,有131个发电户号在《补助目录》中能找到对应的户用电站发电户号,且相同的多个项目容量之和与电网企业营销系统中相同项目的容量一致。该131个发电户号(850户)总装机容量4250千瓦,可以认定为项目符合一致。
2.《补助目录》中多数同一发电户号容量之和与电网企业营销系统中相同项目容量不一致。电网企业营销系统中有219个并网点发电户号的装机容量,在《补助目录》中能找到对应的户用电站发电户号,但合计的装机容量不一致,该219个营销系统并网点装机容量8680千瓦,在《补助目录》中的装机容量9835千瓦。
3.电网企业营销系统与《补助目录》中的发电户号数量不一致。在电网企业营销系统中有60个并网点发电户号,在《补助目录》中无法找到对应的户用电站的发电户号,该60个并网点装机容量1985千瓦。
三、拟申报项目情况
东乡区光伏扶贫实际建设户用电站2983户、14915KW(组建合作社253个,设立并网点410个),村级电站12个、1200KW,空壳村1个、100KW,少数民族村精准扶贫1个、308KW,总建设容量16523KW。未纳入《补助目录》的有:户用电站166户、830KW;村级光伏电站7个、700KW,空壳村光伏电站1个、100KW,少数民族村精准扶贫光伏电站1个、308KW,合计总装机容量1938KW,现申请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附加资金补助目录(详见《东乡区拟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自查表》)。
四、其他工作核查
1.项目建设规模。东乡区光伏扶贫工作走在江西省前列,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十二五”、“十三五”省级贫困村,并根据省民宗厅、省农工部要求,对1个少数民族村、1个空壳村同时开展了光伏扶贫工程,所有项目建设规模均获得发改委备案批复,实际建设规模与备案规模完全一致。
2.参建单位选择。东乡区户用电站光伏扶贫分别由5-14户贫困户组建一个合作社,村级电站由各村注册成立光伏发电扶贫站,项目建设由合作社、光伏发电扶贫站自主选择具有较强资金、技术和管理实力的企业参与,并依规签订光伏安装协议。
3.项目单位相关资质。户用电站项目的设计、施工均由合作社选择的江西卓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江西明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来完成;村级电站项目的设计由江西省电力设计院完成,施工由光伏发电扶贫站自主选择的江西佐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西明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完成。江西省电力设计院为国家甲级电力勘察设计院,江西明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为电力设施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五级。光伏扶贫项目未聘请监理,全由各合作社和光伏发电扶贫站自行监督建设。
4.设备采购。光伏设备由合作社、光伏发电扶贫站与光伏安装企业按照协议要求采购。
5.项目建设转、分包问题。东乡区户用(合作社)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工程由江西卓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江西明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工程由江西佐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江西明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建设合同由合作社与江西卓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光伏发电扶贫站与江西佐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
6.光伏设备质量问题。光伏设备(包括组件、逆变器、汇流箱、升压变等)由我区扶贫和移民局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未发现明显质量问题。
7.电站建设情况。光伏电站建设均按标准执行,勘测现场时发现有遮挡问题的,及时对周边的遮挡物进行了清理,防雷接地、电缆敷设执行规范,各村级电站建设严格按要求设置了安全围栏和指示牌,户用电站由于建在屋顶未设置安全指示牌。抚州市东乡区黎阳光伏发电扶贫站项目设计建设在屋顶,后因屋顶产权问题转移至地面建设;抚州市东乡区南辽光伏发电扶贫站项目因设计建设用地不符合林业要求,后与抚州市东乡区梧城源光伏发电扶贫站项目联村建设。
8.第三方检测情况。由我区扶贫和移民局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光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了质量检测。
9.后期运维。由光伏安装企业负责对户用和村级光伏发电系统运行、管护知识培训,同时,要求光伏安装企业在东乡区解决办公场所和建立设备后期维护运营专业服务队伍、管理制度及办理保险手续(保险费用由光伏安装企业负担)。具体为:前五年维修、服务(含材料费)由光伏安装企业免费提供;后15年,光伏发电收益的10%用于支付光伏安装企业维修、服务(含材料费)包干费用。
10.政府投入资金情况。户用电站总投资1.044亿元,区财政补助0.2983亿元,银行贷款0.746亿元;省级贫困村及空壳村村级电站每个村投资70万元,总投资910万元,全部由区财政解决;少数民族村村级电站由省民宗局分五年补助100万元、贷款140万元。所有财政补助资金均拨付到位。
11.电费结算情况。光伏扶贫工程并网发电后,区供电公司按月对电费进行了结算。同时,对户用电站(合作社)电费国家补贴部分,区财政预借了900万元给供电公司先行发放;对12个省级贫困村和1个“空壳村”光伏电站电费国家补贴部分,区财政预借65万元给供电公司先行发放。保证了贫困户、贫困村、空壳村的光伏扶贫收益得到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12.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办法。在区政府的指导下,由区扶贫领导小组制定了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办法,各业务部门按照收益分配办法及时将收益发放到贫困户。收益分配对象为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并要求收益分配结果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13.关联建档立卡贫困户情况。根据国扶网要求,所有光伏电站均录入系统,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了关联,经核查,目前有部分项目关联贫困户出现错误,待系统开放后进行修改完善。
14.电站发电量为零的问题。经自查,发现东乡区四个光伏电站发电量为零的问题,具体为:东乡县前炉光伏农业合作社1(发电户号:0385260769,装机容量25KW)截止2018年8月30日之前发电量为零,实际情况是误将该光伏电站光伏板引流线接入东乡县龙桥光伏农业合作社2(发电户号:0385355333,装机容量10KW)电表开关,相关电量、电费均在一起结算,9月份以后已整改到位,分开计量;东乡县瑶文马光伏农业专业合作社1(发电户号:0386022489,装机容量5KW)目前发电量为零,实际情况是光伏安装人员误将该光伏电站光伏板引流线接入同一地点的另一个电表中,9月份可整改完成;另有抚州市东乡区松湖光伏发电扶贫站(发电户号:0447449862,装机容量100KW)、抚州市东乡区梅家光伏发电扶贫站(发电户号:0447433355,装机容量100KW)于2017年12月并网,2018年1月份光伏设备仍处于调试状态,接入线路尚未完成,导致1月份无发电量。
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794-4232419(区发改委)0794-4225639(扶贫和移民局),0794-4227298(区供电公司),邮箱:dxfphym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