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光伏“领跑者”计划已开展至第三批,与前两批“光伏领跑者”项目相比,第三批的技术“门槛”更高,执行要求更严格,同时也增加了相应的惩罚措施。
按照能源局规定,对于不能按期完成企业优选或开工建设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基地建设;对于不能按期全容量并网的,该项目全部容量电价按每延迟一季度在中标电价基础上降低5%执行。
从相关通知的要求内容来看,应用领跑者基地应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竞争优选,6月30日前全部开工建设,12月31日前全部容量建成并网;技术领跑基地应于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竞争优选,2019年3月31日前全部开工建设,6月30日前全部容量建成并网。
当下,国家能源局要求各应用领跑基地开工的最后时限6月30日期限已过,第三批光伏领跑者项目应已进入并网攻坚期。然而,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正处于并网前攻坚阶段的第三批光伏领跑者基地进展差异较大,甚至有部分项目尚未开工。
各领跑者基地进展差异较大
6月30日,是国家能源局要求各应用领跑基地开工的最后时限。
据了解,4月底,吉林白城领跑基地宣布开工,成为第三批领跑者基中首个宣布开工的基地。除白城之外,大同二期、山西寿阳、陕西渭南、德令哈、格尔木、达拉特等项目多赶在规定的最后期限——6月份开工。虽宣布开工,但有部分基地工程仍没有进展。
目前,泗洪领跑基地2、4号渔光互补项目桩基整体完成80%,支架、组件等主要设备已到场30%;海兴、格尔木、德令哈等项目多处于光伏组件、电池等设备中标人确定阶段;白城、扬州宝应、格尔木等基地的部分项目建设进度似乎更慢一些,还处于EPC中标人确定阶段。
基地进度缓慢、进展不一令业内对“12月31日前全部容量建成并网”的质疑声四起。
行业相关人士坦言,“现在有部分领跑者项目都还没有真正开工,并且还没有采购光伏组件、逆变器等关键性设备,以现在的情况,在12月31日并网会比较难。”
如此推断,如果这部分企业未按期、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恐怕会承担相应的惩罚,同时也将给行业带来不良影响。
行业、政府、企业多方迫切要求按期并网
在“531”光伏新政、国际贸易管制“内忧外患”的特殊时期,相较于前两期的领跑者项目,第三批领跑者项目由于不受“531”光伏新政影响,其意义和重要性对于光伏人士来说不言而喻,将主导今年下半年光伏内需市场。
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第三批领跑者项目如未如期并网,将使光伏行业、政府和企业等较以往承担更多压力。2017年9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时,明确了规定:对于不能落实领跑基地要求和申报承诺的地方政府和企业,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纳入行业黑名单或国家信用体系失信名单,并限制所属省(区)和所属企业集团参加后续领跑基地申报建设。
从整个光伏行业来看,光伏的出路在于平价,领跑基地建设实际上是政府为促进光伏行业技术进步、成本下降、补贴减少而设立的一种示范平台,起到引领整个行业的“加速器”的作用。如果未按期并网,领跑基地对于光伏行业的试点示范和整体带动作用的效果将大打折扣,不利于提振当前的光伏行业信心。
据了解,为解决并网时间拖延问题,第三批领跑者基地的项目保证金基本按照容量缴纳,100MW的项目需要缴纳4500万元的保证金,其中,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如项目于2018年6月30日前按要求开工建设,返还30%;如项目于2018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全部容量并网,返还剩余部分;如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此外,再加上上述“对于不能按期全容量并网的,该项目全部容量电价按每延迟一季度在中标电价基础上降低5%执行”要求,对于第三批光伏领跑者投资中标企业来说,如未按期并网,将承担更多的未履约经济压力,中标企业能否成为真正赢家,尚难定论。
加快基地建设,提振光伏行业信心
今年下半年的市场容量本来就已经很少了,如果领跑者还不能按期推进,市场容量将进一步缩小。” 有光伏企业负责人不无担心地表示。
离12月31日并网期限还剩不到四个月时间,在行业、政府、企业多方承压的情况下,业内呼吁应更加重视第三批光伏领跑者项目进程,加快基地建设进度,提振光伏行业信心。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能源局“12月31日前,全部容量建成并网”的要求意味着10个基地的组件供货期将集中于8-11月份,也就是说领跑者项目需要在4个月的时间内供应5GW的满分组件产品。从目前各种高效产业化途径来看,PERC技术是必选方案。根据相关预测分析,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建成的PERC产能大概在30-35GW,4个月的集中供货期中,PERC满分产品产出会比较紧俏。未进行关键设备采购的投资业主,应尽早推进相关工作,以免因设备原因,耽误项目建设与并网时间,而承担严苛的处罚结果。
对于与基地相关的地方政府,多位专家表示,领跑者项目要做好,需要政府和企业的互相理解,固守彼此的承诺。
国家发改委相关领导认为,各级政府需要从“政策制定者”转变为“服务者”,做好土地、并网等协调工作,减轻企业负担,缩短办理各项手续的时间,积极推动项目施工建设,为促进光伏领跑者项目的顺利建设与并网,推动光伏发电技术的进步、产业升级、市场应用和成本的下降。为推动我国能源生产利用方式变革,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