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清江(宜都)鲟鱼谷一期项目光伏配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项目已由宜都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都发改文[2018]2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都市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该项目位于宜都市高坝洲镇天平山村,总计建筑面积 44000㎡。厂房为钢结构,北面屋面为彩钢瓦,南面屋面为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本工程新建电站一座,装机规模为4MW,由4个1MW子方阵组成,采用 270Wp 多晶硅光伏组件。逆变器交流侧通过升压箱变一次升压至10kV,箱变高压侧接入光伏新建10kV预制舱(含一次、二次设备及无功补偿装置等),同时中国清江(宜都)鲟鱼谷一期项目园区10KV高压配电室内新建一台10KV光伏并网总柜,光伏10kV预制舱出线接入10KV光伏并网总柜,实现并网发电。
2.2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建设项目进行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专业机构审查)、采购、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实行全过程服务,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
2.4 质量等级:
2.4.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专业机构审查)必须达到国家及湖北省现行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深度标准,且施工图设计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
2.4.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及业主方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5 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6 计划工期:总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2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若不能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可以采取联合体方式投标,联合体最多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主办方必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非主办方必须具备电力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具有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其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各方之一);
②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③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5 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工程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质检员各1人;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不得互相兼任;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主办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7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80分及以上的信用分值,初次进入宜昌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专栏”中的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总分值计为80分。
3.8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以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组成数量不得超过2家。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放时间:从2018年9月7日至2018年9月13日12时00分止。
联系人:陈涛 电话: 13131255793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