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读者跟小编反映,蜀山街道农户拆迁遇到几十户光伏安装农户,街道是按照可拆迁设备补偿了相关费用,大概在3元/W左右(与安装成本相去甚远),但是农户拆迁后统一高层安置,拆迁之后并没有地方继续安装。参照同期宁围、新塘、城厢等街道的光伏拆迁都是按照不可搬迁设备进行赔偿,价格基本在9-10元/W,村民基本是不亏本的。
10几户农户一起与街道相关领导沟通,统一解释是:蜀山街道就这个政策,别的街道跟我们无关。村民满腹委屈,安装光伏都是享受国家和浙江省财政20年补贴,结果一个街道可以把这些都否定掉,把20年的补贴一刀切没了,而且连成本都收不回来。为什么蜀山的标准与别的街道不一样,拆迁高层安置了还怎么搬迁,安装到哪去,村民很迷茫.....
对于村民反映的9-10元/瓦的拆迁补偿标准,小编查找了当地的一些资料,暂未找到明确的案例。但是索比光伏网今年3月曾经报道过浙江省诸暨市的一起拆迁补偿案例,诸暨市鑫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MWP分布式光伏项目拆迁,获得补偿 584万余元,算下来,该项目获得的补偿约为1.16元/瓦。而按6元/KW的标准计算,一个5MWP的光伏项目成本为3000万元左右。
而在今年7月,九江市濂溪区下发了关于《五里片区安九铁路九江编组站安置点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求意见的公告,文件中提及关于家庭光伏方面的拆迁费用为5元/瓦,人工费用为300元/套。
而在河北保定周边某县已经发生了几例安装光伏电站后又进行了拆迁的案例,具体补偿方案有如下两个:
►方案一:按照设备总价的80%~100%进行补偿,拆除的家用光伏电站设备自行处理,可以转卖,也可以异地安装。
►方案二:按照设备总价的1.2~1.5倍进行赔偿,但家用光伏电站设备将被拆除带走。
北京地区也有类似的案例,不过北京地区的补偿标准是设备总价的2倍。
去年11月份,山东聊城市专门出台了全国第一份有关光伏拆迁补偿的规定。文中明确规定,光伏电站以2元/瓦进行赔偿,包括材料损失费和迁移费。也就是说所有设备材料仍然归为业主所有。
根据国家规定,光伏发电系统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补偿金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等三方面的补偿。
所以,如果要拆迁,光伏用户可以得到两部分补偿:一个是光伏系统本身价值的补偿,另一个则是光伏未来几年发电总收入的补偿。
目前,光伏拆迁全国没有统一补偿标准,各地在执行时依据的政策也会不尽相同。所以,建议大家在维护自身利益的时候多去跟当地相关负责的部门沟通。
按相关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