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BHZB-2018-040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集安市2018年18个村光伏发电工程施工项目已由集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采购计划编号为项目采购X【20180703】-024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集安市13个乡(镇、街)人民政府(集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受13个乡(镇、街)人民政府委托作为项目招标主体),建设资金来源于中央和省级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集安市2018年18个村光伏发电工程施工项目,共划分3个标段
第一标段:山城村、团结村、阳岔村、青石村、下套村、长川村、蒿子沟村、果树村光伏发电项目
第一标段项目预算:1153.0752万元
第二标段:宝甸村、石青村、报马村、马蹄村光伏发电项目
第二标段项目预算:774.6507万元
第三标段:榆林村、双岔村、麻线村、矿山村、前进村、正义村光伏发电项目
第三标段项目预算:787.5370万元
2.2项目地点:
第一标段:集安市通胜街道(山城村)、头道镇(团结村)、太王镇(阳岔村)、青石镇(青石村、下套村、长川村、蒿子沟村)、城东街道(果树村)
第二标段:集安市花甸镇(宝甸村)、凉水乡(石青村)、财源镇(报马村、马蹄村)
第三标段:集安市榆林镇(榆林村)、台上镇(双岔村)、麻线乡(麻线村)清河镇(矿山村、前进村)、大路镇(正义村);
2.3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2018年8月20日-2018年10月20日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安市18个村光伏发电,主要内容包括购置安装光伏组件、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并网发电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备完成本项目设备材料供应、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售后服务能力;
3.2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电监会核发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内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拒绝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投标;
3.6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办〔2018〕12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7在满足工期要求的前提下,提供负责通过电力公司并网验收的承诺书,并承担并网验收涉及的全部费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7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企业开户许可证;
(5)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7)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8)技术负责人身份证;
(9)检察院开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最近三年(2015-2017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0)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及被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提供2017年6月-2018年6月内),并提供身份证及个人参保编号,可供查询,近一年(2017年1月-2017年12月)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证明(完税证明及交税票据)
(11)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5-2017年财务报告;
4.2招标文件第一标段每套售价1500元,第二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第三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联系人:陈涛 电话: 13131255793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