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静远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1.5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浙江金立圣住宅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光伏组件采购
1 招标条件
浙江静远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1.5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浙江金立圣住宅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光伏组件采购招标(招标编号:OF-2018-030)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委托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项目名称等具体内容见本公告附件“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1. 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需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1. 应答产品范围涵盖同一包内所有物资的全部规格和型号。
1.2. 具备采购人要求的货物配送范围内的配送能力。
1.3. 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销售授权书复印件,并在有效期内。
1.4. 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1.5. 应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
1.6. 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采购人的验证。
1.7. 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在国内货物招应答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采购人、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8.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8.1. 为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本(批)次采购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1.8.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采购标包中同时参与的;
1.8.3. 被责令停业的;
1.8.4. 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1.8.5.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8.6. 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整改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2. 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具体资质业绩详见《技术规范书》。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保证金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潜在投标人“基本账户”对公转账或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2 报名时间: 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8月1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5.3 招标文件每包售价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联系人:陈涛 电话: 13131255793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