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后出台的光伏补贴政策 嘉兴、深圳、佛山、苏州威武!

来源:晶太阳发布时间:2018-07-24 10:23:07

虽然行业遇冷了,但是我们不能失去希望。相信大家最近一直都有留意是否有新的利好政策,晶晶在这里想说的是,国家颁布的政策决定了市场环境,但是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目前国家对于光伏补贴一块已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但是对于一些经济条件较好或者对光伏新能源更为重视的省市而言,完全可以通过省补或者市补来继续扶持当地光伏的发展,例如已经相继出台了补贴政策的嘉兴、深圳、佛山、东莞、苏州、上海松江区、湖北等地,甚是诱人的补贴力度让部分光伏企业看到了希望,以下便是以上各地的政策汇总:

上海市

上海市发改委《关于公布2017年第三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

经审核,上海熙熙日用品商店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61个光伏项目(共27122.11千瓦)和2826户个人光伏(共17226.31千瓦)符合条件,其中分布式光伏0.25元/度 个人项目0.4元/度 连补五年!

松江区

2018年5月14日《关于加强节能降碳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本区范围内建设的装机容量400kw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0.2元/度的区级补贴,连续补贴2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浙江嘉兴

2018年6月4日《关于进一步实施嘉兴市本级分布式光伏电量补贴政策的通知》:对2018-2019年期间并网投运的市本级家庭屋顶光伏电站,房屋业主自投自建的按发电量给予0.25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其它投资者投资建设的按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自项目并网起连续补贴2年。(每户每年最高补助1000元)。

除家庭、企业厂房和地面光伏电站外,对规模在20KW及以下的公共机构、学校、商业建筑、交通、商贸、旅游等领域的分布式“光伏+”应用项目,且在2018-2019年期间并网投运,按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自项目并网起连续补贴3年。

湖北省

2018年6月29日《省扶贫办关于光伏扶贫项目省级电价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光伏扶贫项目实行电价补贴。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依据其上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贴,补贴时间为5年。

广东省深圳市

2018年5月24日的《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于太阳能光伏项目,根据年度实际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0.4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时间为5年。单个项目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苏州

苏州关于《进一步促进苏州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征求意见稿,文中表示苏州市将会对市内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大力度的补贴和支持。

文中提到:

1、未纳入国补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补贴0.37元/千瓦时 连补3年

在2018~2020年期间建成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如果已纳入国家补贴的,除享受国家补贴外,再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个人0.05元/千瓦时补贴;未纳入国家补贴的项目,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个人0.37元/千瓦时补贴。所有项目从并网之日起补贴三年,资金由苏州供电公司先行垫付,在发放国补时直接配套,每月再与财政结算。

2、给予实施企业兼并重组的并购方奖励

对2018~2020年期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按照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实际现金收购价格或者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金额,最高给予并购方不超过5%的奖励,单个不超过100万元。

3、对分布式发电装机总量超过1万千瓦的运营机构给予奖励

2018~2020年,对于在苏州市内年建成的分布式发电装机总量超过1万千瓦的专业建设运营机构,按0.1元/瓦奖励建设运营机构,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广东东莞

7月6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年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暨(东发改〔2017〕49号)号文件,宣布户用分布式仍执行6.30政策。

《通知》称,东莞市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已并网发电并提交补贴申请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容量约为108MW,余下的补助项目容量约为12MW。《通知》要求,已并网发电的项目请项目单位抓紧提交补助申请材料,项目是否纳入补助范围按照补助申请时间先到先得。

广东佛山

7月12日,佛山市政府发布了佛山市法制局关于保留《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等两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告。意味着原本今年年底到期的的佛山地方光伏补贴0.15元/度+1元/瓦的政策延期至2023年12月30日,在2023年12月30日前并网验收的佛山市光伏项目,均能享受佛山地方光伏的补贴政策。

一、对2016—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奖励范围。2016—2018年在我市利用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个人家庭等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业主。

(二)奖励标准。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按2万元/兆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40万元;个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构筑物面积安装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规模达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万元。

二、对2016—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的各类投资者,连续3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补助。

(一)补助范围。在我市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的投资者。

(二)补助标准。对2016—2018年建成且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3年进行补助。

三、上述项目建成时间按供电部门出具的《竣工检验意见单》上并网验收时间为准,且项目在建设前必须在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项目自建成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有效。

四、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以及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再进行奖励或补贴。

五、2016—2018年建成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除奖励补助范围和标准外,其他事项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4〕69号)执行。

看了上面“别人家的补贴”,是不是又对光伏重燃了一点信心,相信近段时间会有更多的省市出台对应的应对政策,大家要多留意消息的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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