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下面套种金银花和杭白菊,既可以发电,又能节约土地搞特色种植。 ”近日,在舒城县张母桥镇大长堰农光互补电站,舒城健强杭白菊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苏健告诉记者,占地38亩的光伏基地,由贫困户认领种植中药材,合作社和他们签订购销合同,认领的35户每户年均可额外增收1000余元。
光伏扶贫发源于我省,被国家列为脱贫攻坚十大工程之一,贫困户亲切地称之为“阳光工程”。我省通过创新光伏扶贫建设模式,提高“阳光增收”实效。舒城县成立金龙新能源公司专门承担全县光伏扶贫建设任务,贫困村、贫困户不出一分资,省市县财政安排2.07亿元,舒城县城投公司融资6.63亿元,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融资、统一招标、统一建设、统一维护、统一结算、合理分成方式进行。
“这个光伏基地原来是一个轮窑厂,由于耕地土层薄,土壤贫瘠,基本不适宜耕种庄稼。 ”舒城县扶贫办负责人介绍,利用荒废地低洼地贫瘠地建设光伏电站,发展农光互补产业,对受益农户实行动态调整,截至目前,全县80个贫困村已实现每村收益7万元,8789户“三无”(无劳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贫困户已实现每户收益2000元。
为解决不少贫困村山多地少的矛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休宁县采用灵活的建设模式,积极与存量滩涂地规模较大的非贫困村海阳镇新塘村联系接洽,17个实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村分别与新塘村达成合作协议,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年租金为4000元。在该县扶贫办负责人看来,既解决了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所需的土地瓶颈,又为非贫困村增加了村集体收入,实现“共赢”。
截至2017年底,我省累计并网光伏扶贫工程装机规模约199.3万千瓦,惠及40多万贫困户和近3000个贫困村。 2017年底,国家下达安徽省“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计划25.37万千瓦,惠及14个贫困县。省扶贫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省出台实施《安徽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安徽省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推进增量光伏扶贫工程实施,强化存量光伏扶贫工程管理,按照“政府引导、村级发展、贫困户参与、政策扶持、企业援建、市场运作”的工作思路,截至4月底,14个贫困县在建村级电站341个、9.74万千瓦;已建成96个、6.9万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