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德国联邦议会批准了一项旨在2050年实现80%电力来自可再生能源(以风电、太阳能、生物质为主体)的法案。2011年,受到日本福岛核事故影响,德国决定修改核电站延寿的计划,到2022年关停全部核电站。这一“80%可再生能源 + 弃核”的能源政策,后来被广泛的称之为德国的能源转型(Energiewende)。
尽管能源转型,至少在上世纪80、90年代的讨论中已经出现。但这一法案陆续补充了温室气体减排80%-95%,减少能源消费50%,以及为实现80%目标而设定的中间年份目标:2025年40%-45%,2030年50%,2040年65%。
这一被德国总理默克尔称之为“世纪工程”的能源系统变革,在过去的几年间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产业界、学术界等的密集关注与评论。其中,有称赞乃至崇拜,认为德国的能源转型如果能够实现目标,将具有全球样板含义,为减少能源与环境安全,特别是解决气候变化问题提供巨大的榜样力量。也有批评乃至揶揄,说其目标不合适,2020年肯定完不成,或者目标实现成本太高,电价太贵了,或者煤炭反弹,排放增加了,等等。
当然,笔者特别强调,这并不表明两种极端意见是相称并且对等的。从笔者个人看法而言,持正面看法的意见还是占多数。
基于此,作者将聚焦在一些具体的争议问题上,力图以“描述性“的方式解读不同的意见以及来龙去脉,力图为借鉴提供一个方法论视角。
能源转型就是自给自足?
在评价的频谱上,最左端的无疑是各种环境NGO组织、生态学学者乃至一些哲学家。在他们看来,80%的可再生能源意味着还有20%的化石能源,这比例完全应该进一步到100%可再生能源。
这方面的言论包括“化石能源是落后的、注定要被淘汰的能源”、“非洲根本不需要建电网了”、“储能+分布式发电已经是现实了”。从人类的天性来看,尽管彼此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多,但是渴望独立的趋势却从来没有改变过,自我供应、自给自足永远是追求的目标。
从能源使用来看,自己发电,成为prosumer(生产者+消费者),而不是传统的化石能源的供应方式,可以满足人的这一本质需求。因此,发展独立的、不依赖于任何外部供给,甚至备用都自己搞的能源供应模式,是人类始终追求的社会价值目标。
而在另外一端,则是完全没有共同语言(可以互相称之为“臭名昭著”)的一些组织与机构。这类机构,在欧洲已经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典型的,比如美国的能源研究所(IER)。这一机构的圣经“包括煤炭是廉价的、好的,石油永远伴随人类,德国是典型的”绿色失败 ”,成本高、收效低,居民电价高,引发能源贫穷问题,不一而足。
褐煤必须搞死?
德国拥有丰富的褐煤资源,即使到现在,燃煤发电仍旧在整个发电中占据40%左右的份额。2015年3月,德国经济与能源部建议出台针对传统燃煤电厂的二氧化碳排放立法,以帮助其进一步实现2200万吨减排任务,2020年实现既定减排40%的目标。
方案最初建议针对寿期超过20年的煤电厂,如果单位GW排放超过了700万吨二氧化碳(这部分已经纳入欧盟ETS体系,需要购买,当然现在价格很低),将加收18-20欧元/吨的碳税;对寿期超过40年的煤电厂,排放超过了300万吨就要加收。
一个效率40%的硬煤煤电厂,年运行8500小时,大约就要排放700万吨二氧化碳,而300万吨只够运行不到4000小时。由于褐煤的单位排放因子要比硬煤高30%左右,这一规定下褐煤电厂的出力就要受限。
700万吨的设计似乎专门瞄准了褐煤电厂。从影响来看,这一水平的碳税意味着单位千瓦将增加2欧分的成本。而2015年8月,德国批发电价下降到了3欧分/千瓦时的水平,比2011年之前已经下降了50%。这意味着,电厂即使可以竞争到市场份额,其边际利润也只有1欧分/度的水平,这可能连流动成本(燃料、运营、材料等)都覆盖不了。所以,这一标准对褐煤之外的基荷煤电厂没有任何影响,但是意味着褐煤老旧电厂的成本要大幅上升,基本只能退出市场。
建议一出台,就引发了各方争议,褐煤工业与主要电力公司极力反对,电力工人组织游行。电力公司的反对意见,集中在这项政策意味着2000万千瓦的机组变成亏本生意。机组的关停,从长期看将引起系统充足性问题与安全问题。
此外,如果这部分机组的成本上升,很可能意味着德国电力出口的减少,以及天然气发电份额的上升,这意味着电价水平的上升(尽管幅度可能不大)。这一政策带给最终消费者的影响也需要评估。
当然,在环境NGO看来,这一政策的力度还是远远不够的,定位于20年的老旧电厂而不是全部电厂,是一个巨大的遗憾。
手段的合法性争议更大,特别是涉及影响对象选择以及程序性问题上。很多律师提出反对意见称,为什么老旧电厂受影响,而其他电厂就可以“独善其身”,这在促进市场的竞争目标(特别是merit-order)与法律的公平性上是站不住脚的。而德国自身的政策与欧盟能源环境政策的协调,在已有ETS覆盖的情况下是否与欧盟上位法冲突也是法律界探讨的问题。
最终,7月份,这一政策建议宣布取消,政府将选择另外的方式去实现这一2200万吨的减排任务,并将这部分受影响的机组转为“容量备用”。
到了现在2018年,英国、法国都出台了淘汰煤炭计划时间表的时刻,2018年上半年,德国政府再一次拒绝了“最低碳税”的提议,可能跟上述这一经历不无关系。并且,2020年的减排目标可能已经来不及完成了。
谁能代表德国呢?是德国政府,还是电力企业,还是各种机构的学者?可能都能代表一部分,但是都不能完全代表。
德国电价高是个问题吗?
德国发展可再生能源造成电价高企是个吸引眼球的话题,但是“电价高“这个事实本身,以及是否应该归因于可再生能源同样充满争议。
“电价太高”的支持者认为,目前可再生能源附加达到6欧分,已经造成德国居民电价高达30欧分/度,是欧洲最高电价之一。很多贫困家庭的电费支出已经占到家庭支出的10%以上(笔者在德国待过几年,每个月高达80欧元的电费的确也肉疼),很多家庭因为交不起电费而停电。如果照这种趋势下去,那完全是不可持续的。
笔者认识的一些德国同事由此抱怨,但是也有一些坚决认为“电价太低了,以至于我的邻居在德国这种纬度造个冰窖养企鹅”。而部分学者的统计分析与观点往往是:能源贫穷在德国也是存在的(2014年有35万户家庭因为拖欠电费而被停电,占全部家庭的不到1%,是欧盟国家中问题相对较小的国家),但是那是社会政策的领域。能源贫穷的原因是“贫穷”本身,不需要特别的能源政策。
至于可再生能源造成电价高企,也有相当一部分人不同意。由于调度优先顺序的影响(Merit-order effect),电力市场的趸售价格越来越低。 能源密集型工业,享受附加豁免,其大用户长期合同价格低到税前4欧分/度以下(不含输电费用,但是大用户用电电压等级高、损耗小、负荷不确定与波动程度小,这部分费用是很小的),人民币不到3毛钱。成为大的“赢家”。不能只盯着25%的居民用电,不考虑占40%以上的工业用电。
以上往往是经济学家的看法,社会学家往往嗤之以鼻。经济学家往往关心总体蛋糕的大小(所谓“效率”),而贫困人群的利益受损则是“分布式”影响问题,而这在后者看来则是”天大“的问题——这是基本的伦理。这个争论有点超过事实争论的范畴了。
启示
对于能源转型的政策与评价,即使在德国内部,也是存在各个方面、不同程度的争议。因此,宏观上大而化之的“德国如何如何”的铁板一块式的描述都是欠准确的,也很难对第三者“我们要如何如何”提供明确的含义。简单的,如果德国做错了,我们为什么要学?德国做对了,但是其深根于德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那对我们也很难有借鉴意义。 更何况,我们的铁板一块程度,应该还比不上德国。100个人,可能就会有120种意见。
不可避免的,人们对很多事情都会存在不同意见。但是,如果不区分意见的性质,是对事实问题认定的不同,还是价值观的不同,那么就无法形成公共讨论,而成为无谓的争论。对于事实问题,所需要的只是进一步的研究确认,而对于价值观问题,可以通过彼此的妥协取得合作。
事实的讨论需要更加充分,而价值观要保持尽量透明。这是我国能源行业了解国外,并产生有益借鉴的基础。
最后,必须指出的是,德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完全是一场分布式、分散化的社会运动,到了中后期才有了大的电力企业的加入。这方面的故事,我们留待今后细细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