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引导城乡居民科学合理利用屋顶进行光伏发电应用,促进全区可再生能源和相关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节约能源法》及《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区居民住宅户用光伏推广应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建设范围。为全面加强我区居民住宅户用光伏规范管理,最大程度杜绝项目建设安全隐患,进一步优化城乡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结合我区实际,严格控制居民住宅户用光伏项目建设范围。城市规划区及城边村、镇区规划控制区,主要道路(国道、省道、县道、高速)两侧300米内区域不再审批光伏发电项目。
二、规范项目选址。光伏发电项目应建设产权无纠纷或归属无争议的建筑屋顶,同时兼顾建筑屋顶的安全条件,项目设计时必须综合考虑防水、防风、防火、防雷、屋顶荷载及发电功率等各类因素,并与建筑屋顶、外立面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对已列入危房的或者房屋内有生产活动,房屋内物品储存的火灾危险性为甲类、乙类的住宅建筑,严禁安装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属地村(居)委会要严格把关,对房屋产权及相关特性经审核确认后出具《房屋归属证明》,报镇(街)有关部门予以审核。
三、严禁违规搭建。居民住宅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安装时,在确保自身结构安全及“不超屋顶范围、不超建筑最高点”的前提下,必须符合“防违控违”要求,严禁以光伏推广应用名义搭建违法建筑。各镇(街)、区城管局要将光伏项目纳入网格化巡查内容,发现违建按“即查即拆”要求及时处理。
四、实施带图审查。为确保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符合“无违建”要求,在项目开工建设前,申请人须提供项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经属地镇(街)、区城管局带图审查与现场核查,出具《无违建审查证明》后方可按图施工。相关图纸及证明作为并网验收的要求,确保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合法合规。
五、严格并网验收。台儿庄供电部依据《小型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并网技术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并网受理,对申请并网的项目需取得属地镇(街)、区城管局出具的《无违建审查证明》后方可实施并网验收,对并网条件、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进行严格比对、核查,并按要求及时出具《项目验收意见书》,确保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安全并网。
六、加强监督检查。区发改、住建、城管、国土、规划、经信、供电及属地镇(街)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已建成的居民住宅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分期分批抽检,对提供虚假资料、使用伪劣产品、涉嫌违章搭建、不按规范设计施工等行为按照职责权限进行严厉查处,并按处罚决定等相关要求落实整改措施,整改不到位的,对未并网的暂缓并网或不予出具《项目验收意见书》,已并网的解除并网,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恢复并网。
七、建立黑名单制度。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对连续多次未按要求实施建设、以光伏推广应用名义承诺或搭建违章建筑、要求整改而拒绝落实整改、蓄意扰乱市场行为的户用光伏建设企业,一经查实,纳入行业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供电部门对其所承建的户用光伏发展项目暂缓或不予并网。
八、强化行业自律。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经营秩序。同时,加大居民住宅户用光伏科普宣传力度,积极普及光伏发电知识,通过户用光伏示范项目、标杆企业评选等活动,推广先进光伏技术和产品,努力营造光伏发电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居民住宅户用光伏规范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1、台儿庄区居民住宅户用光伏发电项目房屋归属证明
2、台儿庄区居民住宅户用光伏发电项目无违建审查证明
3、台儿庄区居民住宅户用光伏发电项目验收意见书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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