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3月28日发布了《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分两批实施降价措施,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通知》发布一个月以来,浙江、湖北、安徽、江苏等各省市陆续下发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相关文件。截止目前,已有18个省市调整了一般工商业电价。
已调整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省市中,浙江省目前降价幅度最大,为3.3分/千瓦时;湖北省其次,降价幅度为2.56分/千瓦时;安徽、江苏分别降低2.42分/千瓦时和2.29分/千瓦时.其余还有贵州(降价1.91分/千瓦时)、广东(1.78分/千瓦时)、福建(1.63分/千瓦时)等省市调整了电价。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通知》明确降价的主要措施包括:全面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通知》要求第一批降价措施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自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