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石台县扶贫办的委托,就 石台县2018年第一批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内容等:
1、项目名称:石台县2018年第一批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STZF2018027;
3、项目预算:各标段最高控制单价为7元/瓦,建设总规模为2754KWP,总预算1927.8万元;其中一标段控制价人民币655.9万元,二标段控制价人民币651.7万元,三标段控制价人民币620.2万元。
4、光伏技术选用
投标人可从多晶硅和薄膜技术中任选一种光伏技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但不可同时选用多晶硅技术和薄膜技术,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不论投标几个包段,所有包段只能选用同一种光伏技术投标。
5、建设规模
全县8个乡镇,共25个村级集体电站、383个户用光伏发电站(户户联建模式)。
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建设规模937KWP,包括大演乡、小河镇、矶滩乡共8个集体电站,144个户用电站;
二标段:建设规模931KWP,包括七都镇、横渡镇、仙寓镇共10个集体电站,92个户用电站;
三标段:建设规模886KWP,包括仁里镇、丁香镇共7个集体电站,147个户用电站。
招标范围包括:光伏电站的前期工作(包括勘察、设计、接入方案等)、采购、施工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培训、验收、质保期内全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以上每个乡镇的具体施工点及数量在中标后由采购人提供。
注意事项:
(1)请投标人一定要认真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投标人如对采购货物或招标文件其它部分有疑问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与采购单位联系;采购的货物中有部分是需要提供证明文件的,请按照要求提供;
(2)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的技术规格和工艺要求为基本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和工艺要求要优于或相当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标准。
(3)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勘察设计费、设备费、运费、辅材费、场地平整费、土建施工费、安装调试培训费、税费、后期维护费、交易服务费等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4)抽检:采购人将随机抽检中标单位提供的货物,相关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核心产品
光伏组件为本项目的核心产品。根据财政部87号令的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核心产品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即参与投标人须知22.4评审);评审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总报价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报价相等时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本标段中标候选人,但可以参与下一标段的评审。随机抽取方式见投标人须知22.5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