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现状及负荷情况
2017年全县最大负荷128.6MW,最小负荷14.7MW,220KV以下的电源336MVA,具备一定的消纳市场空间。2015年农网升级改造建设进度已完成100%。目前我县已建成以北代220KV变电站为中心、4座110KV变电站供电网络为支撑,6座35KV变电站作为延伸的供电网架结构。武强县境内共有北代220KV变电站1座,主变1台,容量180MVA,武强、街关、孙庄、中旺等110KV变电站4座,主变6台,容量243MVA,城东、李屯、马头、沙洼、张法台、留贯等35KV变电站6座,主变12台,容量93MVA;110KV线路共7条,长105.855公里,35KV线路11条,长94.228公里。 2017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计划投资1235万元,新建改造10KV线26.6KM,改造配变86台,容量7.27MVA。
工作目标
本县适宜通过光伏扶贫项目脱贫总人口为 2315户,4985人。本年度通过光伏扶贫实现脱贫人口 2315户,4985人,年度内拟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28个、建设规模8.4MWp,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5.555MWp.
项目信息及建设条件
我县光伏扶贫项目采取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和屋顶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形式实施。
项目基本信息
我县共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28个、规模8.4MWp,屋顶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站5.555MWp,共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2315户、4985人。
项目建设条件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全县开发区、六乡镇涉及贫困户的项目村。该项目已取得县国土、县电力局、县农林局等部门支持性意见和银行贷款意向书。县国土局文件中已明确该项目涉及用地性质为未利用地或一般农用地,县供电公司在文件中明确了电网接入方案意见。具体文件为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和《武强县供电公司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作接入意见》)。
投资主体及资金来源
(1)28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投资主体是扶贫办和建设企业,扶贫办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企业通过公开招投标或优选方式确定,建设企业投资来源为自筹。
(2)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投资主体为贫困户,每户贫困户建设5千瓦光伏电站由扶贫办补贴扶贫资金1.2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剩余资金来源为贫困户自筹,贫困户自筹资金可由风险补偿金或武强县扶贫开发投资担保公司为其担保向光伏合作银行贷款2万元,贷款利率执行基础利率,扶贫办补贴利息3年,贷款由贫困户分五年还清,贫困户偿还贷款从发电收益中扣除。
4、运营维护主体
建设企业负责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运营、维护、管理等工作,时间为20年。前10年电站地租和运营、维护、管理及维修等工作费用由企业承担,后10年电站地租和运营、维护、管理(运行、维护、管理费用为发电收益的5%)及维修等工作费用在光伏扶贫电站收益中列支。
分布式光伏电站由贫困户自行管理。
5、商业模式及扶贫效益
(1)资金构成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采取“财政扶贫资金+企业投资”模式建设运营,每个300千瓦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投资约210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126万元(总投资60%),企业投资84万元(总投资40%),具体金额以中标价格为准。
屋顶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采取“财政扶贫资金+贫困户自筹”模式运营,每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建设5千瓦光伏电站投资约3.5万元(具体金额以中标单价为准),其中财政扶贫资金1.2万元,贫困户自筹资金可由武强县风险补偿金或扶贫开发投资担保公司为其担保向光伏合作银行贷款2万元,贷款利率执行基础利率,扶贫办补贴利息3年,贷款由贫困户分五年还清,贫困户偿还贷款从发电收益中扣除。
(2)投资水平
根据国家、行业的有关文件规定、费用定额、费率标准等,村级光伏电站建设投资水平为7元/瓦。
扶贫效益分配方式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按投资比例折股量化,发电收益60%归政府、40%归建设企业,时间为20年,20年期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归项目村集体所有。每半年进行收益核算,县扶贫办建立专账对收益进行统筹管理,对受益贫困户两年进行一次动态调整,由管理人员负责将项目村委会收益打到乡镇村财乡管账户、将贫困户收益直接打到贫困户“一卡通”账户。
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收益由电网企业按电费结算周期直接将发电补贴转到贫困户“一卡通”账户,贷款的贫困户银行卡要与贷款银行一致。
贫困户扶贫效果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村集体收入金额为每年2万元以上,贫困户年收益金额为每年不低于3000元,持续获益20年。
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电站产权归贫困户所有,贫困户年收益3000元以上,持续获益20年。
三、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成立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县政府成立了光伏扶贫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政府县长张双翼任组长,常务副县长高永健、副县长郑杰斌任副组长,发改、扶贫、国土、电力、农发行等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本县村级光伏扶贫工作中的各项事宜,主要包括协调明确相关单位和部门的任务分工、明确拟采取的配套支持政策、统一落实本县村级光伏扶贫项目用地与电网接入等,确保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工作有效推进。
(二)相关政策要求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选址由县政府统一落实,项目用地均不属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全部为未利用地或一般农用地,任何部门不能以任何形式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工程项目业主征收国家规定之外的各类基金或费用,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选址由贫困户负责落实,扶贫电站项目建设由中标单位负责实施,中标单位不能转让项目资产及其权益。
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推动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户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冀发改能源〔2016〕1201号)》、《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村级光伏扶贫项目通知》(冀发改能源〔2018〕16号)、省发改委、扶贫办、税务局《关于光伏扶贫收益分配指导意见》(冀扶办联〔2017〕17号)等文件要求,扶贫开发办公室配合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平台建全县光伏扶贫工程信息登记制度,由县扶贫办设置专人负责组织本县信息登记、校核等工作。在项目申报阶段,需在信息系统内进行填报的内容主要包括本实施方案及其所含的表格和支持性文件等各项附件,各乡镇、村委会负责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两年一次的受益贫困户调整工作,负责监督光伏企业做好光伏扶贫电站的运营、维护、管理工作。
形成工作协同机制
根据光伏扶贫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任务分工,各部门积极落实对应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有关文件出具工作,县政府出台了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县扶贫办制定了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监督管理办法,县国土局出具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用地意见,县电力公司确认了光伏扶贫工作接入和消纳条件,出具了光伏扶贫电站介入意见,县光伏合作银行出具了贷款意向函,结合光伏项目施工需要,各部门指定联系人和具体分工如下:
(1)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董文江):牵总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各方工作事宜;
(2)六乡镇其中武强镇(韩金卫)、街关镇(郭述)、周窝镇(李迎宾)、北代乡(吴江辉)、豆村乡(李志高)、孙庄乡(曹建坤):负责本乡镇光伏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贫困户贷款等各方工作事宜;
(3)各项目村及帮扶工作队(村支部书记、第一书记):负责提供项目建设场地,确定符合项目要求的贫困户名单,组织贫困户贷款,解决其它与项目相关的所有问题;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强县支行(张同心):负责按约定对本项目涉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信贷支持,并给予利率优惠;
(5)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武强县供电分公司(郭朝增):负责项目实施所需的电力增容及线路改造,并按国家、河北省有关规定结算本项目上网发电电费;
(6)武强县发展改革创新局(李雪冰):负责项目立项及政策性支持;
(7)武强县国土资源局(卢飞):负责项目建设的用地规划及申报项目所需的相关土地证明;
(8)武强县环保局(葛岭):负责出具项目所需的环境保护相关证明;
(9)武强县农林局(路雪松):负责项目建设的用地规划及申报项目所需的相关土地证明;
(10)光伏企业(法人):负责项目建设及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维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