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光伏资讯 > 光伏政策 > 正文

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来源:上海市发改委发布时间:2019-03-09 18:49:31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支持本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以下简称“新能源”)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年限)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2016年-2018年投产发电的新能源项目。往年结转项目继续执行原扶持政策。

第三条(资金来源)

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扶持新能源发展。

第四条(支持范围)

(一)风电

1、陆上风电项目

2、海上风电项目

(二)光伏

1、光伏电站(全额上网)

2、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包含个人光伏发电)

3、光伏项目须纳入国家年度规模计划,已享受光电建筑补贴的项目不再奖励。

(三)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新能源推广工程及示范项目

第五条(支持方式)

(一)对于风电、光伏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为5年。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陆上风电:0.1元/千瓦时,

海上风电:0.2元/千瓦时,

光伏电站:0.3元/千瓦时,

分布式光伏:工、商业用户为0.25元/千瓦时,学校用户为0.55元/千瓦时,个人、养老院等享受优惠电价用户为0.4元/千瓦时。

(二)如市场成本和国家补贴政策变化较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可对年度新申请项目度电奖励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三)其他项目的扶持方式和标准视具体情况另行制订。已享受其他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支持。

第六条(年度计划编制)

(一)各区发展改革委和相关具备新能源项目审批权限的管委会应认真梳理并于每年8月底编制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申请计划报市发展改革委。扶持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应包括:计划申请项目类别、数量、基本情况和扶持金额等内容。

(二)市发展改革委对各区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管委会申报计划进行统筹平衡,结合上海新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开发规模计划,编制提出下一年度扶持资金使用计划,于每年9月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申报程序)

(一)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专项资金年度计划,每季度初将组织开展一次扶持项目申报工作。

(二)项目投资主体应在项目投产发电后,向项目审批的区发展改革委或管委会提出申请(市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个人光伏项目采取打捆的方式,由各供电公司向所在区发展改革委代为申报。

(三)区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管委会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0号之前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四)已列入往年专项资金支持目录的项目不需重复申报。

第八条(申报材料)

享受度电奖励的项目应填写申请表,提供项目批复文件、电网部门出具的发电量证明文件。

第九条(项目审核)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专家对已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对项目进行综合平衡后形成审核意见。项目评审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项目是否符合本市新能源发展规划、年度开发计划和产业政策等;

(二)项目是否对推动本市新能源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项目是否对促进本市新能源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生产具有良好的带动示范效应;

(四)项目是否具有很好的节能减排效果;

(五)项目单位或个人是否信用状况良好;

(六)市政府有关规定需要评估和审查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结果发布)

市发展改革委每季度第一个月末对新增度电奖励项目目录予以公布,并抄送各相关区发展改革委、管委会和市电力公司。

项目从列入目录后的当季度开始计量奖励电量。

第十一条(资金拨付)

市电力公司每季度第一个月20号之前将享受度电奖励的项目上季度实际发电量和应奖励金额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核汇总,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将资金统一拨付给市电力公司,市电力公司应在收到财政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转付给各项目投资主体。

第十二条(监督和管理)

(一)各区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管委会负责对各自申报扶持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市发展改革委可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对扶持项目进行抽查和后评价。项目需定期报送电量运行数据,并作为今后抽查和后评价的依据。对未通过检查评价的项目,将视情况停止对项目的资金扶持。

(三)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

(四)扶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截留、挪用、滞留扶持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收回扶持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6年12月2日起实施。2014年4月发布的《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大禹

特别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 "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www.solarbe.com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推荐新闻
哈萨克斯坦与两家中国公司合作开发四大风光项目

哈萨克斯坦与两家中国公司合作开发四大风光项目

2024年11月,中国与哈萨克斯坦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实施可再生能源领域项目的协议》。近日,哈萨克斯坦总理奥尔扎斯-别克特诺夫(Olzhas Bektenov)在关于该协议的背景说明中指出,协议涉及在卡拉干达州、图尔克斯坦州和巴甫洛达尔地区建设三座风力发电厂和一座太阳能发电厂,总发电量达1.8吉瓦。

风光项目可再生能源
2024-12-12
陕西2025年电力交易新规:优先电量之外,集中式光伏全部参与市场交易

陕西2025年电力交易新规:优先电量之外,集中式光伏全部参与市场交易

12月11日,陕西发改委发布《关于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新型主体发展。扩大风电、光伏及丰水期富余水电交易电量规模,完善适应可再生能源参与的市场交易机制,鼓励发电企业与用户签订多年期合同。鼓励新型主体参与现货市场,适当拉大峰谷分时价差,为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新型主体发展创造条件,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电力市场化交易光伏可再生能源
2024-12-12
阿特斯与美国大型科技公司签署购电协议

阿特斯与美国大型科技公司签署购电协议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Canadian Solar Inc., NASDAQ: CSIQ,以下简称“阿特斯集团”)于2024年12月10日发布新闻,宣布其子公司——全球领先的太阳能和储能电站开发商及所有者Recurrent Energy已与一家美国大型科技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购电协议(PPA)。根据协议,合作方所需的绿色清绝能源将由Recurrent Energy在西班牙西北部卡斯蒂利亚-莱昂自治区瓦拉多利德市开发的光伏电站项目提供。该项目的总装机容量为300兆瓦,预计于2026年投入商业运营。Recur

阿特斯可再生能源
2024-12-11
国家能源局主要负责人会见哈萨克斯坦能源部部长萨特卡利耶夫

国家能源局主要负责人会见哈萨克斯坦能源部部长萨特卡利耶夫

12月10日,国家能源局主要负责人王宏志在京会见哈萨克斯坦能源部部长萨特卡利耶夫,双方就核能、油气、电力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合作深入交换意见。

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
2024-12-11
2024年光伏最新政策:全国74地分布式光伏补贴政策汇总!

2024年光伏最新政策:全国74地分布式光伏补贴政策汇总!

7月2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上半年光伏发电建设情况。2024年上半年,光伏新增装机10248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5288万千瓦。据光伏产业网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74地仍有分布式光伏补贴的相关政策。其中,出台补贴

2024年光伏最新政策分布式光伏光伏补贴
2024-08-04
最高1.8元/瓦!这70地分布式光伏2024年仍有补贴

最高1.8元/瓦!这70地分布式光伏2024年仍有补贴

据索比光伏网统计,截至目前,全国70个地方仍有光伏补贴政策,涉及户用光伏及工商业光伏项目。浙江、广东、江苏出台补贴最多,分别有28个、11个、7个。

分布式光伏光伏装机光伏补贴
2024-07-20
给予0.2元/千瓦时补贴!浙江萧山申报2023光伏项目补助资金通知

给予0.2元/千瓦时补贴!浙江萧山申报2023光伏项目补助资金通知

4月28日,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申报2023年度萧山区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装机容量在30KWp以上已建成企业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月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

光伏补贴分布式光伏浙江光伏市场
2024-04-29
德国光伏补贴计划Solarpaket 1获批!

德国光伏补贴计划Solarpaket 1获批!

德国议会已通过光伏补贴计划Solarpaket 1,以支持光伏行业的蓬勃发展。该计划以压倒性多数获得批准,以384票赞成、79票反对和20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Solarpaket 1计划的核心内容包括为工商业光伏项目提供上网电价补贴

德国光伏市场光伏补贴
2024-04-28
返回索比光伏网首页 回到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上方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