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68MW 浙江青田发布“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

来源:青田县政府发布时间:2018-05-02 11:11:56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关于印发<浙江省“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扶贫办〔2016〕11号)精神,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推动扶贫重点村集体经济和低收入农户“双增收”,切实巩固我县“消除4600”成果,确保低收入农户收入增幅高于全县农民收入平均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青田县“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根据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等部门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原“4600”以下低收入农户和省级结对帮扶扶贫重点村规模等实际情况,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光伏小康工程”,由省、县财政分别出资补助,与企业合资共建总规模约68兆瓦的光伏项目,发电收入用于巩固消除“4600”成果、解决扶贫重点村集体经济薄弱问题。

(二)工作安排。

青田县“光伏小康工程”项目建设工期为2年。

1.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1月1日至3月30日)。

2.确定实施企业及公共建筑屋顶光伏项目实施阶段(2018年4月1日至11月30日)。在省定目录企业中,通过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确定集中式光伏电站的合作企业或分布式供电系统的施工企业;组织中标企业对全县“光伏小康工程”项目进行具体设计,制定项目施工方案;开展全县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建设,并按规定同步开展安装、调试、验收、并网发电等工作;完成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用地审查及土地政策处理等前期工作。

3.集中光伏电站项目实施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全面开展光伏电站建设,并按规定同步开展安装、调试、验收、并网发电等工作;建立“光伏小康工程”项目收益分配机制。

4.总结完善阶段(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优化收益分配方案,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长,向省级部门提交工作总结。

二、建设方式

(一)建设内容。“光伏小康工程”以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公共建筑屋顶光伏项目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建设。其中,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在乡镇、街道、村办公楼、文化礼堂、医院、学校等单位公共建筑屋顶和部分小区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总装机容量约8兆瓦。采用合资共建模式,在低丘缓坡等开发土地上建设3个大型县级集中式光伏电站,在荒山、荒坡等土地上建设若干个小型乡(镇)村级集中式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约60兆瓦。

(二)业主单位。青田县“光伏小康工程”业主单位为青田县强村联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三)承建单位。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从省定的目录企业中,择优确定2家以上作为青田县“光伏小康工程”项目承建单位。

三、运营模式

(一)投资估算。8兆瓦装机容量的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按每瓦投资8元估算,投资额约0.64亿元;60兆瓦装机容量的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按每瓦投资8元估算,投资额约4.8亿元;全县“光伏小康工程”项目建设总投资额约5.44亿元。

(二)资金筹措。5.44亿元资金按以下渠道筹措:1.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约1.15亿元;2.县级财政配套资金0.58亿元;3.中标企业投资3.12亿元;4.不足部分由青田县强村联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织相关村融资入股投入。其中,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由政府全额出资。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由政府与中标企业签订投资协议,按政府出资30%-35%、中标企业出资65%-70%的比例共同出资成立合资企业进行建设,财政出资部分股份由青田县强村联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持。

(三)收益分配。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由青田县强村联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中标企业运营维护管理,按照收益的约10%(或每度电0.1元)向中标企业支付管理费用。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由合资企业运营管理,在经营期限前20年,青田县强村联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每年享受财政投资额10%的保底分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也随之相应变化),超出部分按持股比例分配结算。收益由县政府统筹专项用于扶贫开发和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具体收益分配办法另行制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青田县“光伏小康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组织部、农办、扶贫办、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教育局、卫计局、金融办、电力公司等单位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光伏小康工程”推进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定期考核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双增”攻坚组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举措,同时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合力推进“光伏小康工程”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全县“光伏小康工程”项目的统筹工作,主要负责项目前期、招投标、项目建设、项目管理、项目验收等工作。

扶贫办负责做好宣传发动、方案制定及日常协调管理等工作,并配合青田县强村联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做好资金管理、建设、运营管理和收益分配工作,落实好扶贫帮困工作。

青田县强村联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做好“光伏小康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和收益分配等工作。

发改局负责做好项目立项、备案,光伏发电指标的争取与分配、项目建设的指导与服务等工作。

财政局(国资办)负责项目资金筹措、拨付及指导收益分配等工作。

农业局负责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提出全县集体经济薄弱村年度扶持计划方案;做好薄弱村名录和台账管理,协助做好考核工作;指导做好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加强村级集体财务审计监督。

电力公司负责简化程序办理并网手续,提供技术、并网咨询,电能表安装、调试及并网验收,及时发放上网电量补贴资金,实施光伏发电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建设等工作。

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负责协助做好项目选点布局和审批工作,充分运用农光、林光互补发电模式,在光伏扶贫发电用地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教育局、卫计局等部门要做好下属单位政策协调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省级结对帮扶扶贫重点村和省定集体经济薄弱村参与“光伏小康工程”的动员和组织工作,同时负责“光伏小康工程”建设项目的政策处理和相关协调工作。

(三)保障工程质量。“光伏小康工程”项目选用的设备需达到国家“光伏领跑者计划”明确的技术指标或为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达标的产品。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质保期须不低于10年。加强光伏电站建设管理,制定工程质量监管办法,做好配网接入服务。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光伏小康工程的主题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激发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光伏项目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投入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建设。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9日印发

责任编辑:su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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