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各大新能源公众号发布《分布式光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对该征求意见稿解读发现其内容主要是针对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以及上网模式,其主要目的就是减少补贴,实现市场交易化,进而对投资开发者前期开发有着更高的要求,才能保证收益。小编将针对征求意见稿发表自己对前期开发的见解和解决办法。
一.范围说明
本办法所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指自发自用或少量余电就近利用,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在用户侧分散式开发的小型光伏发电系统,主要包括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和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两类。
说明:该政策是对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和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上网模式进行管理。
二.问题
针对征求意见稿和当下形势,首先分析我们将面临哪些问题?
1.征求意见稿中要求不超过50千瓦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可选择“全部自用”“余电上网”“全额上网”;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小型光伏发电设施可选择“全部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上网比例不超过50%)”;装机容量大于6兆瓦但不超过2万千瓦的小型光伏电站,只能选择“全部自用”。上网模式、余电上网比例严苛要求下,如何达到该要求?
2.征求意见稿中鼓励建设项目参与竞争性电价,对于大工业及工商业电价较低地区且对用电企业给予一定优惠,如何保证最优收益?
3.征求意见稿中对按自发自用方式备案的转为其他运维模式项目,对其上网电量按基础电价结算,不再支持补贴;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上网电量不超过50%)”运营模式项目,电网公司对实际上网功率超过备案容量50%部分的电量按基础电价计算,不再支持补贴。面对此种情况,该怎么办?
三.接招
1.现在开发项目都会先了解用电企业的用电情况,但对此重视度不高。或许因为在2014年9月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中第七条提出,对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用电负荷显著减少(或消失)或供用电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现在情况180度大转弯,间接要求投资商开发投资前,严格调查了解用电企业的用电负荷情况。在2月国家能源局组织专家对讨论稿讨论内容来看,征求意见稿该部分内容没有变化,就此来看实施可能性较高。那么前期开发重点就是调查用电企业用电负荷,这样就可以实现用多少开发多少,避免投资过多,经济效益受损。
2.最近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最终一般工商业平均下降10%,差不多就是0.1元;该征求意见稿又鼓励参与竞争性电价;这两种情况下,对屋顶分布式光伏投资者会有一定挑战,因为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合作模式一般分为两种,一是屋顶租金,二是屋顶租金与电价优惠结合。对于屋顶所有者与用电企业非同一主体,大工业与工商业较低地区尽量选择用电负荷高达十万级级别企业,这样竞争性电价下,对用电企业这部分电价优惠几分钱,投资者不会造成较高的经济损失,而用电企业也能尝到一定甜头,一年可以减少几千到几万的电费;若屋顶所有者与用电企业为同一主体,则可针对两种合作模式进行比较,确定哪一种合作模式最优。对比原则就是,两种模式下年租金差值与年电价优惠进行对比,这样我们就可以基本确定哪种方式最优,电价给予多大优惠最合适。
四.总结
综上所述,解决问题主要办法就是,投资前严格筛选用电企业,无论是确定开发装机容量还是确定哪种合作模式,都与用电企业用电负荷有关,所以一定重视对用电企业用电负荷的分析测算。